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機卡不是本人,被路政查住,罰多少錢
法律分析:承擔一定的責任,,司機信息卡一定要和司機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否則一旦被查處將會面臨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 高速公路行駛汽車必須帶交通信息卡嗎
不同地區,其規定不一樣,但是在重慶,是必須要帶交通信息卡的。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領取和使用重慶市交通信息卡(駕駛人部分)的通告》,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進入市內高速公路和主城區的渝籍機動車(不含摩托車),車主必須出示車卡,通行費一律憑車卡結算,否則不能上道或入城。車主必須持本車的車卡進入高速路或主城區,否則會被要求離開車道,由交警給予相應罰款。
交通信息卡既是車輛的「身份證」,又是各種規費的繳納憑證,也是重慶主城區外的渝籍車進入主城區和高速公路通行結算的憑證。通告指出,在該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該市行政區域外注冊登記並自願繳納該市主城區路橋通行年費的機動車輛,必須領取和使用交通信息卡。
3. 交通信息
有這樣一種「超牛」的卡:名義上是為了便於機動車司機繳納罰款的「交通安全信息卡」,但實際上卻是由交警部門和特定銀行等聯合推廣、附帶「金融功能」的信用卡。司機必須攜帶此卡才能獲准上路,如果不辦,則將面臨新車上牌、舊車年檢等一系列難題。在一些地方,數百萬機動車司機無奈地被強行辦理這種交通安全信息卡。而且,另有一些省份也表示即將推廣。
司機被要求
必須辦銀警合作「信息卡」
2013年12月,山西公安廳聯合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啟動山西交通龍卡IC信用卡發行,並宣稱該交通安全信息卡種具有透支消費、特色分期付款、高額保險和代扣代繳等「金融功能」。
此外,「安徽版」的交通安全信息卡此前也曾明確,由工商銀行等與交警部門合作發行,並免除前10年卡費。
在陝西,一些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司機也接到通知,需要填寫、申辦一張陝西交通安全信息卡。同時,根據此前文件要求,2014年5月1日起,凡持有陝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須領取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卡。
所謂「交通安全信息卡」究竟是一張什麼樣的卡?記者在其中的一張卡上看到,上邊既有信用卡卡號及「中國建設銀行」等文字標識,也有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的戶號。中國建設銀行「95533」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確認,該卡種就是信用卡。
此外,中國工商銀行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則表示,安徽等省份類似的交通安全信息卡在開通「金融功能」後,將是中國工商銀行發行的「牡丹暢通信用卡」,額度從600元至5萬元不等。
與「自願辦理、不開卡不收費」的普通信用卡相比,部分交通安全信息卡顯得「牛氣十足」:
建設銀行西安某營業部工作人員表示,開通此卡「金融功能」時,需提供房產證等財產證明材料,否則這張「信用卡」就沒有額度,繳罰款就得先往卡內存錢,不過存錢沒有利息。業內人士透露,由於多數信用卡(貸記卡)存錢不計息,駕駛人的預存罰款有可能成為銀行低成本獲得的無息存款。
此外,盡管一些地市聲稱辦卡「免費自願」,但在實際中卻和駕駛證一樣「必須辦理」。甚至要求幾年後,駕駛人上路必須有駕駛證照、交通安全信息卡,做到隨身「一車一照一卡」。
比如,今年9月15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出台了《關於加快普及建行交通龍卡「一卡通」的通告》一文,明確從9月22日起,凡辦理車輛及駕駛員業務的,必須提供交通龍卡「一卡通」或交通龍卡「一卡通」辦理證明,以辦理相關業務。
強推強用
美其名曰「便民服務」
事實上,在種種辦卡要求乃至「紅頭文件」的強力推動下,此類交通信息卡在各地辦理數量正在大增。「目前,一個地市網點一天就能受理500多份辦卡申請,已經帶來的辦理量保守估計有數十萬張。」一家承接發卡銀行的省級分行負責人說。
事實上,對於承接發卡的個別銀行,其餘商業銀行均表示十分「艷羨」:「交通信息卡既能交罰款,又要求隨身帶,資金流動量可想而知,通過預交罰款拉存款同時,還相當於比其他銀行多發了幾百萬張信用卡。」長三角一家商業銀行信用卡部負責人說。
一些基層交警部門稱,辦理交通安全信息卡將大大便利異地罰款繳存,也能有效避免一些人盜用別人的駕駛證處理違章扣分的情況,確實是作為便民措施推出的。但實際中,銀行、企業藉助這一政策「搭車發卡」的行為卻受到不少爭議:
——與公共服務掛鉤但卻「不開卡就不能使用」。
一份文件顯示,今年7月,山西省臨汾市車輛管理所向多個服務單位下發通知,明確新車上牌、舊車年檢、駕駛員換證、新學員考駕駛證等,都要求本人必須辦理一張建設銀行的交通安全信息「一卡通」。
一些地方的司機反映,雖然部分銀行聲明免費辦理、自願開通「金融功能」,但實際是要求必須「開卡」,不支持跨行繳費,甚至未經本人櫃台辦理直接寄送。
——除了商業銀行,一些「火線成立」的不知名企業成為「便民服務」受益方。
根據相關企業發布的招聘啟事,某省份的交通安全信息卡還有一家名為「萬盛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自稱參與開發。從工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該公司於2013年9月29日成立,數月後就承接了這筆「大單」。該公司在招聘啟事中還表示:要在兩年內實現省內機動車駕駛員「人人持有」,「形成區域化專屬壟斷性服務」。
——功能重疊的卡「隔幾年就得辦一張」?
在一些省份,前幾年就已經辦理過類似的「交通信息卡」。例如,在陝西的一些老司機手中,至今還保留著1998年前後辦理的、功能差不多的名為「陝西省機動車駕駛員信息卡」的IC卡。「當時也要求必須在銀行開專戶,存入一百元的工本費用。」西安市一位有十餘年駕齡的駕駛人說,如今十多年過去了,舊卡還沒說作廢,為什麼要辦新卡呢?
拒絕壟斷
司機有權「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一些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個別銀行借行政服務搭車發卡,沖擊了信用卡市場秩序。在依法執政、簡政放權的背景下,這種「強力推行」匪夷所思。
「辦理交通信息卡繳費只可以選擇一家銀行,而銀行辦卡的實質是信用卡,這種行為涉嫌壟斷,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說,行政機關推廣能在交通違法現場繳納罰款的「罰繳一體化」服務,應遵守自願原則。「現行交通法規沒有要求交通罰款必須現場繳納,實際執法處罰中,也需要給駕駛人一定的申訴期。」
針對群眾質疑,有些地方交警部門正在整改。山西交警系統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強迫辦卡」遭遇爭議後,推廣正「不了了之」。陝西交警部門負責人則表示,按照要求,車主仍必須辦理這張卡,但在使用時將採取「自願開通信用卡功能、不攜帶不處罰」。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認為,信用卡發放需視個人信用而異,如果非要實現一人一卡且必須開卡,銀行可能涉及濫發卡、濫授信。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信用卡業務應嚴格遵守含反壟斷法在內的國家法規,不得在違背客戶意願情況下發卡。
此外,部分駕駛人表示,隨著繳費聯網日漸完善,駕駛人已能夠實現異地繳費、上網罰繳,相關部門應重新審視政策必要性。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認為,依法行政既是對行政機關的基本要求,也是消費者在面對公共服務時的應有權利。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