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居住證明怎樣寫
法律分析:居住證明是需要寫明被證明人的名字的,性別的,身份證號碼的,戶籍所在地等身份信息這些的;被證明人,居住余鄭在本轄區的起止日;以及證明人的蓋章或者簽名和證明的日期。
法律依據:《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 居住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相片、常住戶口所在拆燃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機關、簽發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旅毀虛戶口的其他信息。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