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徵信新規有哪些條目
法律分析:個人徵信新規有:1、按揭貸款、信用貸款沒有按期還款;2、信用卡透支消費沒有按時還款;3、貸款利率上調後仍按照原金額還款導致還款金額不足部分法院裁決的經濟類判決;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沒有按時償還貸款;5、欠稅、交通違規、手機號停用欠月租形成逾期、水電氣費逾期不交或拖欠滯納金等。
法律依據:《徵信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採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不作為個人信息。
第十五條 信息提供者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條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第十七條 信息主體可以向徵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
第十八條 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徵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