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安全技術有哪幾種
⑵ 急:信息安全技術包括哪些
計算機信息安全技術是一門由密碼應用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數據災難與數據恢復技術、操作系統維護技術、區域網組網與維護技術、資料庫應用技術等組成的計算機綜合應用學科。
具體的你可以去看看張紅旗的《信息安全技術原理》
⑶ 信息安全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信息安全五個屬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以及不可抵賴性。
第一、保密性
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者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保密性是指網路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權實體獲取與使用。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國家機密,也包括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商業機密或者工作機密,還包括個人信息。人們在應用網路時很自然地要求網路能夠提供保密性服務,而被保密的信息既包括在網路中傳輸的信息,也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的信息。
第二、完整性
數據未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或丟失的特性。數據的完整性是指保證計算機系統上的數據和信息處於一種完整和未受損害的狀態,這就是說數據不會因為有意或者無意的事件而被改變或丟失。除了數據本身不能被破壞外,數據的完整性還要求數據的來源具有正確性和可信性,也就是說需要首先驗證數據是真實可信的,然後再驗證數據是否被破壞。
第三、可用性
可用性是指對信息或資源的期望使用能力,即可授權實體或用戶訪問並按要求使用信息的特性。簡單來說,就是保證信息在需要時能為授權者所用,防止由於主客觀因素造成的系統拒絕服務。比如網路環境下的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第四、可控性
可控性是人們對信息的傳播路徑、范圍及其內容所具有的控制能力,即不允許不良內容通過公共網路進行傳輸,使信息在合法用戶的有效掌控之中。
第五、不可抵賴性
也就是所謂的不可否認性。在信息交換過程中,確信參與方的真實統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能否認和抵賴曾經完成的操作或者承諾。簡單來說,就是發送信息方不能否認發送過信息,信息的接收方不能否認接收過信息。
⑷ 信息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信息安全的五大特徵是:
1、完整性
指信息在傳輸、交換、存儲和處理過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壞和非丟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樣性,使信息能正確生成、存儲、傳輸,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徵。
2、保密性
指信息按給定要求不泄漏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或過程,或提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杜絕有用信息泄漏給非授權個人或實體,強調有用信息只被授權對象使用的特徵。
3、可用性
指網路信息可被授權實體正確訪問,並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況下能恢復使用的特徵,即在系統運行時能正確存取所需信息,當系統遭受攻擊或破壞時,能迅速恢復並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網路信息系統面向用戶的一種安全性能。
4、不可否認性
指通信雙方在信息交互過程中,確信參與者本身,以及參與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同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可能否認或抵賴本人的真實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樣性和完成的操作與承諾。
5、可控性
指對流通在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傳播及具體內容能夠實現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網路系統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傳輸范圍和存放空間備睜扒內可控。除了採用常規的傳播站點和傳播內容監控這種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碼的託管仿昌政策,當加密演算法交由第三方管理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可控執行。
信息安全的原則:
1、最小化原則:受保護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圍內被共享,履行工作職責和職能的安全主體,在法律和早信相關安全策略允許的前提下,為滿足工作需要。
僅被授予其訪問信息的適當許可權,稱為最小化原則。敏感信息的「知情權」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滿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種限制性開放。可以將最小化原則細分為知所必須和用所必須的原則。
2、分權制衡原則:在信息系統中,對所有許可權應該進行適當地劃分,使每個授權主體只能擁有其中的一部分許可權,使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共同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如果一個授權主體分配的許可權過大,無人監督和制約,就隱含了「濫用權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隱患。
3、安全隔離原則:隔離和控制是實現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離是進行控制的基礎。信息安全的一個基本策略就是將信息的主體與客體分離,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體對客體的訪問。
在這些基本原則的基礎上,人們在生產實踐過程中還總結出的一些實施原則,他們是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和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