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舉報信公開和不公開有什麼區別
網路舉報信公開,就是透明的,所有的人,所有爛燃的媒體早燃都可以看,都應該知道,不公開,只是部分人能夠知道舉報的陸歷虛內容及舉報人,有利於保護舉報人。
2. 信息公開形式不予公開什麼意思
政務公開就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國家機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政務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依法公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蠢鏈空相關政策;(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七)行政喚穗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帶瞎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3. 四川省醫保局的信訪復核處理意見信息不公開啥意思
四川省醫保局信訪處理意見信息,不公開應該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信訪信息處理中發現有其它問題,而存在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調查與處理。
二是已經將處理結果通報了當事人,而當事人已無異議就沒有及時再公開信息了。
三是信息已公開,而正亮由於工作中的疏腔孝忽將信息錯誤地刪除了,後來又忘舉圓寬記再補發公開信息了。
4. 省長信箱公開不公開什麼意思
公開就是將省長信息箱裡面的內容發布網上,公之於眾。
關於是否公開的問題,設計到個人隱私,需經過本人同扮茄意,才能公開。
省長信箱的作用:
1、提升了時效。電子信件網上來、網上去,即快捷又方便。「省長信箱」有一套嚴整、規范的辦事程序、辦事制度,及時高效辦理每一件「有效來信」是最起碼的「要求」,收到來信、去電咨詢、正式回復、徵求回復後反饋意見等都有一套明文的「規定」,時刻能做到「隨時與你保持連線」。
2、凝聚了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這種方式充分調卜瞎動了全省人民的主動性與創造性,真正地達到了「聽取民意、了解民情、匯聚民智、凝聚民力」目的。
3、加強了監督。省長信箱」的要求是不迴避問題和矛盾,把人民群眾不滿意的焦點,把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把開展工作遇到的難點「曬」出來,更好地接受民眾的監督,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加行政行為型缺空透明度,提升執政部門的服務意識。
解決好人民群眾通過「省長信箱」所反映的問題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督促政府依法依規行政的過程,是促進加快建設公開、公平、公正法制建設的過程,也是加快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的重要途徑。
5. 政府信息公開不予公開的范圍是什麼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1、公開後可能對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民族團結等國家利益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2、公開後可能影響重大經濟金融政策的有效實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經濟金融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3、經地方同級人民政府確認,公開後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僑胞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四條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第十五條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