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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登記城市居民信息

發布時間:2023-06-01 08:41:59

㈠ 居住信息登記證明去哪裡辦

法律悄纖分析:居住信息登記證明辦理:

(一)本地戶口居住證明: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

(1)到村委會找村支書。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簽字。

(3)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2、城市戶口

(1)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3)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二)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

1、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2、准備兩張白底照片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來。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啟帆仿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轎碧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㈡ 如何辦理居住登記

居住證一般到實際居住地轄區公安派所辦理即可。

2016年1月1日實行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具體流程如下:

1、准備居住證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房東房屋不動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住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住證暫行條例

㈢ 南寧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

南寧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

境內外地人員准備在城市居住7日以上的,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或居住證申領點申報居住登記。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南寧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對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南寧市居住或者在南寧市跨縣居住的流動人口。

二、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本市(縣)之日起7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社區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通過互聯網自主申報系統等社會化信息採集系統申報居住登記。申報居住登記按種類分個人申報和集體申報,按方式分現場申報和網上申報。

(一)個人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辦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2、填寫好的《南寧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3、申報人年內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張。

(二)集體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及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指派代辦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2、填寫好的《南寧市流動人口信息集體登記表》

3、申報人年內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張。

(三)現場申報。

申報人或代辦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社區服務機構提交申報居住登記材料進行申報。

(四)網上申報。

申報人可以使用手機APP(i微警公眾版)、微信(公眾號:nnjfcz)等自主申報系統客戶端及實名制聯網門禁報警系統等社會化信息採集系統填寫信息、上傳申報居住登記材料進行申報。

三、居住證發放對象在南寧市區(縣)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流動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領居住證:

(一)現役軍人;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不可申領居住證。

四、申領居住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填寫好的《南寧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三)居住時間證明。

1、「全區居住證管理系統」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時間證明。

2、未申報居住登記或登記居住未滿半年,符合特殊審批直接申領的,需提交連續居住、就業、經商、就讀證明材料包括:

(1)近期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2)仍在履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

陸卜嘩(3)自有房產的,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可不受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即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相關文件材料或記載個人信息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公共租賃房或拆遷回建協議或危舊房(改住房)協議(合同)等單位分房證明或能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單位可重復使用首次辦理材料復印弊型件)和購房(租房)合同的小產權房或軍區部隊制發的軍區房屋所有權證或軍區房屋購房合同相關材料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

(4)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南寧市房產部門出具、城區房產部門暫不採納)的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

(5)仍在經營期限內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南寧市行政審批局一證通證照)的,提供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可不受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6)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或在本市中早行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和本人學生證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

(7)經設區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8)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就業證明材料。

(四)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證明之一。(符合辦理特殊審批直接申領的連續居住、就業、經商、就讀證明材料,不需重復提供)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1)商品房的:

①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

②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上任何一種材料復印件(只需標明房屋地址、權屬人及蓋章信息頁)均可。

(2)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

②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出售國有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相關文件(辦理單位可重復使用首次辦理材料);

③集資或市場運作購房協議。以上任何一種材料復印件(只需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中標明房屋地址、權屬人及蓋章等信息頁)均可。

(3)自建房的:

①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

②國有土地使用證;

③集體土地使用證;

④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⑤建房開工證;

⑥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契或地契;

⑦有關部門(城建、規劃、國土、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等)簽發的准建證明;

⑧住建、國土、規劃、鄉鎮土地管理等部門開具的房屋產權證明。以上任何一種材料復印件(只需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中標明房屋地址、權屬人及蓋章等信息頁)均可。

(4)公共租賃房的: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單位出具的審核登記表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5)租賃房產的: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

(6)無房屋權屬證明的:社區、村委經調查出具的房屋無權屬證明材料。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屬於借住、寄住等非租賃關系的親屬、朋友房產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及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對申領人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屬於租賃房產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未過期限且有房屋詳細地址等內容)。

2、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1)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且仍在履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的復印件;

(2)仍在經營期限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社會團體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證明材料,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3、連續就讀證明材料:

(1)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2)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五、申領居住證方式

申領居住證分現場申領和網上申領。現場申領是申領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社區服務機構提交居住證申領材料進行申領。網上申領是申領人在互聯網、手機APP、微信等自主申報系統客戶端填寫信息、上傳居住證申領材料進行申領。

六、居住證(年度)簽注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南寧市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和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連續居住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居住證簽注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簽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住地住址未變更的,不需提供);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三)填寫好的《南寧市居住證年度簽注、項目變更及補(換)領申請表》;

(四)連續居住證明。

(1)居住地住址未變更的。屬自有房產的不需提供連續居住證明;屬於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對借住、寄住的簽注人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材料;屬於租賃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已過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賃合同證明復印件,否則不需提供;屬於合法穩定就業或就讀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已過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復印件,否則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變更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復印件。屬於借住、寄住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對借住、寄住的簽注人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材料。屬於租賃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證明復印件。屬於合法穩定就業或就讀的,還需提供新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居住證居住地住址變更居住證持有人應填寫好《南寧市居住證年度簽注、項目變更及補(換)領申請表》,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社區服務機構辦理居住地住址變更。

八、居住證注銷居住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機關核實後,應注銷其居住證:

(一)死亡的;

(二)已在南寧登記常住戶口的;

(三)騙領居住證的;

(四)申請注銷居住證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九、代為辦理申報居住登記可以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辦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簽注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

十、收費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居住證簽注、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20元。

十一、法律責任

在居住登記申報、居住證的申領、補領、換領以及辦理變更、簽注等手續過程中,申報人、申領人、簽注人及代辦人應當對提交的證件、證明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有騙領、冒領、偽造、變造或購買、出售、使用居住證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

㈣ 居住證如何登記

01
去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想要辦理居住證,並不是一天兩天能夠拿到的,必須要居住滿半年後才能夠拿到,所以想要辦理居住證的第一步是要去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有效登記滿了半年,才能夠有辦理居住證的資格。

02
去街道辦進行租賃備案
進行登記之後,我們還要去街道辦進行租賃備案,通常是要求房東提供房產證和身份證等,我們可以請房東一同前往,不過去之前,你可以先去問清楚具體要什麼東西,這樣才不會耽誤房東的時間。

03
等年滿6個月去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等到登記滿6個月,同時又辦理了租賃備案的,那麼我們就可以拿著租賃備案證和租房合同去派出所領取居住證了,這時候不要房東出面,自己就可以去辦理。通常是要復印自己的身份證,房屋合同和兩張一寸的照片、申請表等,資料准備齊了,10分鍾就能夠搞定。

04
租賃備案可以現場備案也可以在網上進行備案
在辦理租賃備案的時候,可以現場備案也可以網上備案,網上備案個人覺得比較簡單,只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了,不用耽誤房東時間。現場備案的話就需要房東現身協助你辦理了。

05
房東將會繳納稅收
當我們進行了備案之後,房東將會繳納稅收,稅收也不會貴,通常是房租的百分之幾,不過很多房東不願意去繳納稅收,所以大多數是要求租客去繳納的。

㈤ 在哪裡登記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

只要你在深圳有固定的住房地址:
1、如果你在深圳有固定的住房(租房買房都可以),你的房東或者房屋管理員會將你的個人信息向住房所屬的派出所進行登記的,不用你自己去登記。
2、如果你要辦理深圳市居住證,你需要准備一寸彩照兩張、固定的住所地址、身份證復印件兩張、以及個人照相數碼回執,到就近的派出所即可辦理。

㈥ 杭州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怎麼辦理

法律主觀: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每個地方的流動人口都比較多,而在 浙江 的省會 杭州 ,流動人口更是很多,每天都有許多外地人來往於杭州。那麼杭州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理步驟是什麼, 小編整理了相關 法律知識 ,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杭州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理的步驟是什麼 1、申報人提交本人有效 身份證 件,填報個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機關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進行審核; 3、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告知需補充的材料信息。 二、杭州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理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 戶口 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2、《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四條基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和 居住證 管理工作。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隊伍,協助開展流動人口信息採集等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服務管理機構),從事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 簽注 等工作。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可以在社區(村)便民服務場所設立服務窗口,受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和居住證申領等事項。 3、《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七條,流動人口應當按照國家和本條例規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應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的,應當配合公安機關採集與其身份相關的信息。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 監護人 申報居住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代為申報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綜合以上介紹,為了對社會進行有效的治理,對流動人口進行一定的管理,是必要的,杭州出台措施,要求流動人口進行去公安機關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如果還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法律客觀:

流動人口應申報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持居住證者可依法參加居住地社會保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省政府日前出台的《陝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將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一、居住登記申請1、居住登記:5天內向公安機關申報2、居住登記應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戶籍證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3、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已在醫院辦理住院登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在全日制教育機構或者培訓機構學習;居住在具有本地戶籍的親屬家中,居住時間在三十日以下的這幾種情況,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二、居住證辦理1、流動人口擬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應申領居住證,但隨同監護人居住的未成年人和在全日制教育機構或者培訓機構學習者可不必申領。行肆居住證分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由省公安機關統一式樣,縣級公安機關簽發,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有效。2、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請居住地常住戶口。3、《辦法》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證、居住變更登記的,檔鋒轎不得收取費用。但因遺失、損壞居住證申請補領、換領的,應當繳納工本費。

㈦ 人口居住信息登記怎麼查

一、網上查詢

之前深圳居住證服務平台可以登錄本人居住證後台,查詢本人的居住登記情況,但目前網站已經停止居住證業務,只能去深圳公安官網查詢。
市民可直接登錄深圳市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在「政務服務-戶政業務-居住證業務網上辦理-居住登記信息服務」欄目查詢本人的居住登記情況。
二、現場查詢

市民可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網格部門申請查詢本人的居住登記信息。

居民常住戶口怎麼登記?

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報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新生嬰兒落戶
必須提供:
(1)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結婚證明。
註:母親戶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落戶
必須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3)母親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派出所關於未入戶原因的證明。
(4)結婚證。
(5)其它可以說明情況的有效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
必須提供: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能證明父子關系的有關證明。
(3)父母親的結婚證。

居住權的取得方法: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2、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3、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4、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㈧ 城鄉居住信息登記表在哪裡開

去所屬轄區派出所辦理。常住人口指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也包括流動人口在所在的城市居住就稱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經檔慎扮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6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戶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孝者工、退休人員也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現役軍人、中專及以上(走讀生除外)的在校學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親、看病等)且已有穩定的職業與居住場所的外出從業人員,不算家庭常住人口。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行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㈨ 居住登記怎麼辦理

居住登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1、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2、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婚育證原件、復印件等資料。3、提交暫住證專用照片2張(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居住證喚悔辦理需要健康證,健康證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單位所在區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體檢,如體檢結果合格,即可取得健康證明。辦理居住登記的方法是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滿足經常居住地的連續居住滿一年的標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體時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斷。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純塌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其辦理條件是沒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擬在本市暫住三十日以上、年滿16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7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可以自願申領;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做鏈圓乞討人員可以不申領居住證或者擬在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內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3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另外,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所以辦理流程都不一樣,不過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不同地區需要材料和辦理流程略有差異,以當地相關部門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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