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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中其他信息在哪裡體現

發布時間:2023-04-25 21:43:22

㈠ 簡述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前識別出其他信息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

你的問題表述完全了嗎?
按照我的理解,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其他信息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慣例,在被審單位年度報告、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審計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或治理層的經營報告、財務數據摘要、就業數據、計劃的資本性支出、財務比率、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擇要列示的季度數據。
「重大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中的信息相矛盾。重大不一致可能會導致CPA對根據以前獲取羨蔽的審計證據得出的審計結論產生懷疑,甚至對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產生懷疑。
CPA要判斷「不一致」是否「重大」,取決於特定環境下對不一致涉及的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如果一項不一致單獨或連同其他不一致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則該項不一致就是重大的。很多情況下,並不存在一個一成不變的量化指標來衡量某項不一致是否屬於重大的不一致,因此需要CPA遵循審計重要性原則,根據具體情況和審計經驗加以判斷。
發現重大不一致時的措施:
如果在尺氏閱讀其他信息時發現重大不一致,CPA應當確定已審計財務報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通常而言不是需要修改已審計財務報表,就是需要修改其他信息,或者甚至兩者都需作修改。
當需要修改已審計財務報表時,CPA應當按照《中國CPA審計准則第 1332 號――期後事項》的規定辦理。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同意修改已審計財務報表,則CPA出具新報告不修改意見類型,若被審計單位拒絕修改,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當需要修改其他信兄困州息且被審單位同意修改時,CPA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由於已審計財務報表無需修改,即發現的事實與CPA所審計的具體對象無直接關系,因此,CPA一般只需實施復核程序,復核被審計單位是否確已修改了其他信息,所採取的糾正措施是否足以保證財務報表使用人等原其他信息的獲得者能夠及時、全面地了解修改情況。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審計單位拒絕修改,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說明該重大不一致,或採取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取決於具體情況、不一致的性質和重要程度,包括不出具審計報告或解除業務約定,必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征詢法律意見。

㈡ 審計准則的其他信息

審計准則在各國審計界受到重視,不僅是因為它在審計實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還因為它的作用范圍已經超過了審計業務工作的范圍,對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1)制定、實施審計准則,可以為規范和指導審計工作提供依據,有助於審計工作規范化的實現。
(2)制定、實施審計准則,為衡量和評價審計工作質量提供依據,從而有助於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3)制定、實施審計准則,有助於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結果的信任。
(4)審計准則的制定、實施,有助於維護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的正當權益,使得他們免受不公正的指責和控告。
(5)制定、實施審計准則,有助於推動審計理論的研究和審計人才的培養。
(6)制定、實施審計准則,有助於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和審計事業的國際化。 審計准則是總結廣大審計人員的實踐經驗,適應時代需要,為保障審計的職業聲譽而產生的。世界上最早的審計准則是美國的民間審計准則。早期的民間審計是注冊會計師憑自己的經驗審查賬目,如何進行審計、應進行到何種程度,沒有統一的規范,也就是說,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缺乏統一的標准,注冊會計師在承擔法律責任和職業道德方面沒有恰當的衡量尺度。為了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規范審計工作,美國職業會計師協會於1947 年公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審計准則——《審計准則試行方案——公認的重要性和范圍》,以後又曾多次修改。日本在1956年2月由大藏省企業會計審計會參照美國的審計准則,制訂了日本的審計准則,1976年經第三次修改後,形成了《審計准則、審計實施准則及審計報告准則》。世界上其他國家,也相繼參照美國的做晌腔法制訂發布了審計准則,如加拿大從1968年開始發布審計准則;澳大利亞1951年制訂了正式的審計准則;德國1964年正式發布審計准則;英國是民間審計產生最早的國家之一,但在制訂審計准則方面卻是西方發達國家中較晚的一個,直到1980年才制訂出全國統一的審計准則。
考察世界范圍審計准則發展的歷史和現狀,可以發現各種審計准則正在不斷趨向國際統一,國際化已經成為審計准則發展的歷史趨勢。究其原因主要有社會需求的國際化、審計准則的技術特性和國際審計組織的積極貢獻。在政府審計方面,1977年在聯合國支持下,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的會議上通過了一份關於國家審計機關審計規則的國際性文件《利馬宣言——審計規則指南》。此後該組織又多次召開有關審計准則問題的國際研討會,並設立審計准則委員會負責國際政府審計准則的制訂工作。在民間審計方面,對審計准則達到國際間協調化做出最大貢獻的是1977年成立的國際會計師聯螞謹返合會。它的7個常設委員會之一的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先後發表了一系列的《國際審計指南》,對各國審計界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內部審計方面,國際化傾向也日趨明顯。美國內部審計協會20世紀50年代以後逐步發展成為一個國際性學術組織,已有100多個會員國。 職業道德准則是整個會計師職業界在為社會提供各種服務時都應遵守的行為准則,它屬社會道德規范的范疇。
職業道德准則與審計准則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區別是:
第一,職業道德准則是統馭整個會計師職業界提供各種服務的行為規范;而審計准則只是約束會計師職悶飢業界在提供審計服務時的行為。
第二,職業道德准則著重從社會道德的角度對執業人員的行為提出要求;而審計准則則著重從技術的角度對審計人員的行為提出要求。它們之間的聯系是:由於審計服務是會計師職業界提供的全部服務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在制訂規范審計行為的審計准則時,必須以職業道德准則為依據,即在審計准則中充分反映職業道德准則的要求。

㈢ 審計風險中其他信息來源的具體內容是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承接客戶或續約過程中獲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於識別重大錯報風險。通常,對新的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在業務承接階段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有一個初步的了解,以確定是否承接該業務。而對連續審計業務,也應在每年的續約過程中對上年審計作總體評價,並更新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和風險評估結果,以確定是否續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如執行中期財務報表審閱業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於識別重大錯報風險。

另外包括其他審計程序:


1.除了採用上述程序從被審計單位內部獲取信息以外,如果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取的信息有助於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這些信息。例如,詢問被審計單位聘請的外部法律顧問、專業評估師、投資顧問和財務顧問等。


閱讀外部信息也可能有助於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外部信息包括證券分析師、銀行、評級機構出具的有關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行業的經濟或市場環境等狀況的報告,貿易與經濟方面的期刊雜志,法規或金融出版物,以及政府部門或民間組織發布的行業報告和統計數據等。


2.其他信息來源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承接客戶或續約過程中獲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於識別重大錯報風險。通常,對新的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在業務承接階段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有一個初步的了解,以確定是否承接該業務。而對連續審計業務,也應在每年的續約過程中對上年審計作總體評價,並更新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和風險評估結果,以確定是否續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如執行中期財務報表審閱業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於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更多審計會計問題進會計網問答>>】

㈣ 在審計報告中何為"補充信息",它與"其他信息"有什麼區別

1,在審計報告中為了證實審計過程中撲捉的信息充分有力,故此又將"補充信息"的一部分加入審計報告中,例如 : 在對工程結算審計過程中,材料價格是按照旅敏當地建築主管部門發布的價格信息確定的,為了價格的來源真實性,又把本工程不涉及的其他價格信息價寫入報告中;

2,它與"其他信息穗鎮差"是有區別的,因為其他價格與本報告中的信息價格沒有任何關系,而補充信息與本報告中的價格信息有連帶關系。

(4)審計中其他信息在哪裡體現擴展閱讀:

審計報告應當註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於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准財務報表的證據),並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猜皮報告日期時,應當考慮:(1)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已經完成;(2)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的事項已經提出,被審計單位已經作出調整或拒絕作出調整;(3)管理層已經正式簽署財務報表。

㈤ 審計信息有哪些類別

(一)動態性信息。這類信息主要包括審計工作的重要決策、重大部署、重要活動的進展情況以及與其工作有關的新事物、新動向;主要領導的活動、講話;提出的新的工作思路等等。(二)經驗性信息。這類信息主要反映審計工作中新的或典型的經驗做法。它反映的內容,可以是工作中的一項,文字集中,篇幅短小;也可以圍繞某項工作,反映一整套好做法、好經驗,內容全面完整,信息量大。在這類信息中,最重要、最有價值的是反映在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措施和做法。(三)問題性信息。這類信息主要反映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誤和不足。在新的形勢下所遇到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等。反映問題,暴露矛盾,是這類信息的顯著特徵。對這類信息,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最為關注,採用率較高。(四)綜述性信息。這類信息是圍繞某一主題,用高度概括的語言,對某一地區范圍或某一方面工作,在一個時期內的整體情況進行綜合概述。(五)述評性信息。這類信息對所反映的事實進行邊敘邊議、邊述邊評。(六)建議性信息。這類信息一般是反映下級或基層黨員幹部群眾對領導或上級機關的建議。這類信息有助於領導及時了解下情,及時採納基層群眾的意見建議,改進工作。

㈥ 我國國家審計的主要特徵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對審計證據的定義為:「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可用作審計證據的「其他信息包括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信息;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審計程序獲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編制或獲取的可以通過合理推斷得出結論的信息」。也就是說,支持財務報表所含認定的必要證據事項包括:會計基礎數據和審計人員可獲取的所有支持性信息。為了更好的理解該審計證據的定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其一,該定義指出審計證據是判斷審計結論成立與否的信息,或者是可以在此基礎上確定證明的信息,強調了審計證據的表象。其二,該定義指出審計證據是「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強調了證據的功用。其三,該定義將審計證據界定為審計證明所用的信息,該信息不一定就屬實。在對審計證據的定義進行如上理解的基礎上,筆者就審計證據的特徵進行解讀。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能夠支持審計人員的審計意見。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審計證據充分性的具體要求 體現審計證據是否充分並不是簡單的以數量來衡量而是還有以下具體要求:其一,確定審計證據的充分證就是,決定需要有多少證據來為審計人員的意見提供必要的合理保證,是審計人員為形成審計意見所需審計證據的最低數量要求。對某些審計程序而言,所需證據的數量是由審計人員執行何種程序或者說是否執行該程序決定的。如在決定對某公司的股票數量進行函證時,函證的是所有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然而,如果公司開有多個銀行賬戶,審計人員可以選擇只對其中的幾個銀行賬戶進行函證。其二,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一方面依賴於審計人員所尋找的證據是否徹底,一方面則依賴於審計人員對證據進行客觀評價的能力。對充分性的判斷要基於審計人員的知識與實踐經驗,直覺推理和職業判斷,在考慮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時,要考慮以下幾項質的因素:一是被審對象的重羨宴要性程度。重要性程度高的被審對象,相對而言,對審計證據充分性的要求自然要高些。二是審計風險性因素。審計風險取決於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人員應當執行審計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並根據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其中與審計證據直接相關的是重大錯報風險。一般來說,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的重大錯報風險估計越高,從實質性程序中獲取的審計證據就越多。其三,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還必須考慮獲取審計證據的經濟性。原則上,為了對被審項目表示意見,審計人員應該獲取足夠的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但審計人員在決定審計證據充分性時,不得不考慮證據的效用與收集評價這些證據的成本。在審計時,審計人員不能獲得最理想的審計證據時,可考慮通過其他的途徑或採用其他的審計證據來替代。其四,作為一種抽樣審計,現代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基於樣腔帶本審查獲取審計證據,推斷總體的情況。此時,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就不僅僅是多少證據的問題,它還涉及到樣本是否具有代表性。 (二)審計證據的代表性 中肯恰當的審計意見必須建立在一定數量的審計證據之上,但並不一定要求審計證據越多越好。為了提高審計的效益和效率,在實務中,審計人員通常將審計證據的數量降低到一個最低限度,這就要求所取樣本伍派蘆項目必須具有代表性,以避免過多同質或類似證據對代表性證據證明力的稀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即審計證據在支持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相關認定,或發現其中存在錯報方面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相關性和可靠性是審計證據適當性的核心內容。 (一)審計證據的相關性 審計證據要有證明力,必須與審計人員的審計目標相關,即相關性要求審計人員只能利用與審計目標相關聯的審計證據來確定或否定被審計單位所認定的事項。相關性是審計證據的關鍵特徵,不具備相關性的審計證據對待證認定的證明是毫無用處的。其一,相關性是證據之所以為證據及其證明力的基礎,即相關性表述的是審計證據之所以為證據及其證明力的問題。哪些事實可作為審計證據、哪些事實不可以作為審計證據要以事實有無證明作用為衡量標准。相關的證據顯然與審計人員所要核實的事項有聯系。比如,在期末檢查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記錄和憑證,可以提供與應收賬款存在性和計價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但這一程序不能提供與期末截止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其二,相關性解決的是審計證據的內容或實體問題,而不是形式或方式問題。也即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強調的是一種實質上的相關,即審計證據與待證認定之間存在內在的聯系,而不是形式上的相關。例如,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常常有意或無意把存貨監盤的結果用作證明存貨價值及所有權的證據,並以此來證明存貨的價值和所有權。但是,存貨監盤的結果並不與存貨價值和所有權直接相關,監盤的結果僅能證明存貨是否存在,是否有毀損及短缺(在一定方面影響存貨價值),而存貨的全部價值和所有權必須通過存貨購進、發出、成本結轉、銷售等計價審計程序,針對所有權歸屬的付款、往來賬款的函證與復核等審計方法才能確定存貨的全部價值和所有權。其三,相關性是一個相對概念,只有針對具體認定來討論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才有實質性意義,擁有一項審計證據比沒有該審計證據對具體認定公允表達的證明,在審計人員看來更可能或更不可能時,該審計證據就具備了相關性。其四,相關的審計證據必須具有時效性。時效性包括了搜集證據的時間及審計證據所包含的期間。時效性本身並不能使審計證據達到相關,但若證據不具有時效性,則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會大打折扣。審計證據相關性只是說明審計證據在性質上具有證明作用,其證明力的強弱程度則要結合審計證據的可靠性來判斷。 (二)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各國審計准則規定審計證據可靠性取決於證據的來源和性質,並要受到具體取證環境的影響。衡量審計證據可靠性的一個簡潔標准就是證據的類型,要是審計人員不能清楚地認識到審計證據類型之間的區別,他們就有可能從所獲審計證據中得出不恰當的審計結論。而審計證據類型取決於具體審計程序的性質,以及證據來源的具體環境。審計證據的類型與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密切相關。這些方法主要有: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性程序,每一項審計程序都體現了這些方法中的一種或幾種。如果審計人員能夠熟練地判斷這些方法的審查結果的相對可靠性,他們就有可能更好地判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具體來說,可靠性的認定標准主要有:其一,獨立性標准。一般來說,審計人員從被審計單位外部具有獨立性的第三方那裡所獲取的證據,比從被審計單位內部獲取的審計證據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其二,客觀性標准。不需要許多判斷的證據較客觀,例如將賬簿中的數據加總則不需判斷,為澄清訴訟案而征詢律師意見則需要判斷。本質上,客觀的審計證據要比涉及個人判斷的審計證據可靠。其三,是否為第一手信息。審計人員自己或其代表獲取的審計證據要比其他人提供的審計證據可靠。其四,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其五,證據提供者的資格。為保證證據的可靠性,應該從具有勝任能力並具有避免錯誤信息的能力的人員那裡獲取證據。比如,公司提供的函證比個人提供的函證更加可靠;詢問未決訴訟時,律師的答復比不在法律部門工作的員工的答復更加可靠。 三、審計人員的職業要求 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是審計證據的重要特徵,缺一不可。為了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實務中,必須對審計人員提出下列要求: (一)專業判斷能力 審計人員要具有對審計證據進行評價判斷的學識和實踐經驗,即要求審計人員要有相當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 (二)認識客觀性 要求審計人員對有關事項的調查、判斷和意見的表述,應當基於客觀的立場、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不摻雜個人主觀意願,也不為被審計單位或第三者的意見所左右。 (三)職業謹慎 審計人員要有應有的職業謹慎,即審計人員必須以職業專家應具備的注意力來執行審計業務,評價審計證據。 (四)合理懷疑態度 審計人員應當保持合理懷疑態度。如審計人員獲得的許多信息必定是間接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審計人員不能忽視間接證據,而同時給予間接證據的信賴度又要和它較低的說服力相一致;在可能通過審計人員的觀察獲得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必須當心他的觀察行為不要改變觀察的證據;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應相應地擴大審查范圍,不能大意疏忽或者過分地輕信等。

㈦ 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9號——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查閱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明確相關責任,保證執業質量,根據《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升尺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其他信息,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有關法規或慣例在年度報告、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的、除已審計會計報表以外的其他會計信息或非會計信息,主要包括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的摘要、資本支出預算、董事會報告、總經理業務報告等。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准則辦理。
第二章 一 般 原 則

第四條 會計報表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沒有責任專門對其他信息披露的適當性發表意見。 如果委託人要求對其他信息進行專門審閱,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自身能力和審閱風險,另行 簽訂業務約定書,並遵循相關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

第五條 其他信息與會計報表的不一致或其他信息的錯報,可能損害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信性,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關注。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適時獲取和查閱其他信息,並作出適當處理。 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會計師提供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重大不一致及其處理

第七條 重大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中的相關信息相互矛盾 ,並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產生懷疑。 不一致的事項通常包括: (一) 其他信息中的數據和文字表述與已審計會計報表相關信息不一致; (二) 其他信息中的項目與已審計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編制基礎不一致; (三) 其他信息中對數據影響的解釋與已審計會計報表相關數據不一致。

第八條 如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其影響,並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商討,必要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其意見。

第九條 如重大不一致確實存在,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修改會計 報表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 如已審計會計報表需作修改,但被審計單位予以拒絕,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需作修改的事項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第十一條 如其他信息需作修改,但被審計單位予以拒絕,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不一致事項的性質及重要程度,決定是否在審計報告意見段後增加對重大不一致事項的說明,或者考慮採取以下措施,並可以同時徵求律師的意見: (一) 拒絕出具審計報告; (二) 解除業務約定; (三) 在被審計單位股東大會等重要會議上進行陳述。
第四章 重大錯報及其處理

第十二條 在查閱其他信息以發現重大不一致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會注意到明顯的對事實的重大錯報。 對事實的重大錯報廳友是指在其他信息中,對與會計報表所反映事項不相關的重要信息作出了不 正確的披露。

第十三條 如認為可能存在對事實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商討。 在商討後,如仍然認為可能存在對事實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管理當 局向律師等第三者咨詢,並對咨詢意見進行研究和評價。

第十四條 如對事實的重大錯報確實存在,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予以修改。如被審計單位拒絕修改,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對其他信息的關注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審計單位最高管理當局,並在徵求律師意見後作出適當處理。
第五章 時間性考慮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其他信息事宜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進行商討,以便及時、全面地查閱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條 如在審計報告日前未獲取全部其他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日後盡快獲取並查閱。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在查閱審計報告日後獲取的其他信息時,如注意到存在重大不一致或明顯的對事實的重大錯報,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修改已審計會計報表或其他信息。 如需修改已審計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5號——期後事項 》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當被審計單位同意修改其他信息時,注冊會計師吵伏高可實施檢查被審計單位所採取的措施是否適當等必要的程序,以合理確信會計報表使用人知悉修改情況。 當被審計單位拒絕修改其他信息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審計單位最高管 理當局,並考慮徵求律師的意見。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准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㈧ 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的情形有哪些

(1)一般要求:對於未在財務報表中列報或披露,但根據職業判斷認為與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且未被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如果認為有必要溝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並使用「其他事項」或其他適當標題。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他事項段緊手激接在審計意見段和強調事項段(如有)之後。如果其他事項段的內容與其他報告責任部分相關,這一段落也可以置於審計報告的其他位置。(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第九條)
具體講,需要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的情形包括:
A.與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相關的情形;
B.與使用者理解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的情形;
C.對兩套以上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情形;
D.限制審計報告分發和使用的情形。
(2)另外,注冊會計師在第二時段期後事項或第三時段期後事項知悉了某事實,且若在審計報告日知悉穗絕可能導致修改審計報告,而管理層修改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可能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32號—期後事項》第十五條第(二)項和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3)再有,在「審計報告:對應數據」中,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對應數據出具的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決定提及時,應當在審計報告的其他事項段中說明:①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②前任注冊會計師發表的意見的類型(如果是非無保留意見,還應當說明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理由);③前任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其他事項段中說明對應數據未經審計。但這種說明並不減輕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期初余額不含有對本期財務把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的責任。
在「審計報告:比較財務報表」中,當因本期審計而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時,如果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的意見與以前發表的意見不同,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披露導致不同意見的實質性原因;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除非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一同對外提供,注冊會計師除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外,還應當在其猜薯姿他事項段中說明:①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②前任注冊會計師發表的意見的類型(如果是非無保留意見,還應當說明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理由);③前任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日期。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說明比較財務報表未經審計。但這種說明並不減輕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期初余額不含有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的責任。(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11號—比較信息:對應數據和比較財務報表》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
(4)還有,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其他信息中識別出重大不一致,並且需要對其他信息作出修改,但管理層拒絕修改,注冊會計師可能採取的措施之一即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說明重大不一致。(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21號—注冊會計師對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責任》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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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審計中其他信息在哪裡體現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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