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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疫情期間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發布時間:2023-05-25 03:16:00

㈠ 傳染病疫情信息保護情況

傳染病疫情信息保護情況


問題一

問:對於曝光的返鄉人員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被公開傳播的情況,是否涉及到違反法律法規?傳播這些信息會帶來哪些危害歲喚?

答:根據《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能夠識別特定個人身份,無疑屬於個人信息。結合當前疫情防控背景和民眾的恐慌情緒影響,肺炎確診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觸者往往被視為高危人群,其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傳播可能會引發一些騷擾、恐嚇行為,甚至出現已被確診的謠言等等,這可能會使得信息被公開人員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或者引發歧視性待遇等,這些信息理應作為個人敏感信息受到更高程度的保護。

不僅《網路安全法》要求“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傳染病防治法》中也明確規定了不得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顯而易見,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的組織和機構,或者不是依法參與政府組織開展的疫情防控工作的乎拿凱人員,不得未經被收集者同意而收集使用確診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觸者的個人信息,更不能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私自傳播上述信息,否敏數則屬於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果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基層工作人員等泄露上述信息,還會構成加重情節。對於已經泄露的確診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觸者個人信息,各地網信部門、公安機關也應當及時制止或阻斷,以減少不利影響,避免對合法信息採集工作造成阻礙。同時,呼籲廣大網友不要傳播此類信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惡意傳播人員。

問題二

問:有關組織或個人在統計和利用返鄉、返工人員信息時,應該秉承什麼樣的原則?具體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保護個人信息?

答:對返鄉、返工人員信息的統計和利用,最重要的是做好疫情有效防控和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平衡。出於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保障目的,從武漢等疫情嚴重地區返鄉、返工人員應當接受並配合疾病防控有關部門開展的走訪調查等工作,同時疾病防控相關部門內部之間也需要共享此類信息。

目前各地疾病防控機構、基層街道社區等普遍開展走訪調查工作,統計相關人員個人信息。這個過程涉及到個人信息的採集、匯總、共享、披露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應當注意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以防出現數據泄露、丟失、濫用等情形。

比如,採集過程中,如果各地疾病防控機構、基層街道社區等以紙質填表方式開展的走訪調查,則需要嚴格要求紙質材料不被拍照、復印,進行統一回收,保管妥當。如果以電子方式記錄或匯總相關信息,需要責任到人,並保存在特定的終端,並將數據和備份數據加密存儲。

在匯總存儲環節,盡可能相對集中管理和處理個人信息,採用嚴密的訪問控制、審計、加密等安全措施。

在向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方共享、傳輸相關數據時,應確認對方是有權獲取數據的機構或個人,並採取加密傳輸的措施。

最後,在個人信息使用過程中,需要做到專采專用,嚴格限制於疾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並且在疫情防控結束後內按照規定予以刪除。

問題三

問:有關組織對外披露疫情相關的信息時,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有什麼注意點?

答:對於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等對外披露工作,僅公開返鄉人員流動統計數據、確診患者僅公開性別、確診日期、發病症狀等非個人信息,即可滿足社會一般公眾對疫情狀況的知情權,而不應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對於確診或疑似病例所在地區的公眾,可公開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大致居住區域,滿足此類公眾對防控需求的知情權,都不必要公開其具體的個人信息。

如果掌握涉及“密切接觸傳染源”的重點人群信息,需要與其直接取得聯系的,應安排專人負責,保證其聯系方式不被擴大傳播,相關人員名單應進一步限定知曉范圍,予以重點保護。

問題四

問:目前有專家建議利用手機信令或互聯網大數據開展精準疫情防控,是否可行?能起到什麼樣的效果?

答:我國幾乎全民手機上網,據統計,我國網民規模達8.54億,其中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達99.1%,手機和App已成為絕大多數人的生活必備品,電信運營商和各大互聯網公司等事實上掌握了大量公民的個人信息,特別是聯系方式、地理位置和行蹤軌跡信息,這為利用大數據助力疫情防控提供了可能。

一方面,上述信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就不再是個人信息,其匯總後分析可得形成人群聚集熱點分布以及人群跨區域流動等信息,對疫情發展預測分析、醫療資源調度等,具有重要意義。

另一方面,對於重點人群,例如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利用其位置信息能夠有效地實施隔離等防護措施。同時通過數據回溯分析,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盡早發現疑似病患、密切接觸者,也即是所謂的“接觸追蹤”,有助於及時隔離、切斷傳染源。

可以看到,相較於傳統的走訪、摸排、登記,將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分析運用於傳染病防控和監測,更加及時、准確,也更加有效。此外,大數據還有一個特點是可以不斷學習、更迭、完善,有利於更好的分析掌握疾病傳播規律,消除更多的“盲區”和“不確定性”,化“被動”為“主動”。在國外,也早就有利用通話明細記錄開展埃博拉病毒防控的成功實踐。

問題五

問:是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能開展上述大數據分析?對此,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答:疾病防控大數據分析涉及大量個人信息,甚至是對特定人群的追蹤分析,不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授權、有能力開展的。首要關注的應是合法性,即是否具備明確的法律授權。目前,我國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均規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事先徵得被收集者同意。《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可以視為徵得個人同意的例外,其目的是確保疫情防控的有效開展。在《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獲得明確授權的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以及直接參與到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的單位和個人。非上述單位和個人,不應在未徵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個人信息用於疫情管控、重點人群追蹤等目的。

問題六

問:國外有沒有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可以利用個人信息的具體規定?有什麼經驗值得我們參考?

答:就以全球“最嚴”個人信息保護法著稱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為例,對於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樣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除個人同意之外,GDPR還有另外三個合法性事由可供使用,分別是個人數據處理“為履行數據控制者承擔法定義務所必須”、“為保護數據主體重大利益或其他自然人重大利益所必須”,“為執行公共利益之目的任務或數據控制者行使法定職能所必須”。這三個合法性事由,能有力地支撐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以及相關組織利用個人信息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當然,在具備合法性的前提下,GDPR還要求具體的數據處理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包括:合法、公平、透明原則;目的限定原則;數據最少夠用原則;准確性原則;存儲期限限制原則;完整性和保密性原則;以及權責一致原則。

體現上述思路的一個典型例子是2013年歐盟通過的“關於嚴重的跨境健康威脅的決定”。該“決定”在歐盟范圍內建立預警和響應系統,並明確可針對暴露於健康威脅、存在感染危險或已經感染的人可以採取接觸追蹤措施。在符合接觸追蹤的目的時,允許有權機構收集,並在相關成員國之間共享必要的個人信息。而在開展此種數據收集、使用時,“決定”要求數據收集、使用完全遵守歐盟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框架的規定,也就是符合上述基本原則。

總的來說,我國《網路安全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則在傳染病爆發這樣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進一步建立了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法律授權,同時明確了法律責任。因此,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在法律框架內開展工作,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實現個人信息利用和安全之間的平衡,取得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勝利。(完)

合法科學使用大數據 為疫情防控助力——專家解讀《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

xx記者王xx

近期,在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共同應對疫情的過程中,網上出現了多起以尋找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為名公布他人姓名、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甚至是戶籍地詳址、身份證號碼等個人敏感信息的事件,給一些信息被公開人員的生活造成了困擾。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中的個人信息保護,積極利用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xx網信辦發布《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如何切實保護好個人信息、合法科學使用大數據為疫情防控助力?9日,新華社記者圍繞相關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

“根據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能夠識別特定個人身份的信息,都屬於個人信息。” 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副組長洪延青認為,在當前疫情防控背景和民眾心理影響下,新冠肺炎確診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觸者往往被視為高危人群,其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傳播,可能會引發一些騷擾行為等,使信息被公開人員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或引發歧視性待遇,這些信息理應作為個人敏感信息受到更高程度的保護。

對此,《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的組織和機構,或者不是依法參與政府組織開展的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確診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觸者的個人信息,更不能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私自傳播上述信息。”洪延青說,對於已經泄露的確診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觸者等個人信息,各地網信部門、公安機關也應當及時制止或阻斷,以減少不利影響,避免對合法信息採集工作造成阻礙。

目前,各地疾控機構、基層街道社區等普遍開展調查工作,統計相關返鄉、返工人員個人信息。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專家何延哲認為,對返鄉、返工人員信息的統計和利用,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平衡。

根據通知,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統計信息的過程涉及個人信息的採集、匯總、共享、披露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應當注意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以防出現數據泄露、丟失、濫用等情形。”何延哲舉例說,比如,在匯總存儲環節,應盡可能相對集中管理和處理個人信息,採用嚴密的訪問控制、審計、加密等安全措施;在個人信息使用過程中,也需要做到專采專用,嚴格限制於疫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並且在疫情防控結束後按照規定予以刪除。

針對通知提出的“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積極利用大數據,分析預測確診者、疑似者、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群的流動情況,為聯防聯控工作提供大數據支持”,洪延青表示,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分析能夠讓疫情防控和監測工作更加及時、准確、有效。同時,還有利於更好地分析掌握疫情傳播規律,消除更多“盲區”和“不確定性”。

一方面,大數據經過匯總分析後可以形成人群聚集熱點分布以及人群跨區域流動等信息,對疫情發展預測分析、醫療資源調度等具有重要意義。另外,通過數據回溯分析,疾控機構等有關單位可以盡早發現疑似病患、密切接觸者,即“接觸追蹤”,這有助於及時隔離、切斷傳染源。

“疫情防控大數據分析涉及大量個人信息,甚至是對特定人群的追蹤分析,不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有能力開展的。”洪延青還指出,首要關注的應是合法性,即是否具備明確的法律授權。目前,我國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均規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事先徵得被收集者同意。因此,除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明確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徵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個人信息用於疫情防控、重點人群追蹤等目的。


㈡ 疫情期間,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首先我們要從自己做起上學放學都要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運動!只要自己不被病毒感染就是對國家的支持了,其次周末做好防護可以在公園或學校門口做宣傳,提醒大家注意個人防護知識等等都是在為社會做貢獻!

1、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個人清潔衛生

在疫情期間遵照少出門,戴口罩,勤洗手的原則,主動隔離,保持個人和居家的清潔衛生。要保持作息規律,保證睡眠時間,合理膳食均衡營養,增強自己的免疫力和抗病毒能力。

2、坦然面對情緒變化,理解和接納負面情緒

在疫情壓力下,同學們可能會出現焦慮、恐慌、憤怒和煩躁等各種不良情緒,這是人面對應激事件的正常心理反應,是機體自我保護的體現,越是壓抑和否認,就越是容易被情緒支配。面對負面情緒,同學們不必過於敏感和緊張,也無需否定自己的感受,積極理解和接納負面情緒的存在,才能更好地調節。

3、科學看待疫情防控,學習情緒調整方法

通過官方渠道了解防疫信息、有關科學知識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謠、不傳謠。學會一些簡單的心理調節方法,如「深呼吸放鬆法」「肌肉放鬆法」等來維護情緒穩定,也可以通過運動、音樂、傾訴來轉移注意力,增加積極體驗。

4、開展室內鍛煉活動,保持良好身體狀態

結合自己的興趣和生活條件自主選擇活動方式,每天開展1小時左右的汪坦室內運動,如進螞旁行墊上俯卧撐、仰卧起坐、平板支撐,還可以跳健身操、轉呼啦圈、踢毽子等。適當的運動不僅可以消除疲勞,提高大腦中的血氧含量,並且能夠促進大腦活動,既健身又悅心。

5、密切親友互動交流,做到隔離不隔心

在家裡可以利用電話、簡訊、微信等線上溝通平台與同學交流、與親友保持聯系。相互鼓勵與支持不僅能夠減輕孤獨感,也能增強戰勝疫情的信心,困物桐並增進彼此的情誼。

㈢ 疫情期間我們該怎麼做好個人防護

1.疫情期間我們該怎麼做好個人防護


1、流行病:什麼是流行病?

流行是指流行性疾病的發生和發展。

范圍廣泛的大規模爆發包括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征(SARS)、甲型流感和冠狀病毒病(COVID-19)。

2、疫情:疫情期間必須做些什麼?

疫情期間必須做些什麼?我覺得疫情期間,每個人走到哪裡都要做核酸檢測,48小時內出陰性證明。

3、疫情:疫情研判是什麼意思

是指研判所採取的防控措施。全國中高風險地區名單。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圍內持續蔓延,我國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採取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也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面對不同的風險等級,一定要防控,確定採取什麼級別的防控措施。我們充分利用了人員和資源。

2.疫情期間我們該怎麼做好個人防護


堅持六項防疫措施:

1.首先是正確佩戴口罩。現在天氣越來棗液指越暖和,很多人都覺得口罩不能再戴了。有的人覺得天氣熱,戴著口罩「無法呼吸」,於是露出了鼻子。這種想法其實是不正確的。我們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正確佩戴口罩。

比如一些服務行業,接觸的人比較多,要堅持戴口罩;即使我們在戶外,我們也應該隨身攜帶口罩。人流密集或乘坐某些交通工具時,要及時佩戴口罩。雖然可能有點麻煩,但「戴口罩」仍然是我們個人防疫最基本的方面之一、

2、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在常態化的疫情防控形勢下,我們難免要排隊,或者去人流比較密集的購物場所。此時,需要保持合理的社交距離,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現在飯店、超市、圖書館等場所普遍實行限流或預約措施,目的是為了讓裡面的人有更多的社交距離,保證大家的安全。

3、保持勤洗手的衛生習慣。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經常洗手,這在大流行期間尤為重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一些公共物品,也可能會接觸到快遞等「多手貨」。一旦你用手接觸了這些物品,你必須以正確的方式洗手,以切斷病毒的傳播。綏中疫情。

4、配合健康監測。進出某些地方時,需要出示「健康碼、行程單」,配合體溫檢測。這些措施是當前形勢下的必要行動,我們有義務予以配合。

5、做好飲食衛生。外出就餐要選擇正規商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食材。烹調應生熟分開,多人外出用餐應使用公筷。

3.疫情期間我們該怎麼做好個人防護


第一:不去人員密集場所。少去人多的商場或菜市場。進入這些場所需佩戴好口罩,與人保持距離。

第二:出門回到家中後對自己的衣服等進行消毒。

第三:非必要不出門,不出市,不去中高分險地區。

第四:不舉辦或參加聚集性活動,如朋友同事聚餐。

第五:只相信政府發文的通告,不信謠不傳謠。不在各媒體發布虛假信息。

第六:家中常開窗通風,家中垃圾及時清理,用科學方法進行消毒,不盲目消毒。

第七:關注政府凳配公告,參照公告中的病例軌跡進行核對。如有軌跡交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備,做好隔離並自覺接受核酸檢測,不逃避,不隱瞞。

第八:注意個人衛生,常洗手,不接觸骯臟物體。

4.疫情期間我們該怎麼做好個人防護


1、勤洗手和保持良好的呼吸道衛生習慣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並用流動水洗手,用一次性紙巾或干凈毛巾擦手。雙手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後(如打噴嚏後)應立即洗手。

保持良好的呼吸道衛生習慣。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噴嚏後洗手,避免用手觸摸眼睛、鼻或口。

2、增強體質、免疫力,保持環境清潔和通風

增強體質和免疫力,均衡飲食、適量運動、作息規律,避免過度疲勞。

每天開窗通風次數不少於3次,每次20~30分鍾。戶外空氣質量較差時,通風換氣頻次和時間應適當減少。

3、盡量減少到人群密集場所活動並且關注症狀

盡量減少到人群密集場所活動,避免接觸呼吸道感染患者。

出現呼吸道感染症狀如咳嗽、流涕、發熱等,應居家隔離休息,持續發熱不退或症狀加重時及埋扮早就診。

4、洗手在預防呼吸道傳播疾病中的作用

正確洗手是預防腹瀉和呼吸道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世界衛生組織等權威機構均推薦用肥皂和清水(流水)充分洗手。

5、正確洗手需掌握六步洗手法

①雙手手心相互搓洗(雙手合十搓五下);

②雙手交叉搓洗手指縫(手心對手背,雙手交叉相疊,左右手交換各搓洗五下);

③手心對手心搓洗手指縫(手心相對十指交錯,搓洗五下);

④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於手心相互相互搓各洗搓五下);

⑤一隻手握住另一隻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各搓五下;

⑥彎曲手指使關節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各搓五下。

6、哪些時候需要洗手

①傳遞文件前後;

②在咳嗽或打噴嚏後;

③在制備食品之前、期間和之後;

④吃飯前;

⑤上廁所後;

⑥手臟時;

⑦在接觸他人後;

⑧接觸過動物之後;

⑨外出回來後。

7、旅途在外沒有清水,不方便洗手怎麼辦?

可以使用含酒精消毒產品清潔雙手。冠狀病毒不耐酸不耐鹼,並且對有機溶劑和消毒劑敏感。75%酒精可滅活病毒,所以達到一定濃度的含酒精消毒產品可以作為肥皂和流水洗手的替代品。

8、口罩該怎麼選?

選擇一:正常外出時選擇一次性醫用口罩即可,連續佩戴4小時更換,污染或潮濕後立即更換;

選擇二:去醫院看病或人群密集處可選用N95醫用防護口罩,連續佩戴4小時更換,污染或是潮濕後立即更換。

棉布口罩、海綿口罩均不推薦。

9、正確使用口罩

醫用口罩的使用方法。

①口罩顏色深的是正面,正面應該朝外,而且醫用口罩上還有鼻夾金屬條。

②正對臉部的應該是醫用口罩的反面,也就是顏色比較淺的一面,除此之外,要注意帶有金屬條的部分應該在口罩的上方,不要戴反了。

③分清楚口罩的正面、反面、上端、下端後,將手洗干凈,將兩端的繩子掛在耳朵上。

④最後用手壓緊鼻樑兩側的金屬條,使口罩上端緊貼鼻樑,然後向下拉伸口罩,使口罩不留有褶皺,覆蓋住鼻子和嘴巴。

10、特殊人群如何佩戴口罩

①孕婦佩戴防護口罩,應注意結合自身條件,選擇舒適性比較好的產品。

②老年人及有心肺疾病的慢性病患者佩戴後會造成不適感,甚至會加重原有病情,應尋求醫生的專業指導。

③兒童處在生長發育階段,其臉型小,選擇兒童防護口罩。

㈣ 小虎普法丨這些與疫情相關的個人合法權益,法律將這樣保護!

積極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當前
疫情防控任務艱巨
形勢嚴峻復雜
為引導群眾自覺遵守
疫情防控法律規定
積極支持配合
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增強人們的防疫法治意識
1、疫情期間,有的監護人被隔離或者接受治療,這種情況坦耐下,如何解決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的監護問題?
這種情況下,有關單位應當履行臨時監護的職責。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個人信息遭到泄露的情況時有發生,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泄露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要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將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需要收集的個人信息公之於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疫情防控主體應對其收集和掌握的個人信息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以防止泄露、篡改和丟失。特別是在採集大量個人信息基礎上形成的臨床研究信息、疫苗研發信息等重要的疫情數據,由於涉及重大公共衛生安全,應當採取特殊的技術手段進行安全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鏈姿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3、在新冠肺炎暴發和流行時,各級政府可以採取哪些人員、物資的征調措施?如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緊急棚信絕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4、新冠病毒肆虐下,因政府採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企業無法履行合同,引發違約,合同當事人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疫情防控措施構成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因此,在合同一方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合同相對方也應當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5、新冠肺炎病人、密切接觸人員在隔離期間生活如何保障?被隔離期間算作曠工嗎?如何發放工作報酬?
新冠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中的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人社部辦公廳2020年1月24日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中也作出規定,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6、在被隔離期間,如果新冠肺炎患者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能夠解除合同?
新冠肺炎患者被隔離期間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能解除勞動的其他情形,在隔離期間內,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勞動者被解除隔離情形時終止。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的規定,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㈤ 疫情期間,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那肯定支持。第一:不大意。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在疫情防控方面,一個小小的疏忽,就可能毀掉來梁渣之梁渣凱不易的抗疫成果。不麻痹、不鬆懈、不大意,堅持做好防護,才能阻斷新冠傳播。

第二:戴口罩、要堅持。科學佩戴口罩是預防呼吸道傳染病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尤其是前去公共場所、密閉空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正確佩戴口罩。

第三:打橡喚噴嚏、講禮儀。咳嗽、噴嚏時產生的飛沫常常攜帶病毒,可直接或間接導致病毒傳播。因此,咳嗽、打噴嚏時一定要用紙巾、手絹來捂住口鼻。

第四:勤洗手、講衛生。勤洗手、講衛生是保證身體健康最重要的方法。飯前便後、接觸外界物品後,觸摸口眼鼻之前,請務必認真清洗雙手,遵循七步洗手法,用肥皂(洗手液)和流水搓揉至少20秒。

第五:常通風、不可少。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動,可有效降低空氣中病毒和細菌的濃度,減少疾病傳播風險。每天應開窗通風2-3次,每次20-30分鍾,尤其是密閉的空調房一定要定期開窗通風。

第六:一米距、更安全。呼吸道傳染病主要通過近距離呼吸道飛沫傳播,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離可在一定程度上預防病毒感染。守住一米線,出行勿擁擠,保持安全距離,於人於己都有益。

㈥ 疫情期間如何做好個人防護

面對疫情,相信大家都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思想和行為准備。病毒毒力、個人易感性等是關鍵,良好的身體素質可降低發病風險並可改善疾病預後。尤其冬季病毒活躍,除了做好防護,盡量避免接觸病源外,個人應保證自身身體素質,增強免疫力。
(一)保持健康居家環境

1.居室應保持常態通風,至少要保證每日通風2-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鍾,通風時注意保暖。



2. 居室保持清潔整齊,勤曬衣被,通常情況下不需要使用消毒劑進行日常消毒。

(二)安全使用家庭用車

1.保持車內衛生,日常情況下不需要進行消毒處理。處於室外空曠場所時,可開窗通風換氣。處於地下停車場等密閉環境時,建議關閉車窗,使用空調內循環進行通風。



2.建議車內配備手消毒劑,從公共場所返回時,可先用手消毒劑清潔雙手。當健康狀況不明的人或有可疑症狀的人搭乘後,扮搏羨應及時開窗通風,並使用有效的含氯消毒劑或消毒濕巾對其可能接觸的物品表面消毒,如車門把手、擋風玻璃、座椅等。



(三)落實日常防護措施

1. 科學佩戴口罩。在密閉場所需要佩戴口罩,處於人員密集的露天廣場、公園等室外場所時也建議佩戴口罩。口罩出現臟污、變形、損壞、異味時需及時更換,每個口罩累計佩戴時間不超過8小時;在公共交通工具或醫院等環境中使用過的口罩不建議重復使用。

2.日常勤洗手。特別是外出回家後應及時洗手,取肥皂或洗手液、用流動的水沖洗;手上無可見污染物時,也可用手消毒劑揉搓雙手20-30秒,然後用一次性紙巾或干凈毛巾擦手;減少用手觸摸口、眼、鼻等易部位,雙手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後(如打噴嚏後)也應立即洗手。



3. 提倡安全飲食習慣。保持餐具清潔,使用公勺公筷,或者實行分餐制。

4. 私人物品不共用。家庭成員的毛巾、洗嗽用品等應該每人分開,並經常清洗晾曬。

5. 注意良好衛生習慣。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紙巾、毛巾等遮住口鼻,注意紙巾不要亂廳拍丟;咳嗽或打噴嚏後洗手,避免用手觸摸眼睛、鼻或口等易感染部位。

6. 遵守「一米線」,不扎堆、少聚集。排隊、付款、交談、運動、參觀時,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離;聚餐聚會時不要超過10人,盡量減少聚餐人數,縮短聚餐時間;少走親訪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場所。



(四)加強機體免疫力

1.加強身體鍛煉,堅持作息規律,保證睡眠充足,保持心態健康。

2.提倡健康平衡膳食。注意食物的多樣化,多吃蔬菜、銀清水果、奶類、豆製品,適量吃魚、禽、蛋、瘦肉類,保證吃動平衡,戒煙限酒。

3.及時接種疫苗。接種疫苗是預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科學、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建議公眾積極接種新冠疫苗和加強針,提高個體和群體免疫水平。



(五)關注疫情動態,合理安排近期生活

1.根據當地疫情防控政策,適當准備生活必需品及食品。一般情況下,存儲家庭人口3-4天的食物分量比較合適。對於生鮮等保質期短的食材,切勿一次性過多采購;耐貯存的食材如大白菜、捲心菜、根莖類蔬菜、耐貯存水果及干貨等可適量儲備;根據各種食物的成分特點,採取不同的儲藏方式,做到溫度適宜、生熟分區。



2.合理安排個人行程,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有病例報告地區。如近14天到過中高風險地區或有本土疫情報告的城市,與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動軌跡有交集,健康碼出現紅碼或黃碼等情形,第一時間社區報備接受管理,配合疫情防控管理,不能刻意隱瞞個人行程和與他人的接觸史。
總之,特殊時期不方便去醫院,但也不能放鬆怠慢,規律服葯,密切監測身體狀況,適量運動,保持好心態,認真做好防範,避免病毒感染。

㈦ 疫情期間如何保護個人防護

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盡量減少外出活動,外出佩戴口罩。

2、主動做好健康監測,自覺發熱時主動測量體溫。若出現可疑症狀,應主動戴上口罩及時就近就醫。

3、辦公場所要注意加強通風清潔,配備洗手液、消毒劑等防護用品。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場所,建議錯峰吃飯,減少聚集。

4、注意營養,適度運動。

5、出行前若無可疑症狀,可正常出行。若出賣橡現可疑症狀,建議居家休息和就地就拿橋醫,待症狀消失後再啟程。

(7)實用疫情期間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擴展閱讀:

縱觀國內外疫情形勢,常態化疫情防控是一項艱巨繁重又較為持久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和工作準備中敏旁。

突如其來的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沖擊,只有把疫情防控這根弦綳緊,把常態化疫情防控抓緊抓實抓細,不麻痹、不厭戰、不松勁,不斷鞏固發展疫情持續向好形勢,才能為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㈧ 新冠疫情期間如何保護自己

新冠疫情期間自我防護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佩戴口基喊罩,在外出或者公共場合,比如公共汽車、地鐵站、醫院,要正規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四個小時要更換一次,要學會正確使用醫用口罩。

2、注意個人衛生,要保持勤洗手以及良好的呼吸道衛生習慣,使用肥皂、洗手液用流動水洗手,要保持良好的呼吸道習慣,在咳嗽、打噴嚏祥運時用紙巾、毛巾、手臂擋住口鼻處,避免面向他人。

3、增加體質免疫力,保持環境的清潔與通風。增加體質和免疫力要保證營養均衡、適量運動、作息規律,還要避免過度勞累,每天開窗通風要不少於三次,每次20-30分謹鋒梁鍾。

4、要正確掌握六步洗手法。

㈨ 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中的個人信息保護,積極利用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中央網信辦9日公開發布《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吵姿齡、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中的個人信息保護,積極利用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中央網信辦9日公開發布《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猜碰粗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授權的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收集聯防聯控所穗鎮必需的個人信息應參照國家標准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堅持最小范圍原則,收集對象原則上限於確診者、疑似者、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群,一般不針對特定地區的所有人群,防止形成對特定地域人群的事實上歧視。

通知明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泄露。

通知稱,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積極利用大數據,分析預測確診者、疑似者、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群的流動情況,為聯防聯控工作提供大數據支持。

此外,通知還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規違法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及時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網信部門要依據網路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及時處置違規違法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以及造成個人信息大量泄露的事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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