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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改名字基本信息

發布時間:2023-05-20 12:26:51

Ⅰ 知道信息綁定了如何修改名字

可歷搭以通過綁定的信息重新認證,修改為其他姓名。
常用賀搭的綁定信息有手機號、郵箱、身份證號等。
一般是登錄到用戶中心,在左側功能列表中找到「基本設置」的 「個人信息」,在打開「修改個人信息禪爛拿」頁面根據頁面提示進行相應信息的修改。

Ⅱ 個人基本信息姓名那一欄是證件號怎麼改成自己的姓名

如果您在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時,發現姓名那一欄顯示的是證睜汪件號碼,而不是您的真實姓名,可能是因為填寫時出現了錯誤。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重新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並確悉喊仔保在姓名那一欄中填寫您的真實姓名。如果您已經提交了錯誤的信滲返息,您可以聯系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更正。請注意,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時一定要認真仔細,以免出現錯誤。

Ⅲ 戶口身份證名字怎麼改

問題一:戶口本身份證上改名字需要哪些程序?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煩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然後去你的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拿張申請表,(一定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添好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科審批,把身份證復印件和申請表只要交到了戶籍科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到時候自己去拿,再拿回來交給派出所戶籍室登記就OK了.
以後的麻煩有: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考工作,參加重要活動,金融賬號等......都必須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關證明.
不過萬一有麻煩你可以到派出所蓋個效對章,或查找原始檔案核實一下就打個證明OK了,派出所會給你打證明的,這不用擔心.
如過以上還沒型掘看明白請繼續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序是:先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需找到你轄區的社區民警開具),然後將開好的證明交給派出所的戶籍室,戶籍室民警會交給你一張申請表,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添好再給所長簽字蓋章.畢後再拿到當地上一級公案機關戶籍科。如果戶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請,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
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問題二:身份證怎麼改名 關鍵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沒充分的理由,而且已經年滿十八歲,還是勸你別改了,很難。
關於改名歲租仿問題有規定的: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機關很難批准.而且現在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
如果你沒有很硬的理由和關系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就都作廢了,重新辦,也很麻煩.
具體程序: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准備齊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後才可以回派出所改名字。

問題三: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能更改嗎? 改是可以改的,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下是更改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的規定:
(一)姓名的變更更正
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名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不能起與父母姓氏無關的姓氏或無姓。公民姓名經派出所變更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管制、假釋、緩刑的人,不準變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派出所證明。
2、下列情況憑相關證明及主管所長的審批單。
(1)未滿十八周歲公民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2)離異夫婦未滿十八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及離異雙方同意子女變更姓名的協議書;
(3)離異夫婦已滿十八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擬隨姓氏人(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子(女)關系無法確認的,還需提供變更姓名人與擬隨姓氏人父(乎纖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書;
(4)原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由稱「氏」改為姓名,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
(5)使用同音異體字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及本人有效證件;
3、長期未使用《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姓名已成事實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鼎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
4、因其他原因必須變更姓名的,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
(二)出生年月日的更正
1、由本市戶口登記機關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底票復印件;外省市戶口登記機關造成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底票復印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不同時期個人履歷表復印件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此條內容無依據)
2、出生年、月、日由農歷改為公歷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人事檔案部門證明或醫院出生證明及主管所長審批單;
3、因參軍、就業、升學、結婚,或知青子女為提前返京入戶等個人目的虛報年齡,要求改回實際年齡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出生證明、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及分縣局人口管理處(科)審批單;
4、因辦理退(離)休手續,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按照 *** 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辦理。

問題四: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名字可以改嗎??要什麼條件 可以改,但搜律網提醒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下是更改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的規定:
(一)姓名的變更更正
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名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不能起與父母姓氏無關的姓氏或無姓。公民姓名經派出所變更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管制、假釋、緩刑的人,不準變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派出所證明。
2、下列情況憑相關證明及主管所長的審批單。
(1)未滿十八周歲公民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2)離異夫婦未滿十八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及離異雙方同意子女變更姓名的協議書;
(3)離異夫婦已滿十八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擬隨姓氏人(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子(女)關系無法確認的,還需提供變更姓名人與擬隨姓氏人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書;
(4)原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由稱「氏」改為姓名,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
(5)使用同音異體字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及本人有效證件;
3、長期未使用《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姓名已成事實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
4、因其他原因必須變更姓名的,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
(二)出生年月日的更正
1、由本市戶口登記機關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底票復印件;外省市戶口登記機關造成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底票復印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不同時期個人履歷表復印件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此條內容無依據)
2、出生年、月、日由農歷改為公歷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人事檔案部門證明或醫院出生證明及主管所長審批單;
3、因參軍、就業、升學、結婚,或知青子女為提前返京入戶等個人目的虛報年齡,要求改回實際年齡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出生證明、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及分縣局人口管理處(科)審批單;
4、因辦理退(離)休手續,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按照 *** 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辦理。

問題五:我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要怎麼去改? 你這個問題非常棘手!!
要改的話非常不易,因為你的身份證姓名為「吳長青」,而身份證是根據戶口上的信息制定的,可是你的戶口上的信息也是「吳長青」,要改成「吳常青」的話不好改。
若非得要改,你要做的是
1.你本人攜帶相關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提出改名申請,填寫相關表格(派出所有現成表格及格式),自己寫改名申請理由。
2.到你上過的小學、初中、高中開證明(A4紙)證明你所說的從小學一直到高二都是用「吳常青」這盯名字,要蓋上學校公章。
3.到你所在居委會開證明(A4紙),證明你在從小學一直到高二都是用「吳常青」這個名字。
4.將以上材料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
要有思想准備,可能需要到派出所多跑幾趟,若材料准備的齊全的話估計最快也得30天左右(這僅指把戶口上的「吳長青」改為「吳常青」,把「吳長青」作為曾用名),若要將身份證上的名字也改過來的話,那時間就更長了。
想好了,若要改就及早動手,避免耽誤高考。
祝你好運!

問題六:身份證名字怎麼修改啊? 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煩的事情,
1,到戶口所在地縣公安局刑警隊開個「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要本人去,帶戶口簿身份證,印十指指模,需要一星期左右.
2,准備兩張一寸近照,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變更申請表」,填寫清楚
3,把」戶口變更申請表」拿回村(居)委會簽字蓋章
4,村委會或居委會寫個證明條5,自己寫一個申請報告
6,如果在校,學校要證明,如果在單位,單位要證明.
7,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等待派出所(3人)和縣公安局(3人)全部簽注同意意見,才算完畢,
8,接下來辦理新的身份證
9,更改名字會影響到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要十分慎重.

問題七:怎麼更改身份證名字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准,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問題八:居民身份證要修改名字怎麼辦? 可以更改 國家條文沒有規定更改一次就不可以更改
居民身份變更所需材料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變更民族
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變更:
公民要求變更性別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省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
4、 派出所戶籍內勤列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入錯需更正的准備以下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16歲以下人員需監護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歲以下人員不需身份證)
3、 性別入錯的原始證明材料;
4、 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5、 派出所內勤列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

問題九:如何改身份證上的名字? 不要錢,公民有自己的姓名權,這是基本權利攜帶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的辦身份證的派出所,申請姓名變更大約半個月後,就可以更換名字了。。。大約就一張身份證的工本費,幾十塊錢,還有戶口本的工本費。雖然改名簡單,但是你要考慮改名後的麻煩。比如說高考,中考時的名字和高考時的名字必須一樣的。。。改了你就參加不成高考。。。

問題十:身份證改名字怎麼改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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