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管在業主群發業主照片違法嗎
是違法的,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受害人可以留下證據去相關部門投訴,根據情節輕重物管會受到拘留和相應金額的處罰。每個公民的隱私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在未經別人同意,在業主群發業主照片的行為,這是對別人權利的侵害,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隱私權包含的內容有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住址、電話、公民的身體特徵、形象,這拿悔些未經許可其餘人都不能刺探、公開或者傳播。還有公民的個人活動,特別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能受監視,不能被窺視,別人不能攝像、錄像,當然法律上監視居住的除外。若將超出公共領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經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在網路上傳播,確實構成了侵犯別人隱私權。所謂隱私,即是指不願意讓人知道、屬於個人的生活私密,如兩性關系、生育能力等。隱私一旦公開,就會給當事人帶來心理壓力和苦惱。侵害隱私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消培正不被別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別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別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中滑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Ⅱ 小區物管向別人透露業主信息 請問這侵犯了業主信息權嗎
不是,是侵犯了業主的隱私權,這種行為是一種違法的行為,隱私是指不願意讓人知道、屬於個人的生活私密,如兩性關系、生育能力等,隱私一旦公開,就會給當事人帶來心理壓力和苦惱,侵害隱私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法律分析
每個公民的隱私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在未經別人同意,向別人透露其信息的行為,這是對別人權利的侵害,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此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這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因此即使一般不會對其進行刑事處罰,但相應規定處罰也是需要的。隱私權包含的內容有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住址、電話、公民的身體特徵、形象,這些未經許可其餘人都不能刺探、公開或者傳播。還有公民的個人活動,特別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能受監視,不能被窺視,別人不能攝像、錄像,當然法律上監視居住的除外。若將超出公共領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經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在社會上傳播,確實構成了侵犯別人隱私權。受害人可以留下證據去相關部門投訴,根據情節輕重傳播者會受到拘留和相應金額的處罰。私自向別人透露個人信息一方面是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另一方面若傳播出去會對受害者構成侮辱,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Ⅲ 請問物業管理是不是在業主群發發消息就可以免責了嗎
管理的概念是遇事要管,還要去理,發消息只是告知注意,該物業做的事情沒做是不能免責的!物業不是政府部門,不是靠發通知混日子的!即使政府發了告知,還是有實際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