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查看自己是否被財產保全
怎麼查財產是否被保全
一、查詢債務的財產需要看財產的種類,如果是動產比如汽車,可以去車管所查詢,如果是不動產,需要申請法院查詢,個人是不能查詢的,如果是銀行存款也需要申請法院查詢。
二、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歲消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三、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純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知道被告的財產信息就不可能進行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方法步驟:
一、向法院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二、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做雀滲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三、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以上就是為你介紹的法律知識,查詢債務的財產需要看財產的種類,如果是動產比如汽車,可以去車管所查詢,如果是不動產,需要申請法院查詢,個人是不能查詢的,如果是銀行存款也需要申請法院查詢。
❷ 怎麼知道對方財產被保全了
法律主觀:
當事人在 訴訟 中申請 財產保全 ,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返納行查殲薯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氏世者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❸ 怎麼查財產有沒有被保全
財產有沒有保全如何查
當事人是不需要查財產有沒有被保全的,如果法院對財產進行保全的,會第一時間通知被保全人,如果收到通知證明財產被人申請保全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財產保全的程序
(一)申請。財產保全應當由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面提出的應當寫明請求保全的標的物或有關財物的名稱、數量、價額和所在地,以及保全的原因。口頭申請的,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由申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二)審查。人民法院接到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是:1.申請主體是否合格;2.是否符合財產保全的條件。經審查合格後,才能接受財產保全申請。
(三)提供擔保。依據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四)裁定。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的申請經審查,認為不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應裁定駁回申請;認為符合財產保全條件的,又提供了擔保,必須及時裁定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五)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以防有關財產或標的物被處分或滅失的危險。
(六)財產保全解除的條件和原因。1.利害關系人在法定起訴期間內未起訴。依據民訴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15日內,申請人應當盡快起訴。15日屆滿,申請人仍未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2.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當被申請人提供了實物擔保、現金擔保、有價證券擔保或保證人擔保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原財產保全措施已沒有必要性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
查找債務人財產有幾種方法
查找債務人財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查看債務人財務報表
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時或授信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存貨、應收款項等。
(二)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密切注意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披露的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報、中報、年報等。
(三)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改租信息
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相對人溝通交流,了解掌握債務人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重大財產變動信息,包括應收帳款、到期債權等。
(四)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社會公開或半公開懸賞獲取財產信息。
(五)到公共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
1、到房產、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房地產(不動產);
2、到運輸工具登記管理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到債務人生產經營場所查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一般動產;
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或存款;
段殲鍵5、投資於上市公司股權的握巧,到上市公司掛牌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或分公司查找,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冊登記地的工商部門查找;
6、到國家商標總局、知識產權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找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7、到海關查找監管物、保稅貨物;
8、到國債登記託管機構查找國債;
9、到工商管理部門調閱債務人開辦登記、股權登記及年檢資料等,發掘財產線索。
以上知識就是對「財產有沒有保全如何查」問題進行的解答,當事人是不需要查財產有沒有被保全的,如果法院對財產進行保全的,會第一時間通知被保全人,如果收到通知證明財產被人申請保全了。
❹ 如何查詢有沒有被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狀況的查詢有很多種方式,可以通過法院進行查詢,也可以從申請如凱人那裡挖取線索。 不過最主要的還是要從被執行人那入手。
1.從申請人處挖掘財產線索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的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律師應告知申請執行人舉證不能的後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執行,並告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可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為追加被執行人做准備。
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以及已設置擔保答橡孫或其他優先權的財產,也應當予以關注。
2.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
積極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另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同時應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並交納公告費。
3.從被執行人處取得財產線索
(1)套取。
(2)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3)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
(4)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清鏈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