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於2015年12月27日發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
第三章安全防範
第四章情報信息
第五章調查
第六章應對處置
第七章國際合作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滾叢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准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第三條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一)組織、策劃、准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簡備鬧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動。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三人以上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組織。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人員,是指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本法所稱恐怖事件,是指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第四條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
第五條反恐怖主義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防範為主、懲防結合和先發制敵、保持主動的原則。
第六條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第七條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實行工作責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並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
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配合機制,依靠、動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範、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或攔罩者機構實施的恐怖活動犯罪,或者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恐怖活動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刑事管轄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
第十二條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根據本法第三條的規定,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外交部門和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對於需要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應當向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並按照規定及時向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被認定的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對認定不服的,可以通過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申請復核。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及時進行復核,作出維持或者撤銷認定的決定。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
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作出撤銷認定的決定的,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資金、資產已被凍結的,應當解除凍結。
第十六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管轄權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以依法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對於在判決生效後需要由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予以公告的,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安全防範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義意識。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恐怖活動預防、應急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文化、宗教、互聯網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十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
第二十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前款規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第二十一條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第二十二條生產和進口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槍支等武器、彈葯、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對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檢示蹤標識物。
運輸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的運輸工具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
有關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嚴密防範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擴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生產、進出口、運輸、銷售、使用、報廢實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現金、實物進行交易或者對交易活動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條發生槍支等武器、彈葯、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開展調查。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製作、生產、儲存、運輸、進出口、銷售、提供、購買、使用、持有、報廢、銷毀前款規定的物品。公安機關發現的,應當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門發現的,應當予以扣押,並立即通報公安機關;其他單位、個人發現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恐怖主義融資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第二十五條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資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海關在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立即通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督促有關建設單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樞紐、城市公共區域的重點部位,配備、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等防範恐怖襲擊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對宣揚極端主義,利用極端主義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發現極端主義活動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將有關人員強行帶離現場並登記身份信息,對有關物品、資料予以收繳,對非法活動場所予以查封。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宣揚極端主義的物品、資料、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被教唆、脅迫、引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和監護人對其進行幫教。
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加強對服刑的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的管理、教育、矯正等工作。監獄、看守所對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根據教育改造和維護監管秩序的需要,可以與普通刑事罪犯混合關押,也可以個別關押。
第三十條對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在刑滿釋放前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服刑期間的表現,釋放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等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應當聽取有關基層組織和原辦案機關的意見。經評估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議,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於確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在罪犯刑滿釋放前作出責令其在刑滿釋放後接受安置教育的決定。決定書副本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被決定安置教育的人員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安置教育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安置教育機構應當每年對被安置教育人員進行評估,對於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見,報決定安置教育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被安置教育人員有權申請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檢察院對安置教育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遭受恐怖襲擊的可能性較大以及遭受恐怖襲擊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單位、場所、活動、設施等確定為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報本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備案。
Ⅱ 有組織犯罪怎樣處理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謹缺當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正巧管理義務,採取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
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依法為公安機關偵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六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義務,採取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宣
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依法為公安機關偵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網信、電信、公安等主管部門對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舉晌鍵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或者下架相關應用、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調查。對互聯網上來源於境外的上述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及時阻斷傳播。
第十七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應當督促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發現與有組織犯罪有關的可疑交易活動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調查,經調查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Ⅲ 哪些經營企業有義務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打擊恐怖主義通過網路犯罪提供技術
1、第十八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搏談。
2、第十九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穗謹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猜銀基施,阻斷傳播。
Ⅳ 用VPN違法嗎
用VPN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一般使用由相關單位構建並且登記備案的VPN,不犯法;
2、如果利用VPN在國際互鍵或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稿虧伍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則屬於違法行為。
具體需要結合使用vpn從事的活動來判斷是否犯罪,一定不能發布違反國家的法律的言論、文章等信息。根據相關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清理規范工作,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經營許可和接入資源的管理,強化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十九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空旁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
Ⅳ 網路安全法的適用范圍是指
網路安全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因為網路本就是十分龐大的,而且流通性很強,在裡面作案的人也很多,所以要保護大家的權益,那麼網路安全的適用范圍是如何的。我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網路安全法的適應范圍有哪些方面」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Ⅵ 影響信息傳播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信息傳播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信息傳播的因素有哪些, 你說一句話,通過空氣傳播,我接受到了一句話。這就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信息傳播方式。有很多這樣的那樣的信息傳播因素。以下影響信息傳播的因素有哪些。
(一)傳播媒介
公眾對傳播媒介的要求一是要使用簡便,易於掌握,易於得到;二是比較有效,即它的使用效果受到普遍的重視與承認,特別有效時,即使使用、駕御上有一定難度,人們也會努力去得到或掌握它。
公眾對媒介選擇的這兩個因素可以概括為一個方式:
選擇或然率=報償的保證/費力程度
從這個公式可以看出,選擇或然率與報償的保證成正比,而與費力程度成反比。所以公關工作要注意選擇適當的媒介傳播信息,選擇不當就有可能接收不到或者沒有影響。
(二)信息的內容與表現方式
信息的內容即傳播者傳播的信息是否為受者所關心、感興趣,是否重要、新鮮,是否可靠、可信,這一點是受者價值判斷的中心點,也是決定傳播效果的關鍵所在。公關人員在傳播信息時要注意內容的趣味性、與受者的相關性以及信息來源的可靠性,內容的真實性,觀點的客觀性、科學性。
除去內容自身的要求外,內容的表現方式也非常重要。形式、方法不當,再好的內容也難以傳播出去,可能還會引起誤解甚至反感。表現方式包括從傳播者的形象、權威性,內容的結構、節奏、變化,到遣詞造句的方法、語氣、語調等方方面面。
(三)信息的重復
一個人接觸某一信息的次數越多,越容易接受它。同樣的信息多次發出,受者會逐漸由生疏到熟悉、由漠然到親切,甚至在長期接觸後,會把這一特定的內容形式融入自己的生活。所以同樣的信息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重復出現,是取得以至增強傳播效果的重要因素。
(四)受者接收信息的條件
時間、空間對受者接收是否有利,對傳播效果也有相當大的影響。受者接收環境存在各種干擾或沒有足夠的時間接收,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受者投入接收,會使效果大打折扣。
信息傳播因素是什麼?
第一、 信息發出者
先和大家分享的第一個觀點,從信息發出的角度來談談信息傳播的因素:
第一個是信息傳播者的情緒,不知道,你有沒有這種感受,一旦你很激動的時候,可能你話都說不出來,比如說,你從來沒有當眾講過話,於是,突然之間,讓你上台說兩句,這個時候,你就有可能會話都說出來。
這就是因為,當在站在講台上,你有一種恐慌的情緒。這就給我們啟發的時候,當你想要表達一個觀點和想法的時候,你要觀察自己的身體狀態,這個時候,你的身體是不是有情緒,如果有的話,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不是先說話,而是先穩定我們自己的情緒。
第二個是信息傳播者對於當下信息的理解,也就是說,這個信息發出者有見過這樣的東西,可是由於他的認知水平有限,不能看到事物現象的本質。面對同樣的一樣東西,每個人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和認知,思考的角度就是不一樣。比如說,現在這里有一棵樹,對於小孩子來說,他就會想到這棵可以爬,對於那些木工來說,他會覺得這個樹可以用來造傢具。每個人的想像都是不一樣的。
第三個是信息傳播者對於當下信息的表達不一樣,有的人他們也看到這個事物現象,也具有洞察力,可是,可是基於他們之前的學習,他們不知道怎麼表達,也就是不知道用什麼樣的詞語來說。
因此,從信息發出者的角度來看,和信息發布的的當時的情緒,對於信息的理解和表達與很大的關系。
第二、 接受媒介
一個信息發出來,那麼信息接受,他們是怎麼樣接受信息的呢?是用眼睛看,是用耳朵聽,還是用身體去體驗呢?
人類的每個感覺器官對信息處理是不一樣的,有的對信息處理的效果比較好,有的比較弱。用身體去體驗,就比用眼睛看好,用眼睛看就比用耳朵去聽好。這就給我們一個啟發,能體驗就去體驗,能讓方對去看,就讓對方去看,最後才是用耳朵去聽。
比如說,我在班級管理中,我也是走這條路線的,上次周一來到班級的時候,我看到我們班級的一個學生的課桌椅上有一堆上次沒有收拾好的垃圾,我是直接用耳朵告訴他呢,還是領著他去看自己的抽屜呢,還是還是去讓他去體驗呢?
最後,我是這么做的',我打開塑料袋,讓對方用鼻子去聞,然後問他,是怎麼樣的感受,於是他說有一股臭臭的味道,於是我就說,你能夠聞到,別人也能夠聞到,那麼這個班級的所有同學都能夠聞到,那同學們還想待著教室嗎?他搖了搖頭……
因此,我們在傳播信息的時候,要盡可能的讓對方去體驗,這樣接受信息的強度比用眼睛看,用耳朵聽好多了。
第三、 信息接受者
最後,我們從信息接受的角度來談談,信息傳播的有效性的因素,在這里我也想和你分享三個因素:
第一個因素,就是信息接受者的情緒,我一直強調這么一個觀點,只要對方有情緒,你講的再多,再有道理都是沒有任何價值,從腦科學的角度上來說,這是因為對方的大腦因為開啟了自我保護系統,其他的理性思考已經關閉了,是不能夠接受到你的任何信息的。
比如說,我在和學習談話的時候,我就會去觀察學生,這個學生現在的這個狀態是不是有情緒,有的話,我就會找一個借口,不和這個孩子談話,直到這個孩子情緒比較穩定的時候,我才會和孩子進行聊天,促進孩子進行自我反思,進行深入的思考。
第二個因素,就是信息發出的之前的認知經驗有很大的關系。比如說,現在我說一個人工智慧概念,之前你沒有接觸過和這樣相關概念的信息的時候,你是不可能理解人工智慧這樣的概念的,甚至你會因為認知難度,放棄了對這個概念的學習。這就給我們的一個啟發,就是當我們要將信息傳遞給對方的時候,我們先了解對方的面對這個概念的之前的認知經驗,只有了解對方的之前的認知經驗越豐富,那麼信息傳播就會越成功。
最後一個因素,就是和信息接受者的身體和心理特點有很大的關系。比如說,當我面對初中生說,寶貝,就不是很合適,只有面對是幼兒園的小孩子,我們說寶貝會更加的用親切感。
因此,從信息接受者的角度上來說,和信息接受者的情緒,經驗和特點有很大的關系。
總之,今天的文章從信息傳播者,接受媒介,信息接受者三個角度來談談信息傳播的有效性,期待能夠給你帶來一些啟發。
信息傳播的五個模式
信息傳播的五個模式是人內傳播、大眾傳播、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和群體傳播。具體如下:
人內傳播:這種傳播形式既是出於人的自我需要,也是出於人的社會需要,是人為了及時對周圍變化了的環境做出適應而進行的自我調節。它通過人的視覺、聽覺、味覺、觸覺的協調,對客體進行回顧、記憶、推理、判斷。
大眾傳播:指一群人經由一定的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大眾傳送信息的過程。大眾溝通的傳送者通常是龐大的組織體,溝通的工具大都是最先進的科技結晶體,而收受人則是不知名的及不定量的大眾。
人際傳播:人際傳播的形式可以是兩個人面對面的直接傳播,也可以是以媒體為中介的間接傳播。
組織傳播:是指組織所從事的信息活動,包括組織內部個人與個人、團體與團體、部與部門、組織與其成員的傳播活動以及組織與相關的外部環境之間的交流溝通活動。
群體傳播:是群體成員之間發生的信息傳播行為。表現為一定數量的人按照一定的聚合方式,在一定的場所進行信息交流,群體的規模有大有小,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特點。
Ⅶ 國家哪個部門監管抖音
法律分析:抖音,是一款音樂創意短視頻社交軟體,受國家網信辦、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門監管。國家網信辦的職責包括: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胡升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負責網路新聞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審批和日常監管;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游戲、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網路文化領域業務布局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文化陣地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重點新聞網站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網上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包括組織查處版權領域重大及涉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開展打擊侵權盜版敬做嘩專項行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有功單位和人員的獎勵工作;負責網路版權監管,維護網路版權秩序,組織查處重大及涉外網路侵權盜版案件;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職責包括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通信資源的分配管理及國際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承擔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公安部的職責包括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亮行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犯罪案件,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Ⅷ 多措並舉守好每一道關口,全力阻斷疫情傳播風險
連日來,全國各地疫情不斷,多地出台各項政策,確保當地疫情防控安全。我鎮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疫情防控的安全部署,持續落實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散譽局,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各個環節,全力阻斷疫情傳播風險,確保群眾生產生活安全。
落實「場所碼」推廣
為加強疫情溯源和檢測,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在各類重點場所推廣使用「場所碼」。鎮政府立即部署,全面推廣場所碼使用,確保群眾知碼、懂碼、有碼、用碼,有效實現百姓便捷出行和健康數據的精準管理。在黨群服務中心、各社區以及各村進出口列印張貼場所碼,並安排專人引導,掃描,確保行程碼推廣落到實效。督導組不定時,多輪查看場所碼推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注重與各相關部門密切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推廣工作。
加強行業管控
針對鎮域商超企業、餐飲業、企業以及加油站等,督導組定期不定期進行指導和檢查。要求各行業部門嚴格執行立即上報制度,嚴格按照掃碼、測溫、戴虛跡口罩「三必須」,每天對重點區域進行環境消殺,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疫苗接種和核酸檢測工作,並建沖讓立台賬等。同時,部分企業制定了冷藏冷凍食品交易、存儲場所,包括大型超市等應對疫情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區域內冷凍冷藏商品交易存儲場所疫情感染零發生,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和生活秩序。
嚴防外入風險
為進一步做好高速服務區疫情防控工作,我鎮聯合德城分局等部門,在王律村高速服務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督導組到高速卡點,紀委書記與現場執勤人員深入交流,詳細了解卡口查驗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督導組強調,高速卡口是「外防輸入」的第一道關口,要守好門,在防輸入、防擴散、斷源頭上加大力度,堅決克服僥幸心理、麻痹思想、松勁心態,規范查驗管控。要進一步嚴起來緊起來實起來,嚴格落實查證驗碼測溫、信息採集核驗、核酸和抗原檢測采樣等措施要求,掌握確切行程去向,強化聯防聯控,切實構建管理閉環。督導組要求,要時刻綳緊疫情防控這根弦,進一步壓緊壓實卡口責任,堅決築牢外防輸入疫情防控屏障。要建立相關預案,規范人員操作流程,處置好突發情況,確保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車,切實把好入口關卡。
Ⅸ 網路安全法運營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9)哪個部門阻斷信息傳播擴展閱讀
保障網路運行安全,必須落實網路運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作了規定,實行重點保護。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重要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路等。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
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Ⅹ 什麼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及時阻斷傳播
對互聯網上來源於境外的上述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及時阻斷傳播 。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有組織犯罪也和網路信息相關聯。 一方面,傳統的有組織螞仔枯犯罪通過網路信息的方式實施,無論是犯罪組織的聯絡,還是實施具體違法行為的聯絡,往往通過網路信息的途徑完成。 另一方面,有組織犯罪也日益向網路空間滲透,以網路「水軍」、網路「套路貸」為代表的網路有組織犯罪日益猖獗。但是,僅靠悶洞政法機關難以在網路信息領域全面實現預防和治理有組織犯罪,為此,本法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設置相應義務,敦促其參與預防和治理。 法律依據 《反有組織犯罪法》
第十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義務,採取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依法為公安機關偵查有組戚正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網信、電信、公安等主管部門對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或者下架相關應用、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調查。對互聯網上來源於境外的上述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及時阻斷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