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保證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授權拷貝和所寄生系統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涉及資訊理論、計算機科學和密碼學等多方面的知識,它研究計算機系統和通信網路內信息的保護方法,是指在信息的產生、傳輸、使用、存儲過程中,對信息載體(處理載體、存儲載體、傳輸載體)和信息的處理、傳輸、存儲、訪問提供安全保護,以防止數據信息內容或能力被非法使用、篡改。
信息安全的基本屬性包括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認證性和不可否認性,主要的信息安全威脅包括被動攻擊、主動攻擊、內部人員攻擊和分發攻擊,主要的信息安全技術包括密碼技術、身份管理技術、許可權管理技術、本地計算環境安全技術、防火牆技術等,信息安全的發展已經經歷了通信保密、計算機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等階段。
(1)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機密性是指信息不泄漏給非授權的個人和實體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只有得到授權或許可,才能得到與其許可權對應的信息,通常機密性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對傳輸的信息進行加密保護,防止他人譯讀信息,並可靠檢測出對傳輸系統的主動攻擊和被動攻擊,對不同密級的信息實施相應的保密強度,完善密鑰管理。
2、對存儲的信息進行加密保護,防止非法用戶利用非法手段通過獲得明文信息來達到密的目的。加密保護方式一般應視所存儲的信息密級、特徵和使用資源的開發程度等具體情況來確定,加密系統應與訪問控制和授權機制密切配合,以達到合理共享資源的目的。
3、防止由子電磁信號泄漏帶來的失密,在計算機系統工作時,常會發生輻射和傳導電磁信號地漏現象,若此泄漏的信號被他方接收下來,經過提取處理,就可能恢復出原始信息而造成泄密。
2.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
【法律分析】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個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對個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國家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預防和懲治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公眾共同參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良好環境。國家積極參與個人信息保護國際規則的制定,促進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之間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標准等互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
(一)取得個人的同意;
(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三)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
(四)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
(五)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不需取得個人同意。
3.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哪四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
本標准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本標准適用於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涉及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個方面。實體安全包括環境安全,設備安全和媒體安全三個方面。運行安全包括風險分析,審計跟蹤,備份與恢復,應急四個方面。信息安全包括操作系統安全,資料庫安全,網路安全,病毒防護,訪問控制,加密與鑒別七個方面
4. 什麼是信息安全,包含哪些方面
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是在信息系統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從技術、管理、工程和人員等方面提出安全保障要求,確保信息系統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降低安全風險到可接受的程度,從而保障系統實現組織機構的使命。所有信息處理調用的指令,包括指示和控制計算機硬體的操作性指令(程序)和信息處理中使用的過程指令。程序包括操作系統程序、電子表格程序、文字處理程序等。過程包括數據輸入流程、錯誤改正流程、數據傳送流程等。
數據資源包括:由數字、字母以及其他字元組成,描述組織活動和其他事情的字母數字型數據;句子與段落組成的文本數據;圖形和圖表形式的圖像數據;記錄人與其他聲音的音頻數據。
滿足不同需求的、具有各種功能的信息系統構成了信息化社會的基礎,它提高了社會各個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和管理效率,方便了人類的日常生活,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前進。
(1)風險
信息安全風險產生的因素主要有信息系統自身存在的漏洞和來自系統外部的威脅。信息系統運行環境中存在具有特定威脅動機的威脅源,通過使用各種攻擊方法,利用信息系統的各種脆弱性,對信息系統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由此引發信息安全問題和事件。
(2)保障
信息安全保障就是針對信息系統在運行環境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制定信息安全保障策略,在策略指導下,設計並實現信息安全保障架構或模型,採取技術、管理等安全保障措施,將風險控制到可接受的范圍和程度,從而實現其業務使命。
(3)使命
描述了信息系統在設計、執行、測試、運行、維護、廢棄整個生命周期中運行的需求和目標。信息系統的使命與其安全保障密不可分,需要通過信息系統安全措施來保障目標的正確執行。隨著信息系統面臨的威脅及運行環境的變化,安全保障也需要提供相應的保障措施,從而保障信息系統的正確運行。
風險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方法。信息安全保障應當以風險管理為基礎,針對可能存在的各種威脅和自身弱點,採取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信息安全不是追求絕對的安全,追求的是可管控的安全風險。最適宜的信息安全策略就是最優的風險管理對策,這是一個在有限資源前提下的最優選擇問題。信息系統防範措施不足會造成直接損失,會影響業務系統的正常運行,也會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也就是說,信息安全保障的問題就是安全的效用問題,要從經濟、技術、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上做出權衡和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