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編輯本段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編輯本段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行政一把手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督辦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處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生技處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編輯本段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編輯本段5.工作程序
5.1組織機構
5.1.1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安督辦主任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督辦,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5.2.2.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督辦,安督辦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2.2.2報告形式 5.2.2.2.1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 5.2.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辦,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5.2.2.2.3公司各處室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報告安督辦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分廠(車間)、處室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分廠(車間)、處室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督辦,安督辦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3.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督辦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督辦應進行監控。
5.4檔案建立
安督辦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督辦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5.5.4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將按照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5.5.5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5.5.6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編輯本段6 附則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附《隱患報告登記表》 隱患報告登記表 單位: 序號 隱患地點 事故隱患 內 容 擬採取措施建議 報告人 簽字 報告接收人簽字 報告時間 整改情況
主管: 製表: 註: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辦,一份部門留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