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學籍一般保留幾年
學籍一般保留1年。
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
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② 保留學籍可以保留幾年
法律分析:一般是保留2年。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二十八條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