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信息嗎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原告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信息。只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念鄭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如高陸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渣頃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Ⅱ 起訴一個人需要對方什麼信息
起訴一個人需要對方什麼信息
起訴一個人需要對方什麼信息,法律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情,而且更多的人慢慢的被普及法律的相關知識,所以他們也會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起訴別人,那麼起訴一個人需要對方什麼信息?
一、民事糾紛起訴需要對方什麼信息
民事訴訟必須要有明確的原被告,如果沒有被告的以下信息,法院不會受理:名字、年齡、籍貫、常住地、聯系方式。其他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復印件等不是必須材料。
其中名字和年齡不要求絕對正確,比如被告名字中某一個字錯誤,但是與被告本名中的字是音近或形近是沒有影響的,年齡也是如此,而聯系方式和住址是通知被告的主要方式,至少有一個是能夠聯繫上被告人的。
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的被告名字或年齡與被告實際名稱或年齡相差太大,導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者聯系方式與住址存在錯誤,導致無法將應訴通知材料送達,無被告應訴,則視為原告起訴無明確被告,裁定駁回起訴。
沒有被告上述材料的,可以通過委託律師到公安部門去咨詢了解和調查。
二、提起訴訟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除上述被告個人資料外,需要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還需要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而證明訴訟請求和事實的,需要准備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借貸糾紛需要准備欠條、借條或協議等,並且向法院提交原告主體的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資料,以此通過上述證據證明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民事訴訟是需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地當地的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則需要到其登記企業或者經營地區當地法院起訴。
起訴一個人需要提供對方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等具體信息,還需要註明起訴理由,以及提供相應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如何起訴一個人
一、首先,你需要知曉被告的身份信息。
法律規定,起訴一個人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一般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號、住所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日常的生意往來或者其他經濟往來時,特別是比較常見的借款案件,務必首先掌握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至少需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碼,這樣有利益後期提起訴訟)。
實踐中,如果起訴狀載明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這里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被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等。
有了這些信息你起訴的被告才能明確,有些法院在立案時候還要求提供被告的戶籍證明或者居住證明,個人認為,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及戶籍證明均不現實,居住證明一般只有本人去居住地的社區或者居委會才會給你出具,戶籍證明派出所是不會給個人調取的,有些地方甚至律師都沒有辦法調取,所以,這兩個規定過於苛刻。
二、 被告明確以後,需要確定管轄法院,從而才能確定去哪個法院起訴。
很多人咨詢,上來第一句話就是我去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嗎?這個人太可惡了,我去最高院起訴可以嗎?
對於管轄法院,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不是說你想去哪個法院起訴就去哪個法院起訴,那麼,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呢?一般來說,管轄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需要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一般沒有法律意識或者法律意識淡薄的人經常會遇到的.就是法定管轄。
法定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我國人民法院的級別設置分為: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區(縣)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爭議標的大小、案件爭議性質對社會影響面的大小、分別由級別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許可權分工。地域管轄包括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制度。《民事訴訟法》將地域管轄主要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
又稱普通管轄或一般管轄,是指以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之間的隸屬關系所確定的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1、一般情況下,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被告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主要營業地。
2、特殊情況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這是對「原告就被告」原則的補充,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存在諸多不便時,某些訴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些訴訟包括:
(1)對不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特殊地域管轄
是指某些特殊的民事案件採用特殊的標准來確定管轄的制度。特殊地域管轄優於一般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下9類案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水上運輸或水陸聯合運輸合同糾紛發生在我國海事法院管轄區域內的,由海事法院管轄。鐵路運輸合同,由鐵路法院管轄。其他運輸合同糾紛,由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5、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後果發生地。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一種特殊的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因產品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由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9、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了解管轄法院以後,就可以確定在哪個法院去起訴,從而在實踐中節約訴訟時間和訴訟成本。
三、被告身份信息明確、管轄法院確定後,需要先審查你的證據以後再去起訴。
很多人發生糾紛後,只想著起訴解決,但是起訴的目的是拿到勝訴的判決書。可能因為經驗缺乏等眾多原因,很多人簡單咨詢後立即起訴,立案後,法院通知被告以後,原告此時發現自己的證據可能不充分,再聯系被告,被告已經知道自己被起訴了,肯定不會再願意搭理你,那麼你如果要再從被告那裡搜集證據基本不可能。
所以,很多民事糾紛,在起訴前,雙方可能還沒有完全鬧掰,基本還可以聯系,特別是對於一些民間借貸案件,很多時候,對方欠錢不還,要錢往往是通過或者打電話要錢的,如果確定要起訴,在催告時候注意方式方法,也就是必須要說清楚某某人借了多少錢,現在還欠多少錢。
實踐中,很多人的聊天記錄就是,啥時候還錢,不還怎們怎麼之類的話語,而實際有用的記錄基本沒有,這樣的證據,即便起訴了,法官也很難給你認定。確保證據准備充分再寫訴狀立案。
Ⅲ 法院起訴需要提供對方的什麼信息
法院起訴需要知道對方以下的信息: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羨橋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並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薯肆寫數派轎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Ⅳ 准備起訴原告要准備被告那些資料
民事訴訟開庭前被告准備的材料有當事人的證件,有關的民事訴訟狀,基本的證據材料以廳陸迅及當事人的信息,材料的准備需要較為齊全,否則自己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問題對於時間的消耗就會較長,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積極遵循有關規定。Ⅳ 起訴需要被告人什麼信息
民事訴訟必須要有明確的原被告的名字、年齡鄭世沒、籍貫、常住地、聯系方式。其他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復印件等不是必須材料。沒有被告上述材料的,可以通過委託律師到公安部門去咨詢了解和調查。
民事糾紛起訴需要對方什麼信息
民事訴喊納訟必須要有明確的原被告,如果沒有被告的以下信息,法院不會受理:名字、年齡、籍貫、常住地、聯系方式。其他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復印件等不是必須材料。
其中名字和年齡不要求絕對正確,比如被告名字中某一個字錯誤,但是與被告本名中的字是音近或形近是沒有影響的,年齡也是如此,而聯系方式和住址是通知被告的主要方式,至少有一個是能夠聯繫上被告人的。
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的被告名字或年齡與被告實際名稱或年齡相差太大,導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者聯系方式與住址存在錯誤,導致無法將應訴通知材料送達,無被告應訴,則視為原告起訴無明確被告,裁定駁回起訴。
沒有被告上述材料的,可以通過委託律師到公安部門去咨詢了解和調查。
提起訴訟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除上述被告個人資料外,需要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還需要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返空組織;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而證明訴訟請求和事實的,需要准備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借貸糾紛需要准備欠條、借條或協議等,並且向法院提交原告主體的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資料,以此通過上述證據證明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民事訴訟是需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地當地的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則需要到其登記企業或者經營地區當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Ⅵ 原告到法院立案需要提供被告個人信息嗎
法律分析:原告到法院立案需要提供被告個人信息。法院立案時,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但主要是住址等用於區別於其他人的信息,不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即使受理,無法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也就無法正常的審理案件。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Ⅶ 原告告被告需要什麼資料
(一)起訴狀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數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遞交。起訴狀尾部「起訴人」簽名或蓋章不能復印。
(二)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委託他人遞交起訴狀的,應遞交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如果原告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遞交法定代理人與原告的關系證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經工商或職能機關登記的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成立資料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應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等基本情況;以被告經常居住地向轄區法院起訴的,應提供基層組織或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被告在該處居住滿一年的證明。
4、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原告應提供被告近期基本登記信息資料(即:工商電腦咨詢單等);如果被告系外省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原告確數皮實不能提供其近期基本登記資料的,必須准確提供被告的名稱、住所地等情況。
(三)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材料清單上註明證據名稱、份清畢並數、是否原件、證明的對象等。
起訴證據材料一般包括:
1、證明原、被告之間具有法律關系或身份關系的材料。例如:合同糾紛,應提供合同或證明合同關系的其他書證等材料;婚姻糾紛應提供結婚證書等材料。
2、證明違約或侵權等糾紛事實的材料。例如:合同違約糾紛,應提供履行和違約情況答跡的材料;侵權糾紛,應提供侵權行為和損害後果的事實材料等。
3、其他證明糾紛的發生、過程、現狀的證據材料。
4、受訴法院有權管轄的證據材料或事實依據。
(四)送達地址確認書
原告應提供自己及被告、第三人准確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
(五)訴訟材料的規格要求
1、規格:訴訟材料的紙張一般應使用A4紙,左側應留足2.5厘米裝訂邊距,證據材料應按清單順序裝訂成冊。
2、份數:訴訟材料除向法院提交一份外,還須按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書寫要求:須用墨水筆(黑色、藍黑色)書寫或列印。
4、證據材料為外文的,須提交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Ⅷ 法院立案需要被告什麼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原告起訴時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第三項也作出了與前述內容一致的規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即使沒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證號碼,也應該依法登記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拿沒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實際中,能使被告區別於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社會關系、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其他戶籍逗激登記內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於確定具體的被告。當然,原告如果在起訴階段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一方面有利於被告身份的識別,足以使該被告與他人相區別,另一方面有利於後續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8)原告需要提供被告什麼信息擴展閱讀:
法院立案程序如下:
(一)原告向法皖起訴應提交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入數遞交證據材料,同時填寫訴狀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後,應在訴狀清單上署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
立案。立案後,符合當即進行排期的,可同時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案件承辦法官。
(三)送達
當場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山敏襪入審判管理系統,並及時向原告送達立案通知書、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纜費通知書等材料;不是當場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
(四)繳納訴訟費用。
(五)排期開庭
(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