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監獄法律文書大致可以分為哪幾類
監獄法律文書大致可以分為四類:
1、監獄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如:罪犯入監登記表,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等。
2、向法院和檢察院提請審查決定或裁定時使用的文書。如:提請減刑意見書、對死緩罪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等脊信。
3、通知類文書。如:罪犯病危通知書、罪犯入監通知書等。
4、其他文書。如:釋放證明書、罪犯申訴材料轉遞單。
監獄執法文書是指我國監獄(含未成年人管教所)在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在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和教育履行過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據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總稱。
執法文書的作用:
1、監獄執法文書是對罪犯執行刑罰和嚴厲懲處抗拒改造的罪犯的重要保障;
2、監獄執法文書是引導、促進罪犯積極改造的教育手段;
3、監獄執法文書是重要監獄工作歷史資料和進行科研和教學的生動材料;
4、監獄執法孫察文書是反映監獄工作的質量和考察監獄工作人員素質的重要尺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條 規定如下:
(一)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二)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 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 思想教育、 文化教育, 技術教育;
(三)監獄的 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監獄、執櫻凱輪行刑罰、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等活動,受法律保護;
(四)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
(五)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② 入獄通知書是什麼
法律分析:監獄入監通知書是罪犯被判刑後到達監獄服刑時監獄寄給罪犯家屬的法律文書
收監,是指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著刑罰執行的開始,是賣檔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人民法院在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刑罰時,應當同時送達必備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和結案登記表。監獄在罪犯被交付執行時,如果沒有收到上述法律文書,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六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明緩,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激配模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③ 監獄監管函是什麼意思
監管函,顧名思義,是一種監管措施。當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時,就會發出監管函以示警告。
一般通過郵寄方式,監獄寄給服刑人家屬的監管函是寄到判決書上標注的原住址所在地的公安局。
函是指差頃罩不相隸屬機乎宴關之間商洽工虛鬧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種平行文
④ 通知屬於什麼公文
通知屬於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
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對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根據性質和用途,通知可分為五類:
(1)發布性通知
指發布規章的通知。
(2)批轉、轉發性通知
批轉性通知是指對下級機關的上行公文加按語批轉給所屬單位、部門要求貫徹執行或肆棚參照執行的通知。按語只是通知的變化形式。所以,下級機關的公文一被上級機關批轉,就有了上級機關的意圖,就與上級機關所制發的公文一樣,有了同等的效力。
轉發性通知是對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的公文,加上按語作出評價或提出參照執行的意見,轉發給隸屬下級機關的通知。
這兩種通知的區別是:
①從性質上看,批轉性通知具有批准轉發的性質;轉發性通知則是借鑒、參照的性質。
②從所加按語看,批轉性通知的按語不僅要對批轉的公文表明余雹仔態度,作出評價,而且要提出執行要求和注意事項;轉發性通知只作出評價,指出可借鑒的方面即可。
③從執行要求看,批轉性通知有指令性,下級機關及有關人員必須遵守執行;轉發性通知僅要求參照執行。
(3)貫徹、周知性通知
即要求下級機關辦理事項、周知事項和執行事項的通知。這是行政公務方面的關於一般性工作的通知,強制力和行政約束力沒有前兩類大,如會議通知等。
(4)指示規定性通知
還有的通知_具有命令性和指示性,對一些帶有政策性、傾向性的問題,不適於用命令、指示發文,就可用具有指示性、規定性的通知,寫作時不僅要提出指示性、強制性的要求,還要指出怎麼執行,交代具體的措施和方法。如《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通知》(1980年12月5日)。
(5)任免聘用通知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八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豎汪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⑤ 同級部門之間要通知事情用什麼表達方式
同級部門之間要通知事情用什麼表達方式:函。函是指不譽薯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種平行文 。函作為公文中惟一的一種平行文種,其適用的范圍相當廣泛。簡介在行文方向上納晌,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
函,適用於不相洞虛鋒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這說明,除有直屬上下級之間隸屬關系外的一切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甚至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一律用"函"。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調動幹部,聯系參觀、學習,聯系業務,邀請參觀指導……。
(二)詢問和答復問題。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門詢問的"關於機關離休幹部病故撫恤問題"的問題以及民政部對此問題的答復,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
由於函的類別較多,從製作格式到內容表述均有一定靈活機動性。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