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前科必須配合採集信息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有前科的人進行信息採集的,被採集人是否有權拒絕,相關法規並無明確規定,但一般需配合公安機關信息採集。而且是辦理案件時,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採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 第十一條 十指指紋信息的採集范圍:
(一)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
(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事)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採集指紋信息的人員。
❷ 有前科派出所打電話來信息採集是幹嘛
公安局手機信息採集是為了充實人員的信息資料庫,提高辦事效率,以方便破案。
❸ 有過涉嫌犯罪記錄,現在派出所通知要到派出所重新採集信息可以不去嗎
你說你有過涉嫌犯罪記錄,現在接到派出所通知要到派出所重新採集信息,這個應該不可以不去,這是義務和責任吧,如果你有什麼困難或者沒有什麼困難有事情走不開,也可以跟辦案的那個民警說明你的情況,請他們上門來採集你的信息記錄也是可以的。
不可以,最好是按派出所的要求做。
既然在派出所有掛號,就要積極配合派出所的工作,完成派出所的工作安排。盡早讓派出所忘記你,有啥事不會想起你才好。
留下案底(即違法犯罪記錄)與採集信息是沒有關系的,現在採集指紋及DNA都屬於日常工作,從今年開始申領身份證都需要被採集指紋了,這很正常。
能留下案底的只能是因為違法被公安機關處罰過,或因為犯罪被法院判刑才能被記錄
所謂採集信息就是將違法行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錄入辦案系統,之後對其採集指紋、DNA,然後對其作出行政或刑事拘留,這個人在公安內網上就留有案底了。不良記錄是一般是指駕駛違章記錄,違法和違章是兩個概念,違法會被處理,然後形成案例。
❹ 派出所對有前科的人採集信息最多限制自由多久
100年
❺ 以前有過案底的人要每個月到派出所報道一次嘛
我國《刑法》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是法律賦予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法定義務。因此,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向相應的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但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或居住地、就職單位發生變更時不需要去派出所報到。
案底(前科)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❻ 公安機關對於犯罪人的信息採集(如筆錄 肖像 指紋等)一般會保存多長時間 到時間會消除嗎 還是陪伴終
公安機關對於犯罪人的信息採集的資料保存是永久的,但這些信息不會記錄在個人工作檔案中的,對個人工作沒有影響,被判處有期徒刑工作是有影響的,公務員會開除公職,工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❼ 以前有過前科 信息清零了為啥又要去採集信息
有前科的你就別多想了,政府要求你怎麼做就怎麼做吧,我目前不太明白這個信息清零是啥意思,這個信息都是入庫的,怎麼還會清零呢。
❽ 前科人員信息採集多久一次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有前科的人進行信息採集的,被採集人是否有權拒絕,相關法規並無明確規定,但一般需配合公安機關信息採集。而且是辦理案件時,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採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第十一條 十指指紋信息的採集范圍:
(一)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
(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事)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採集指紋信息的人員。
❾ 有前科人員去派出所做信息採集有沒有什麼影響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有前科人員去派出所做信息採集有沒有什麼影響?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有前科人員去派出所做信息採集,不會影響,不會帶來其他問題的,有前科與做信息採集是兩碼事,互不關聯,不受影響,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❿ 坐過牢出來了為什麼派出所又來要我去登記採集一下信息
摘要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