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派出所通知去公安局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派出所信息採集是為了當市民遇到違法犯罪分子、火災、重大安全事故等危機情形時,公安、消防、醫療、安監等部門能夠迅速、精確地找到當事人的位置並積極提供幫助。
市民參與社區事務活動,辦理相關手續時,將會為市民提供准確的人口信息依據。當有老人和小孩走失時,警方可以通過「一標三實」信息平台准確定位,更快速地幫助老人和孩子找到家人。准確的標准地址、實有房屋信息、實有單位信息,可以為市民的出行帶來方便,郵件、快遞等也能快速准確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2. 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一項基本的工作程序,對守法的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只有好處。採集信息是為了建議全國人口的相關信息系統,有利於國家對人口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只對發生糾紛而到來的人員採集信息,如抽血、錄指紋等。
採集個人信息建立資料庫,便於公安機關對人員進行管理,沒有什麼影響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 十指指紋信息的採集范圍:
(一)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
(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事)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採集指紋信息的人員。
3. 派出所讓去採集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一項基本的工作程序,對守法的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只有好處。採集信息是為了建議全國人口的相關信息系統,有利於國家對人口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只對發生糾紛而到來的人員採集信息,如抽血、錄指紋等。採集個人信息建立資料庫,便於公安機關對人員進行管理,沒有什麼影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4. 派出所採集手機信息什麼意思
派出所採集手機信息的意思是指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查詢機主的個人信息。
通常,去派出所警察將手機卡給採集,是公安機關按照標准化信息採集相關規定,進行採集等正常警務工作需要,不會對今後工作與生活造成影響。
公安機關信息採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其基礎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基礎信息在反恐維穩、打擊犯罪、重大安保、治安管理、服務群眾等方面的支撐作用,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公安機關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和水平,通常在採集的時候有相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5. 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什麼意思有影響嗎
派出所信息採集是一項基本的工作程序,對守法的人員是沒有影響的。
採集信息是為了建議全國人口的相關信息系統,有利於國家對人口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只對發生糾紛而到來的人員採集信息,如抽血、錄指紋等。採集個人信息建立資料庫,便於公安機關對人員進行管理,沒有什麼影響的。
信息採集是指未出版的生產在信息資源方面做准備的工作,包括對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它是選題策劃的直接基礎和重要依據。信息採集工作最後一個步驟的延伸,成選題策劃的開端。信息採集完成後,當市民遇到違法犯罪分子、火災、重大安全事故等危機情形時,公安、消防、醫療、安監等部門能夠迅速、精確地找到當事人的位置並積極提供幫助。
市民參與社區事務活動,辦理相關手續時,將會為市民提供准確的人口信息依據。當有老人和小孩走失時,警方可以通過「一標三實」信息平台准確定位,更快速地幫助老人和孩子找到家人。准確的標准地址、實有房屋信息、實有單位信息,可以為市民的出行帶來方便,郵件、快遞等也能快速准確送達。通過「一標三實」基礎信息集中採集,公安機關能夠及時發現、查處、打擊藏匿在各類行業場所、出租屋等區域的違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受侵害和損失。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
第一百五十條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偵查人員對採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對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於對犯罪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