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征地文件怎麼查
法律分析:政府征地批文在本地國土資源局可以通過工作人員查詢到,也可以到當地政府查詢,也可以通過網路,進入當地政府部門網站查詢公示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貳』 大面積村莊集體耕地征地信息在哪個網站公開公布 我看一般政府只公布 局部土地佔用信息不公布大面積
4月16日,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正式上線運行。該平台集合了國務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國各地省級政府批准征地信息,各地被征地拆遷戶可以進行查詢了!
合法的征地拆遷程序需要重點關注哪些文件呢?
1.征地批文
因集體土地徵收涉及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徵收程序也是相當的嚴格。不管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目的使用集體土地都必須拿到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文,由此可知,征地批文是合法征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征地公告
當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獲取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文後,應該制定被征地塊的征地公告,並且市、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張貼征地公告。
公告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方面:(一)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三)征地補償標准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3.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補償安置方案因直接關系著被征地農民能得到補償款數額的多少以及安置的細節,所以也是被征地農戶最關心的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張貼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被徵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需安置農業人口等相關情況;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等等。補償安置方案應報縣級政府審批。
上述所列舉的三項重要文件在征地拆遷中必不可少,快速掌握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查看:
針對征地批文,根據當地實際徵收面積,選擇點擊「國務院批准用地」或「省級征地信息」進行檢索。(註: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由國務院審批,徵收其他土地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此外還可以根據建設項目、批准文號等進行查詢
針對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以根據「地域」這個關鍵詞進行搜索查詢
以上幾項重要文件只是初步判斷農村征遷程序合法與否的依據,如果沒有,初步判斷征遷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只能說明徵地拆遷從形式上是合法的,至於實質上合法與否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和判斷。獲取相關信息只是維權的第一步,如何從這些信息里找到拆遷方的違法點及漏洞,如何利用好相關信息達到提高補償的目的,還需要藉助拆遷律師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
『叄』 如何查詢征地安置補償
1、打開自然資源部網站2、打開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後,點擊「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按鈕3、可以看到分為「國務院批准用地」和「省級征地信息」兩類4、此時就可以根據「項目名稱」「批准文號」「行政區劃」等多個欄位準確查詢。『肆』 根據我國農村征地補償標准網上如何查詢
可以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的官網或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查看農村征地補償標准。徵收土地時應當發布征地公告,由征地公告載明徵地補償標准和依據。村民可以直接查看本村張貼的征地公告查詢征地標准,或到所在地的政府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