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信記錄幾天消除
一般情況下三個工作日內會取消,失信被執行人清還債務完畢,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在三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並解除對其的消費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是2年,但如果被執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履行完畢後才能刪除名單。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或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確認納入失信名單的決定書一般由人民法院的院長進行簽發,決定書應茄鬧簡當寫明被執行人基本信息,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和履行情況,納入期限等。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並送達當事人。被執行人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可以申彎中請人民法院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被納入失信者名單的,不得進行高消費,不得乘坐飛機等高檔交通工具,不得在賓館、酒樓等高消費場所進行消費,不得出國出境,只能按照規定進行最低生活標准消費。
法律依顫褲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㈡ 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多久記錄會消除
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多久記錄會消除需要早寬分情況判斷:
1、如果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畝段單的期限為二年;
2、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迅睜譽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3、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有什麼後果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㈢ 失信記錄幾年可以消除
失信名單的自動解除是需要五年時間的。
五年內只有失信人員完成了自己的責任後,才能申請在失信的名單中解除自己的個人信息。一般情況下,如果失信人員還在失信名單上,無論多久都不會解除。除非失信被執行人完成生效文書中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人民法院裁定已終結執行後。法院的執行人員才會在名單內消除失信人員信息。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悔宏鬧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存在以下行為的,有效期為兩年: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如果第1條情節嚴重,或者存在以上多碧罩項失信行為,那麼有效期延長一至三年。
積極履行義務可提前消除不良記錄:
1.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絕知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㈣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多久會消除
列入其名單的一般期限為2年,2年之後才會予以撤銷;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以暴薯嘩力或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司法機關執行,情節嚴重的,屢教不改的,或者犯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1到3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存在以下行為的,有效期為兩年: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如果第1條情節嚴重,或者存在以上多項失信行為,那麼有效期延長一至三年。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規定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指手跡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唯並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㈤ 失信名單多久消除
失信名單一至三年會自動消除。㈥ 請問老賴失信記錄多久可以消除
老賴稱號兩年後將會自動消除。
根據我國法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另外失信執行人是不能貸款的。
老賴稱號2年後將自動消除,若是有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最多5年後,信用污點將會刪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