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刪除企查查,天眼查愛企查啟信寶上的歷史被執行人,失信信息
一、企查查怎麼刪除歷史被執雀亮行人?2. 啟信寶是什麼
查詢企業的工商信息、法院判決信息、關聯企業信息、失信信息、司法拍賣信息的一款工具。
模式簡介:
啟信寶從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法院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100家網站提取官方數據,所有數據由國家公開發布在網路上,為用戶提供搜索查詢功能。
查詢方式包括:企業工商信息、法院判決信息、關聯企業信息、失信信息、司法拍賣信息等。
(2)啟信寶上的司法信息保留多久擴展閱讀
功能簡介:
1、跨平台展示:支持跨終端的數據分析與展示,提供豐富的交互效果,支持多設備協同分析、展示。
2、風險提示:支持關注企業變更的提醒推送,所關注的企業發生工商信息的變更,可實時推送,以便用戶洞察風險、及時響應。
3、報告:支持報告和工商報告列印、多格式導出,具備強大的官方信息背書,有效減少工作流程。
3. 請問我公司的訴訟已解決兩年多了,可天眼查上信息還存在,怎麼刪除
一般來說不可以刪除,該軟體記錄的都是公司的真實有效信息。天眼查的數據來源於政府網站的公開數據,公開數據來源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國家知識產權、商標局、版權局。也就是說,可以在天眼查找到的公司信息,都可以在這些政府網站上查詢。
拓展資料:
天眼查是商業查詢平台。天眼查是以公開數據為切入點、以關系為核心的產品,在幫助傳統企業或個人降低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提供了產品化的解決方案。
天眼查是商業查詢平台。天眼查是以公開數據為切入點、以關系為核心的產品,在幫助傳統企業或個人降低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提供了產品化的解決方案。例如,銀行或金融擔保機構可通過天眼查所提供的信息查詢及關系挖掘服務,高效率獲取更多更全面可靠的借貸企業的經營狀況信息,以確保借貸資金的安全性,同時也為媒體在新聞報道中提供高效、可靠的線索查詢渠道,優化信息求證方式。
天眼查已收錄了全國近3億家社會實體信息(含企業,事業單位,基金會,學校,律所等),包含上市信息、企業背景、企業發展、司法風險、經營風險、經營狀況、知識產權等300多種數據維度 。
4. 已經被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信息可以申請刪除嗎案件已經於半年前結案
可以申請刪除。但能不能刪除就由法院審查後再處理。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不應當公示的情形時,您可以以書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屬於應當公示的判決,您可以申請法院將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刪除。
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經審查存在《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列明情形的,應當及時撤回。
《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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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亮賀銀規定》
第三條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
第八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下列人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條根據本規定第八條進行隱名處理時,應當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對於少數民族姓名,保留第一個字,其餘內容以「某」替代;
(三)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姓名的中文譯文,保留第一個字,其餘內容以「某」替代;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個英文字母,刪除其他內容。
對不同姓名隱名處理後發生重復的,通過在姓名後增加阿拉伯數字進行區分。
第十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條第一款刪除信息影響對裁判文書正確理解的,用符號「×」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保留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據本規定第八條進行隱名處理的以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別、住所地所屬縣、區;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保留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委託代理人拍中、辯護人是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敬宴務工作者的,保留姓名、執業證號和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名稱;委託代理人、辯護人是其他人員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別、住所地所屬縣、區,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
第十二條辦案法官認為裁判文書具有本規定第四條第五項不宜在互聯網公布情形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及理由,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院長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