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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信息安全存在哪裡

發布時間:2023-05-24 22:13:43

『壹』 上徵信有哪些風險及影響

『貳』 查詢個人徵信時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不管是在網上查詢自己的徵信報告還是去銀行查詢,也不管你是自己親自查詢還是委託他人查詢,都要注意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因為個人徵信報告中的個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查詢所需要的身份證等證明資料也是很重要的。那麼在查詢過程中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呢?
1.妥善保管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對外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註明用途;
3.保管好信用報告,不隨意亂放,不提供給他人使用;
4.保管好互聯網查詢信用報告的用戶名、密碼。
千萬不要隨意把身份證借給他人、亂扔信用報告,或者在公共網吧、使用公共WIFI查詢、保存信用報告。
關於身份證復印件簽注,也要提醒大家以下幾點:
簽注寫法:越詳細越好。分三行分別填寫「僅提供×××,申請辦理×××,他用無效」的簽注;
每行文字均以橫線結束,防止盜用;
簽注文字最好與身份證上的部分文字重合,且不遮住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
在這個信息社會,個人信息安全的意義相信不用多說大家也知道。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要等到因為泄露了個人信息而損失錢財的時候才後悔莫及啊。

『叄』 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

徵信 機構信息安全規范從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業務運作三個方面明確裂數和了不同安全保護等級 徵信系統的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與徵信系統中各種角色參與的活動有關,通過從政策、制度、規范、流程以及記錄等各方面作出規定,來控制各種角色的活動。

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從五個方面明確了安全管理要求:一是徵信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的各項安全畢燃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安全策略、系統建設和運維管理制度、數據管理制度等;二是徵信機構應當設置的安全管理崗位,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對重要的信息安全管理事項應進行授權審批;三是安全主管、信息安全管理員、部門計算機安全員、技術支持人員、業務操作人員和一般計算機用戶等六類人員的安全職責和行為規范;四是徵信系統建設管理,包括安全方案設計、產品采購與使用、自主軟體開發、外包軟體開發、工程實施、測試驗收、系統交付、外包及安全服務商管理等內容;五是徵信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包括環境管理、設備管理、監控管理與評估、網路安全管理、系統安全管理、備份與恢復管理、安全事件管理等內容。安全技術與徵信系統採用的技術安全機制有關,通過在信息系統中部署軟硬體並正確的配置其安全功能來實現。

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根據徵信系統前、中、後端的不同特性,明確了客戶端、通訊網路和伺服器端的不同技術要求。在客戶端層面,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明確了保障客戶端程序和客戶端環境安全的技術措施;在通訊網路層面,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規定了信息在網路傳輸過程中應採用的通訊協議和安全認證方式等要求;在伺服器端層面,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提出了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及備份恢復等方面的肆盯要求。 

業務運作旨在規范徵信機構的各項業務活動,保障徵信信息的安全和合規使用。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對徵信機構的業務運作實行全流程管理,涵蓋系統接入、系統注銷、用戶管理、信息採集和處理、信息加工、信息保存、信息查詢、異議處理、信息跨境流動、研究分析、安全檢查和評估等環節。

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還考慮到徵信機構業務模式、業務環節之間的不同,提出了差異化的安全要求。

『肆』 徵信報告會被利用嗎

徵信報告是會被利用的。一般來說,徵信報告中包含了用戶的個人信息,這些個人信息中包括了用戶本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以及住址等等。一旦這些個人信息遭到泄露,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來進行貸款或是行騙,這樣會對用戶的徵信報告造成一定的威脅。

第二十二條態哪

徵信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帆森碼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並春巧採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應當對其工作人員查詢個人信息的許可權和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對工作人員查詢個人信息的情況進行登記,如實記載查詢工作人員的姓名,查詢的時間、內容及用途。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查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獲取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徵信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確性。

徵信機構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參考。

『伍』 在徵信體系下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數據採集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通過合法渠道收集個人數據,明確數據採集范圍,對和首與信用無關的個人隱私如疾病史、銀行存喚答數款余額等並不採集,所以不會侵犯個人隱私。
2、在數據使用方面,對於已經採集入庫的數據,中國人民銀行採取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詢記錄、違規處罰等措施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商業銀行只能經當事人書面授權,在審核個人貸款、信用卡申請或審核是否徵信系統保護個人隱私接受個人作為擔保人等個人信貸業務以及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及信用卡進行信用風險跟蹤管理時,才能查詢個人信用資料庫
3、個人信用資料庫還對查看個人信用報告的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即資料庫用戶)進行管理,每一個用戶在進入該資料庫時都要登記注冊,而且計算機系統還自動追蹤和記錄每一個用戶對每一筆信用報告的查詢操作,並加以記錄。商業銀行如果違反規定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或將查詢結果用於規定范圍之外的其他目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將被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徵信系統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建設、運營、維護的個人徵信系統。作為官方的徵信系統,辦理信用卡、貸款業務等,都需要查詢用戶的徵信。金融機構必須用查詢用戶徵信的形式,來判斷用戶的信用資質情況。因此,徵信報告對於用戶來說非常重要。個人徵信良好,那麼申請信貸業務非常有利;徵信不良則無法申請任何信貸業務,而且還會影響到日常生活。
信用管理:分為貨幣信用管理和商業信用管理。指在充分掌握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基礎上進行的關於借貸、賒銷的決策及其他有關活動,包括授信、貸款管理和商賬追收等。從事信用管理所需的信用信息分為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內部信息指信貸機構自己獲得的舉皮第一手信息,外部信息指從專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機構獲得的信息。

『陸』 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

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管理安全,技術安全,業務操作安全,詳細解釋如下::

一、管理安全:

1、管理安全包括用戶的同一性檢查使用許可權檢查和建立運行日誌等內容。同一性,是指事先檢查用戶是否具有訪問系統信息資源的許可權。

2、操作的先後順序方式,操作過程中機旅啟器設備的狀態,如手柄開關所處的位置等。操作過程需要進行測試和調整,操作人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時的規范姿勢。

『柒』 徵信中心採取哪些措施來確保您的隱私安全

徵信中心採取了以下五種措施來確保您的隱私安全:

一、授權查詢。沒有您的書面授權,沒人能看到您的信用報告。當然,如果您已經從某家銀行借山飢了款,或用了它的信用卡,那這家銀行將無需徵得您的同意,就可以查看您的信用報告(銀行把錢借給您以後,需要隨時了解您最新的情況,確保銀行資金的安全)。

二、限定用途。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明確規定:除了您本人以外,商業銀行只有在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業務時,或管理貸出去的款、發出去的信用卡時才能查看您的信用報告。

三、信息安全。存儲著您信用報告的資料庫是非常安全的。您的信息是通過保密專線從商業銀行傳送到徵信中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任何人為干預,由計算機自動處理。整個系統採用了國內最先進的計算機防病毒和防黑客攻擊的安全系統,您的信息跟您在銀行的存款一樣安全。

四、查詢記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還對查看桐余您信用報告的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即資料庫用戶)進行管理,每一個用戶都要登記注冊,而且計算機系統還自動追蹤和記錄每一個用戶查詢您信用報告的情況,並展示在您的信用報告中。

五、違規處罰。《辦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如果違反規定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或將查詢結果用於規定范圍之外的其他目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則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友情提示:您自己是個人隱私最好的保護者。首先,提醒您在填寫信貸業務申請表時,留意申請表中的授權查詢條款或其他書面授權文件。其次,提醒您定期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根據信用報告中的逗輪返查詢記錄判斷是否有可疑情況,發現未經您授權的查詢,請及時報告徵信中心。

『捌』 國家關於徵信政策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令
〔2021〕 第 4 號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9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氏橡行長易綱
2021年9月27日
征 信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徵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企業)、個人開展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徵信業務,是指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依法採集,為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基本信息、借貸信息、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基於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評價信息。
第四條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機構許可;從事企業徵信業務的,應當依法辦理企業徵信機首銀構備案;從事信用評級業務的,應當依法辦理信用評級機構備案。
第五條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徵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徵信服務。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地方金融組織適用本辦法關於金融機構的規定。
第六條從事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應當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保障信息安全,防範信用信息泄露、丟失、毀損或者被濫用,不得危害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從事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第二章信用信息採集
第七條採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採集。
第八條徵信機構不得以下列方式採集信用信息:
(一)欺騙、脅迫、誘導;
(二)向信息主體收費;
(三)從非法渠道採集;
(四)以其他侵害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方式。
第九條信息提供者向徵信機構提供信用信息的,徵信機構應當制定相關制度,對信息提供者的信息來源、信息質量、信息安全、信息主體授權等進行必要的審查。
第十條徵信機構與信息提供者在開辦業務及合作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協議等形式明確信息採集的原則以及各自在獲得客戶同意、信息採集、加工處理、信息更正、異議處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徵信機構經營個人徵信業務,應當制定採集個人信用信息的方案,並就採集的數據項、信息來源、採集方式、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保護制度等事項及其變化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十二條徵信機構採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並且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採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依照法律法規公開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條徵信機構通過信息提供者取得個人同意的,信息提供者應當向信息主體履行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個人者核宴徵信機構應當將與其合作,進行個人信用信息採集、整理、加工和分析的信息提供者,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個人徵信機構應當規范與信息提供者的合作協議內容。信息提供者應當就個人信用信息處理事項接受個人徵信機構的風險評估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情況核實。
第十五條採集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基於合法的目的,不得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章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
第十六條徵信機構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應當遵循客觀性原則,不得篡改原始信息。
第十七條徵信機構應當採取措施,提高徵信系統信息的准確性,保障信息質量。
第十八條徵信機構在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過程中發現信息錯誤的,如屬於信息提供者報送錯誤的,應當及時通知信息提供者更正;如屬於內部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更正,並優化信用信息內部處理流程。
第十九條徵信機構應當對來自不同信息提供者的信息進行比對,發現信息不一致的,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
第二十條徵信機構採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
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屆滿,徵信機構應當將個人不良信息在對外服務和應用中刪除;作為樣本數據的,應當進行匿名化處理。
第四章信用信息提供、使用
第二十一條徵信機構對外提供徵信產品和服務,應當遵循公平性原則,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商業條件限制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使用,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提供歧視性或者排他性的產品和服務。
第二十二條徵信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對信息使用者的身份、業務資質、使用目的等進行必要的審查。
徵信機構應當對信息使用者接入徵信系統的網路和系統安全、合規性管理措施進行評估,對查詢行為進行監測。發現安全隱患或者異常行為的,及時核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停止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信息使用者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查詢個人信用信息時取得信息主體的同意,並且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個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使用者使用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應當基於合法、正當的目的,不得濫用信用信息。
第二十五條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徵信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查詢、營業場所查詢等多種方式為個人信息主體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
第二十六條信息主體認為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認為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對異議和投訴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徵信機構不得以刪除不良信息或者不採集不良信息為由,向信息主體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徵信機構提供信用報告等信用信息查詢產品和服務的,應當客觀展示查詢的信用信息內容,並對查詢的信用信息內容及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信息主體有權要求徵信機構在信用報告中添加異議標注和聲明。
第二十九條徵信機構提供畫像、評分、評級等信用評價類產品和服務的,應當建立評價標准,不得將與信息主體信用無關的要素作為評價標准。
徵信機構正式對外提供信用評價類產品和服務前,應當履行必要的內部測試和評估驗證程序,使評價規則可解釋、信息來源可追溯。
徵信機構提供經濟主體或者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產品和服務的,應當按照《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令〔2019〕第5號發布)等相關規定開展業務。
第三十條徵信機構提供信用反欺詐產品和服務的,應當建立欺詐信用信息的認定標准。
第三十一條徵信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價類、信用反欺詐產品和服務,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報告下列事項:
(一)信用報告的模板及內容;
(二)信用評價類產品和服務的評價方法、模型、主要維度要素;
(三)信用反欺詐產品和服務的數據來源、欺詐信用信息認定標准。
第三十二條徵信機構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對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承諾;
(二)使用對信用評價結果有暗示性的內容宣傳產品和服務;
(三)未經政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同意,假借其名義進行市場推廣;
(四)以脅迫、欺騙、誘導的方式向信息主體或者信息使用者提供徵信產品和服務;
(五)對徵信產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
(六)提供其他影響徵信業務客觀公正性的徵信產品和服務。
第五章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條徵信機構應當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制定涉及業務活動和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保障徵信系統的安全。
第三十四條個人徵信機構、保存或者處理100萬戶以上企業信用信息的企業徵信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核心業務信息系統網路安全保護等級具備三級或者三級以上安全保護能力;
(二)設立信息安全負責人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
(三)設立專職部門,負責信息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定期檢查徵信業務、系統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措施執行情況。
第三十五條徵信機構應當保障徵信系統運行設施設備、安全控制設施設備以及互聯網應用程序的安全,做好徵信系統日常運維管理,保障系統物理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等,防範徵信系統受到非法入侵和破壞。
第三十六條徵信機構應當在人員錄用、離崗、考核、安全教育、培訓和外部人員訪問管理等方面做好人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徵信機構應當嚴格限定公司內部查詢和獲取信用信息的工作人員的許可權和范圍。
徵信機構應當留存工作人員查詢、獲取信用信息的操作記錄,明確記載工作人員查詢和獲取信用信息的時間、方式、內容及用途。
第三十八條徵信機構應當建立應急處置制度,在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信用信息泄露等事件時,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降低危害,並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報告。
第三十九條徵信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和個人信用信息應當存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第四十條徵信機構向境外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徵信機構向境外信息使用者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產品和服務,應當對信息使用者的身份、信用信息用途進行必要的審查,確保信用信息用於跨境貿易、投融資等合理用途,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第四十一條徵信機構與境外徵信機構合作的,應當在合作協議簽署後、業務開展前將合作協議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徵信機構應當將下列事項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一)採集的信用信息類別;
(二)信用報告的基本格式內容;
(三)異議處理流程;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個人徵信機構應當每年對自身個人徵信業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徵信業管理條例》的情況進行合規審計,並將合規審計報告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四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徵信機構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徵信內控制度建設,包括各項制度和相關規程的齊備性、合規性和可操作性等;
(二)徵信業務合規經營情況,包括採集信用信息、對外提供和使用信用信息、異議與投訴處理、用戶管理、其他事項合規性等;
(三)徵信系統安全情況,包括信息技術制度、安全管理、系統開發等;
(四)與徵信業務活動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侵犯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依法對其檢查和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進行處罰;擅自從事企業徵信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進行處罰。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與未取得合法徵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徵信服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徵信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進行處罰。
第四十八條徵信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1000元以下罰款。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從事徵信業務、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或者查詢信用信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條以「信用信息服務」、「信用服務」、「信用評分」、「信用評級」、「信用修復」等名義對外實質提供徵信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未取得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未進行企業徵信機構備案但實質從事徵信業務的機構,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合規整改。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玖』 個人徵信去哪個銀行查個人徵信系統查詢信息是否安全


現在房屋的價格越來越貴,不少的朋友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考慮到自己經濟上的壓力,會選擇貸款的方式來進行購買房屋,貸款的話就要向銀行部門進行申請,那麼銀行就會對借款人的個人徵信進行查詢,那麼個人徵信去哪個銀行查?個人徵信系統查詢信息是否安全?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事宜吧。
個人徵信去哪個銀行查?
可以嘗試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網站查詢/列印信用報告,目前徵信中心未授權任何第三方應用程序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服務。
為滿足廣大客戶對於便捷查詢個人徵信報告的需求,我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合作推出通過網上銀行專業版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全行客戶都可此雹旦以查詢,查詢後您可以保存後列印簡易版。
個人徵信系統查詢信息是否安全?
對於信息安全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表示,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在用戶注冊、查詢操作和數據保存等方面設置了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個人信用信息使用安全:
1、設置了嚴密的用戶注冊程序
為確保是本人注冊,用戶在提交注冊申請時,在正確填寫基本信息的同時,還需要進行嚴格的身份驗證後,即通過問題驗證和數字證書驗證的方式確保身份的真實性,才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務,以減少或避免因身份被盜用引發的信息泄露風險。
2、設置不同級別的查詢操作安全防控措施,確保查詢操肆戚作安全
個人信用報告包含大量個人信用信息,每次查詢信用報告時,都需要重新進行身份驗證,確認身份的真實性;每次查詢個人信用信息概要,需要在線輸入通過注冊時綁定的手機獲取的動態確認碼,實現手機與互聯網的交互驗證;每次查詢個人信用信息提示時,需要在線正確輸入頁面動態驗證碼。
3、設置了個人信用信息在互聯網上的保存期限
平台向個人提供森擾的信用信息查詢產品從獲得可以查詢的反饋通知算起,在互聯網平台保存7天,到期後系統自動刪除。
如果要進行個人銀行信息的查詢,我們就要注意去當地正規的金融部門,這樣也能更好的進行辦理。以上就是關於個人徵信去哪個銀行查和個人徵信系統查詢信息是否安全的相關介紹,如果大家要查詢個人徵信系統的話,要注意一下具體的查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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