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層工會信息工作實施細則有哪些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工會信息管理,特製定本細則。
第一章信息網絡
第一條總公司工會系統建立信息網,總公司工會各部門、各子公司、直屬單位、廠礦工會,均指定專人擔任信息員,負責提供信息。
第二條總公司工會對基層信息工作是業務指導關系,下級有義務為上級提供信息服務,上級有責任對下級加強業務指導,並有責任向同級黨政部門報送信息。
第二章信息員
第三條工會信息員應具備:熱愛信息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思想敏銳,敢於堅持原則;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第四條信息員的職責:
准確深刻地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總公司黨委、董事會的各項指示,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廣泛聯系群眾,及時反映改革和工會工作的經驗與問題,及時反映職工群眾的呼聲、意見和要求;
積極向上級工會報送信息,按期完成本級或上級工會信息部門委託的調研任務;
嚴守保密制度,組織觀念,黨性要強。
第五條信息員的權利:
參加工會的有關會議,閱讀發至本級工會的有關文件,把握黨的工作中心和上級精神;
在賦予的職權范圍內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因反饋信息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有權進行申辯,需要本級或上級工會予以解決。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條信息收集:
在信息收集過程中應遵守以下原則:全面性、真實性、指導性、針對性、連續性、及時性;
收集信息要充分發揮信息網路的作用;要與調查研究工作緊密結合,加強信息的情況綜合。
第七條信息處理:
及時鑒別出適用對路的信息並分類處理;
對適用、准確、時效性強的信息要從速編輯處理;
對領導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初級信息要在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綜合性信息;
重要信息要求快速、准確、保密;
對有領導批轉的信息,按批示要求,迅速傳達到有關部門,並對其跟蹤報告處理結果。
第八條信息傳遞:
基本要求是快速、准確、保密;
傳遞方式主要有交換、郵寄、電話、口頭匯報等;
各級工會信息員報送的信息,一般由本部門負責人簽發,重大信息由本級工會主要領導簽發;
各級工會信息員報送信息主要用本級工會所辦信息刊物傳遞,必要時可直接將原始信息報送上級工會處理,總公司工會聘請的信息員有權直接向總公司工會辦公室報送信息。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九條對優秀信息員、優秀信息工作領導者、優秀信息工作單位、優秀信息分別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第十條總公司工會將對各大公司直屬單位信息員報送的信息實行獎勵稿酬的辦法:
按市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凡被市總工會信息刊物採用和市總領導批示的信息,每篇稿酬××元(原市總稿酬××無照領);
凡被總公司編發的《黨群信息》、《情況通報》或專報採納稿酬×元,被總公司有關領導批示的信息,每篇稿酬××元;
凡信息被市級以上領導批示,或被全國性信息刊物採納的每篇獎勵××元;
每半年對各大公司、直屬單位信息員進行一次優秀信息員評選活動,獲選信息和獲市級優秀信息將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對長期未發揮作用的信息員,建議所在單位予以調整;對漏報、不報重大信息(指影響全局,反映突出或將產生嚴重後果的信息)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章總結評比
第十二條評選信息范圍:各子公司、直屬單位、廠級工會主席、信息員(包括特邀信息員)報送總公司工會辦公室被採用的各類信息。
第十三條評比項目:優秀信息工作單位、優秀信息工作領導者、優秀信息員、優秀信息條目。
第十四條總公司工會每季通報一次各單位報送信息情況;凡不報、漏報重要信息的單位,取消當年評選資格。
第六章必報信息
第十五條必報信息的主要內容:
職工對中央重大決策及社會重大動態的反映;
各級主要領導的重要指示和單位的重大舉措;
圍繞中心開展的重要工作和具有全局性影響的任務完成情況;
重要的調查研究成果;
工會工作的新經驗、新問題;職工群眾的思想動態、意見和要求;
企業和職工出現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及突發性事件;
第十六條必報信息的時間要求
突發事件要求3小時內報送並及時續報事件的原因、進展和處理結果;
職工在重大決策出台前後和社會重大動態發生時的反映要立即報送,並在一定時間整理比較全面的綜合情況進行反饋;
帶有全局性重點工作應分階段反饋信息。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級工會可根據本細則制定開展信息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本細則適用於××總公司工會系統的信息工作。本細則由總公司工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