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預警信息的發布內容有哪些及其發布方式
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發生Ⅰ級或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在4小時內報告國務院。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