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產線索怎麼查
法律分析:(一)、從經濟往來線索中查找: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的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等等,發現隱匿財產的線型陸索。(二)、從被執行人處取得財產線索:套取、跟蹤被執行人(法人)的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追蹤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關注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三)、委託律師查詢:通過律師查詢簡單快捷,合法合規,可以查明以下信息:工商檔案查詢借款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梁租此資;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知識產權的相關情況;不動產的位置、產權使用狀況等;名下登橡迅記車輛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 個人財產的查詢途徑
法律分析:查詢公民個人財產信息需有法定事由,向國家司法機關申請查詢,比如,在訴訟中申請法院查詢對方財產情況。
在我國只有國家司法機關例如公安、檢察、法院等因工作需要可以在銀行查詢公民個人財產信息,其餘個人包括偵探,律師等無權利查詢公民個人財產信息,即使你想查,銀行、房管等部門也不會向你提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第二條 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應當填寫財產調查表。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申請執行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查明財產的,可以申請歷敬桐人民法院調查。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第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現場調查等方式向被執行人、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財產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協助辦理。
人民法院對調查所需資料可以復制、列印、抄錄、拍照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提取、留存。
申請執行人申請查詢人民法院調查的財產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決定是否准許。申請執肢坦行人及其代理人對查詢過程中知悉的信息應當保密。
法院查個人財產的條件是比較嚴苛,而且法院也不會主動去查詢個人財產,對於個人財產的查詢並不如人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對於法院查個人財產的條件或是查個人財產的相關法律規稿襪定也不是太清楚的,可以來找律師進行咨詢。
3. 有什麼辦法查到債務人的所有財產
有以下塌滾辦法可以查找到債務人財產滾衫岩:1、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如作為大御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報、中報、年報等;2、到公共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3、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4. 查詢個人名下財產怎麼查找
一般來說個人不能隨意調查別人的財產,只有經過授權的特定機關才可以查詢,如果確有需要,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褲物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碼差
第一條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第二條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應當填寫財產調查表。財胡模液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申請執行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查明財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5. 怎麼查欠款人名下的財產
查找債務人財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查看債務人財務報表
查看債務人申請授信時或授信檢查時提交的企業會計大沒首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查找債務人的對外投資、存貨、應收款項等。
2、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密切注意當地新聞媒體、中介機構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披露的債務人投資、經營或財產變動信息,如作為上市公司發布的季報、中報、年報等。
3、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交流獲取財產信息
通過與債務人內部工作人員或交易相對人溝通交流,了解掌握債務人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重大財產變動信息,包括應收帳款、到期債權等。
4、通過債務人的客戶了解債務人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通過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機構獲取財產信息;通過社會公開或半公開懸賞獲取財產信息。
5、到公共財產管理及登記機關查找財產線索:
(1)到房產、土地登記管理部門查找債務人的房地產(不動產);
(2)到運輸工具登記管理機關查找車輛、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到債務人生產經營場所查找成套設備或存貨等一般動產;
(4)到人民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查找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或存款;
(5)投資於上市公司股權的,到上市公司掛牌的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查找,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冊登記地的工商部門查找;
(6)到國家商標總局、知識產權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找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7)到海關查找監管物、保稅貨物;
(8)到國債登記託管機構查找國債;
(9)到滾數工商管理部門調閱債務人開辦登記、股權登記及年檢資料等,發掘財產線索。
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追債:
如果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應向法院察叢提供債務憑證、債務人的聯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信息聯系債務人,若無法聯繫上債務人,法院可能採取的措施有幾種情況:如果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法院則應直接判決;如果債權債務關系不夠清楚的話,法院可能會向債務人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後,債務人還不出現的,再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八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6. 個人怎麼調查老賴財產信息
1.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找到被執行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在外出逃三個月或者更長的時間,導致法院無法對其進行執行,那麼法院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幫忙。而公安機關可以通過被執行人的個人信息,在出入境口岸、還有各大車站、火車站等場所對其進行布控查詢。還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車輛信息進行全網布控,通過在各大高速路口進行封鎖限制。如果有被執行人想把車輛進行過戶,也會被迅速查到。
2、通過社會上各個機構對老賴的信息進行查詢。法院也可以通過向社會上其他部門尋求幫助,來獲取老賴的信息。比如,可以通過游歲社保部門對老賴的社保信息進行查詢,找到其繳納社保的單位,然後通過單位的同事朋友進行調查詢問,來獲取老賴的線索。或神返睜者通過法院自己本身的總對總系統,對老賴名下的房產信息進行查詢,追蹤世源房產的具體落戶信息。
3、最後一種方式是和保險機構進行合作。這種方式主要是通過保險公司的一項特殊的業務——幫助申請人發布懸賞通告的保險業務。具體操作是:申請人可以按照懸賞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相應的保險費用,然後再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通告。如果有人舉報了被執行人的蹤跡信息之後,一旦確認消息准確,那麼保險公司會給舉報人規定的懸賞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7. 法院怎麼查詢被告人全部財產
1、由當事人提供帳戶、帳號。
2、到人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
3、到被執行人轄區的工商、稅務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帳戶、帳號。
4、利用被執行人交納的水、電、保險、郵電等費用,到相關的管理部門查找帳戶、帳號。
5、從被執行人的會計帳簿中查找帳戶、帳號。如果拒絕提供,可依法搜查財務部門,但搜查和查閱帳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執行人與開戶行串通,轉移存款。
一、被告人的財產如何分配?
1、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
2、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4、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二、怎麼查詢被告的身份信息?
1、可以委託律師到公安機關調查辦理。
2、需要律師帶著所涵和執業證去調取。
3、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必須在起訴狀中載明原告被告的姓名(包括別名)、性別、職業、年齡或出生日期、籍貫、現居住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若能增加被告人渣冊脊的身份證號更好,因為詳細的信息描述不但有助於案件的審理,同時也有助於人民法院將法律文書盡快送達被告人手中,並在法定期限內順利完成訴訟程序。
三、如何查詢被告的財產信息?
1、通過與被告的來往的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詢被告的銀行賬戶。
2、查詢被告的房產,可以委託律師去房管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一般要去被告的戶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詢被告的房屋坐落信息及房屋登記信息的存根,然後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房屋的查封、抵押信息。
3、向法姿滾院申請調查令,到銀行調取被告的銀行賬戶信息。
4、申請法院通過全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告的銀行賬戶信息。目前全國上千家銀行都已經納入執行查控系統,法院通過該系統就能對被告銀行賬戶實施查詢和凍結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如滲,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