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文資源局屬於什麼性質單位
水文資源局屬於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⑵ 水文局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水文局是國家行政機關單位,級別有部級、廳級、處級、科級之分。
⑶ 水文局,水利局,水務局,它們有什麼區別
水文局:負責區域水文工作,工作較具體,一般包括水文站網規劃、水文測量和水文預報工作,是水利工作的基礎。
水利局和水務局是區域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域水利開發工作。水利與水務的區別主要是,國務院關於職責調整,已把供水、排水工作由中央下放到地方,但具體是在水利還是城建部門,由地方決定。因此成為水務局的,則表示該區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也承擔供水、排水工作。
⑷ 水文水資源勘探局屬於水利局的下屬單位嗎
你說的是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吧,他不是水利局的下屬單位。各省水利廳下設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省局在各個地區市設直屬局,直屬局管理各
水文站
。
⑸ 水利局都有哪些下屬單位啊
水利局下屬單位有灌溉處。水利局就是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水利局是國企。水利局有事業單位編制與行政編制兩種編制人員。水利局的局機關(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人員是屬於行政編制。水利局下屬二級單位一般是事業編制。
水利局主要職責:
1、承擔氣象觀測、作物用水觀測和最優灌溉制度試驗。
2、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3、負責全市農田灌溉用水實驗。
4、負責全市農業灌溉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合理配水的等業務指導工作。
5、負責全市農業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⑹ 水文局是做什麼的
(一)負責全國水文行業管理。組織擬定水文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編制全國水文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業務建設,組織編制全國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發展規劃,組織部直屬單位信息化及通信建設項目審查,組織實施全局性信息化及通信項目。承擔水利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編制國家水文站網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國家基本水文站網的建議與管理。負責國家水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
相關內容:
近年來,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大水文」發展理念,大力加強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和水文監測能力建設,全國水文工作步入了快速發展階段。目前全國已建成各類水文測站39000多處,形成了覆蓋全國江河、湖泊、水庫的水文測報網路。
每年收集的水文水資源數據超過10億條,為水利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堅持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著力推進信息化與水利工作的融合,開展了涉及民生水利的八項重點工程建設,水利信息化工作成績斐然。
堅持為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應對突發水事件提供准確及時的雨水情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安全高效的信息化支撐和穩定可靠的通信保障,多次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⑺ 水文局是什麼單位,屬於公務員嗎
水文局是公務員單位,因為叫什麼什麼局,一般都是公務員單位
⑻ 水文局和水利局是一個局嗎
不是一樣的。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水文局負責組織或協調流域主要河流(河段)水文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河道監測和水質監測站網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幹流及主要支流水文、河道、泥沙、水質基本資料收集,在水文水資源監測與評價、水資源論證、水環境監測、河道(含水庫、湖泊、河口)勘測、泥沙觀測、河道 演變分析、水庫和湖泊、河道沖淤計算、水文氣象預報、水文分析計算、水文自動測報等方面,技術設備先進,實力雄厚,是國家測繪局首批頒發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水利部首批頒發甲級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證書單位。
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資源中長期和年度供求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農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水文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擬訂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准、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水利局_網路
⑼ 現在水文局是不是改制了 四個水文隊怎麼變成四個分公司了呢 剛進去的大學生到底是合同工還是有事業編制
每個省的體制不一定完全一樣,江西省的是必須要參加公務員考試,然後面試合格錄取,是有正式編制的,不會招什麼合同工的。
⑽ 水文局、水利局和水務局到底是什麼關系
水文局
全稱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防訊抗旱、測流、降水、地下水觀測、水環境監測方面的工作!
水利局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利、水電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
議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規 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2.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3. 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自治縣、市)水中長期供
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 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其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
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 徵收制度;發布重慶市水資源公報;主管全市
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和監督
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5. 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
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 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6. 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縣(自治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7. 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按有關規定監管水利國有資產;指
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 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市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
見。
8.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
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 水利工程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
9. 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湖泊、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
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區縣(自 治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
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2. 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行業安全
生產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 研究和技術推廣。
13.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水
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4. 在市政府電力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指導下,制定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的水電及電網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
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指導 水利行業水電管理,監管水利電業國有資產。
15.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務局
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務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涉水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地方性涉水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務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全市主要河道、水庫、沖壩的區域綜合治理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排澇、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涉水項目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負責地下水儲量審查、水功能區劃分和水域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水質簡報等;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方案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市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回用以及地下水回灌等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供、排水等涉水事務的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城鄉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訂有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或受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府委託協調部門之間及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案件;負責有關水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水行政性規費徵收,水利工程水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負責指導系統灌溉水費方案制定和徵收使用、管理。
(六)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范圍內的河道、水庫、塘壩、溝渠等水域及其提防、岸線和橋、涵、閘、站、壩等水工程的維修和養護;加強各類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搞好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
(七)負責全市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有關水價、水費等方面政策;負責有關水務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審監督;負責水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水利經濟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組織水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實施;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計劃的實施;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全面加強全市農村水務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水務科技教育和培訓,積極推廣應用新科技、新工藝、新材料、大力推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九)指導全市水工程的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全市水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工程設施的配套工作,組織重點水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和全市水務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防洪排澇抗災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