㈠ 派出所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一項基本的工作程序,對守法的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只有好處。採集信息是為了建議全國人口的相關信息系統,有利於國家對人口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只對發生糾紛而到來的人員採集信息,如抽血、錄指紋等。
信息採集完成後,當市民遇到違法犯罪分子、火災、重大安全事故等危機情形時,公安、消防、醫療、安監等部門能夠迅速、精確地找到當事人的位置並積極提供幫助。市民參與社區事務活動,辦理相關手續時,將會為市民提供准確的人口信息依據。當有老人和小孩走失時,警方可以通過「一標三實」信息平台准確定位,更快速地幫助老人和孩子找到家人。
信息採取主要採取以下五個方面內容信息:
1、人員身份確認:審核是否本人,核實戶籍資料。
2、指紋提取:提取指紋是否與信息庫中的指紋匹配。
3、手機信息提取:錄入手機信息,以便日後好尋找。
4、DNA採集:其中包扣有唾液提取、血液提取等。
5、有交通工具的排查是否屬嫌疑車輛。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第一條
十指指紋信息的採集范圍:
(一)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
(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事)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採集指紋信息的人員。
㈡ 派出所讓去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一項基本的工作程序,對守法的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只有好處。採集信息是為了建議全國人口的相關信息系統,有利於國家對人口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只對發生糾紛而到來的人員採集信息,如抽血、錄指紋等。採集個人信息建立資料庫,便於公安機關對人員進行管理,沒有什麼影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㈢ 派出所通知去公安局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派出所信息採集是為了當市民遇到違法犯罪分子、火災、重大安全事故等危機情形時,公安、消防、醫療、安監等部門能夠迅速、精確地找到當事人的位置並積極提供幫助。
市民參與社區事務活動,辦理相關手續時,將會為市民提供准確的人口信息依據。當有老人和小孩走失時,警方可以通過「一標三實」信息平台准確定位,更快速地幫助老人和孩子找到家人。准確的標准地址、實有房屋信息、實有單位信息,可以為市民的出行帶來方便,郵件、快遞等也能快速准確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㈣ 警察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警察採集信息是指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採集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一十七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依法提取、採集肖像、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被害人死亡的,應當通過被害人近親屬辨認、提取生物樣本鑒定等方式確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提取、採集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參加檢查的偵查人員、檢查人員、被檢查人員和見證人簽名。被檢查人員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㈤ 派出所的讓去公安局採集信息是做什麼的
如果是片區的派出所,那麼很有可能就是為了方便戶籍管理,讓屬於它管轄區域的居民去做信息採集。
也有可能是協助提供相關人員信息,幫助其他的部門解決案件問題。
㈥ 派出所叫去錄個人信息是什麼
法律分析:派出所採集個人信息是合法的,採集個人信息建立資料庫,便於公安機關對人員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㈦ 公安局信息採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安局手機信息採集是為了充實人員的信息資料庫,提高辦事效率,以方便破案。公安機關按照標准化信息採集相關規定, 進行信息採集屬於正常警務工作需要, 不會對今後工作與生活造成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十一條 (一)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採集指紋信息的人員。
㈧ 公安採集個人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一項基本的工作程序,對守法的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只有好處。採集信息是為了建議全國人口的相關信息系統,有利於國家對人口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只對發生糾紛而到來的人員採集信息,如抽血、錄指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