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扶貧政策有哪些
扶貧政策如下:
1、精準扶貧。根據不同地區的貧困情況、不同的家庭情況進行精準的幫扶,因地制宜的來幫助貧困地區脫貧。針對低保戶、特困家庭、孤兒、乞討人員為救助對象;在對殘疾人相關的康復、技術培訓和補貼方面也進行補貼款;
2、教育扶貧。針對教育薄弱的地區,加大扶貧力度。增強貧困地區教育基礎、完善教育體系,提高教育質量,使貧困地區的教育水平能達到全國的平均水平;
3、健康扶貧。改善貧困地區的醫療條件,提升健康服務,針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兵救助、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醫療「一站式」平台的搭建等方面進行健康扶貧,基本完善醫療制度,能大幅度減少貧困地區的疾病;
4、光伏扶貧。部門貧困地區的光照條件好,通過對這些地區實施光伏扶貧,使大部分沒有勞動力的貧困戶年收入增收3000餘元;
5、異地搬遷脫貧。對貧困地區進行搬遷工程,使搬遷後的居民的生活條件有明顯的改善,在醫療、教育、交通等方面都能得到提升,同時確保搬遷後的貧困家庭有相應的工作來維持家庭收入;
6、免費的職業培訓。對貧困家庭的子女、或未受高等教育的畢業生提供免費的職業培訓,為其創造條件。使貧困家庭的勞動力能在人力資源市場得到技能的培訓,使其具備為貧困家庭創造勞動力的條件。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