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密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保密管理的內容包括: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以及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應當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條
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機關、單位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保密工作需要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專門負責保密工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應當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
第二十六條
機關、單位采購涉及國家秘密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的,應當根據國家保密規定確定密級,並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機關、單位應當對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的單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並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㈡ 企業保密的信息通常有哪些
企業財務部信息保密的作用:
財務人員最核心的要素在於如何保密企業單位的財務賬目,財務數據,財務統計報表等,一旦賬目泄露外流或是在外公開,或是被競爭對手掌握,那麼對於企業來說,這個是致命的威脅,影響企業的發展,造成企業的非常被動局面,甚至被-逼上絕境。
企業工的保密義務內容 包括:
一、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保密信息,員工也不得泄露該保密信息;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對外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則員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三、依約使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四、不得利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五、妥善保管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㈢ 行政辦公室紀律與保密制度,誰可以給個參考。謝謝
公司保密制度
1 總則
1.1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製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皮彎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 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巧悔目及經營決策。
3)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范圍。
2.2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 公司秘級的確定:
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2.4 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2)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 屬於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 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燃寬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3.6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3.8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 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 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 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 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 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 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 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 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 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 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 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 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 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 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 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4 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
甲方:武漢長江半導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保守商業秘密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保守商業秘密的有關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有義務保守在甲方任職(試用、實習)期間所得到的有關商業秘密,並遵守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規定》的內容;
2)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的三(3)年內不得將獲得或者接觸到的甲方有關的商業秘密以任何方式(包括有或無意)使用或泄漏給第三方;
3)如乙方違反以上1)、2)條款甲方有權根據以下規定追究乙方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①乙方披露或使用以上商業秘密所獲得的一切收入;
②對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承擔的連帶責任;
③對調查侵權人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④甲方因乙方的侵權行為支付的其他費用。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㈣ 涉密信息包括哪些
涉密信息包括國家政務、安全、科技、軍事等領域的絕密文件及保密設施的信息及內容等,一般范圍為對內涉密及對外涉密。另外一類為企業單位的商業保密文件的信息內容等。
我國的國家秘密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級,涉密信息也按照秘密、機密、絕密三級進行分級管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涉密信息使用單位應負責本單位涉密信息分級保護的具體實施工作。
涉密信息分級保護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單位內部的保密、商業秘密、信息化、業務工作、密碼、保衛和人事等部門,各相關部門只有密切合作、統籌實施,才能保障整個工作的順利進行。
(4)行政部對外保密信息有哪些擴展閱讀:
涉密信息保密規定:
1、規劃和建設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同步規劃落實相應的保密設施。
2、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研製、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
3、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設備,防泄密、防竊密。所採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4、計算機信息系統聯網應當採取系統訪問控制、數據保護和系統安全保密監控管理等技術措施。
5、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訪問應當按照許可權控制,不得進行越權操作。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庫不得聯網。
㈤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什麼的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情況顫銷下,根消頌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能擅自進行認定,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茄橋游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㈥ 公司保密信息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保密信息,員工也不得泄露該保密信息;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對外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則員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三、依約使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四、不得利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五、妥善保管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六、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私自抄錄、復制、電郵或以其他形式攜帶出公司范圍或者提供給他人閱讀、復制、傳遞等;
七、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傳遞給公司的競爭對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