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陝西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社區居民的民主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堅持居民主體地位,按照全面、真實、經常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保障城市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第三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負責指導、支持、幫助本轄區城市社區的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
(二)引導城市社區居民依法參與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活動;
(三)督促檢查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接受居民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有關事項的意見或者建議,調查處理有關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異議;
(六)負責其他有關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事項。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賣逗數監察、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審計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居民會議,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對居民會議負責,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每年定期向居民會議報告工作。
積極探索對城市社中首區居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第六條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指岩部門制定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錄公開下列事項:
(一)城市社區服務事項和辦事流程;
(二)各項惠民政策及其申辦程序、享受人員名單和標准,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的對象和內容;
(三)社會救助、政府補貼居民資金和捐贈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資金使用等情況;
(五)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資產、工作經費、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債權債務、財務收支等情況;
(六)城市社區居民會議形成的決議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制度、任期工作目標、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情況;
(八)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履職情況;
(九)城市社區居民參與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十)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第七條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擬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應當包括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和時間;
(二)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三)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
(四)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實施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並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城市社區居務應公開而未公開的,城市社區居民可以向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公開。第八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事項,應當至少每3個月公開1次,其中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公布;財務往來較多的城市社區,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公布;涉及居民利益並需有關部門批準的事項,應當自收到批復後5日內公布。
城市社區組織實施的公益事務和時限較長的事項,應當適時公布決策、進展和完成情況。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應當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第九條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便於居民觀看的固定場所設立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的櫥窗式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規模較大的城市社區,應當在居民小組或者人口較多的居民小區增設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事項應當在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中公布。具備條件的城市社區,可以通過網路、廣播、電視、手機信息等其他形式公開。第十條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檔案。
② 村裡賬務不公開,怎麼能強制公開
可以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制度》
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村、組集體財務公開工作,監察、組織、財政、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導和監督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實行財務公開;
(二)指導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
(三)對財務公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查處。
財務公開的要求
村集體經濟組織陪和弊財務公開內容必須真實可靠。財務公開前,應當由民主理財小組對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查意見。財務公開資料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簽字後公開,並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後,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安排專門時間,解答群眾提出的質疑和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答復解決;一時難以答復解決蘆族的,要作出解釋。不得對提出和反映問題的群眾進行壓制或打擊報復。
鄉(鎮)、村兩級要建立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棚耐搜集、整理財務公開檔案,並妥善保存。財務公開檔案應當包括財務公開內容及審查、審核資料,成員意見、建議及處理情況記錄等。
財務公開時間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往來較多的,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具體公開時間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統一確定。對於多數成員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內容,應當及時單獨進行公開。涉及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開。
③ 村委會的財務是如何公開的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每個地方的公開方式都不一樣,但總的來說是按照以下方法進行公開的:
(一)村務公開由各村民委員會負責實施。
(二)村務公開的時間按照村財務每月公開一次,村務工作每半年公開一次,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飢巧事項隨時公開的要求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第三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村財務收支情況; (二)本村債權債務情況;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 (四)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 (五)本答肢者村資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出讓情況,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部門、財政部門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審計結果應當公布,其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清薯當在下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之前公布。
④ 村委會財務不公開應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村委會財務不公開,村民可以向村民民主監督小組反映要求公開,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反映要求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悶圓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螞則塌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盯慎工作。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建立村務檔案。村務檔案包括:選舉文件和選票,會議記錄,土地發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經濟合同,集體財務賬目,集體資產登記文件,公益設施基本資料,基本建設資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務檔案應當真實、准確、完整、規范。
⑤ 如何申請屯裡財務公開
申請屯裡財務公開方法,由村民集體組織聯合申請,請求屯裡對村集體賬目公開透明。財務公開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把處理本村涉及國家的,集體的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的財務活動情況,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體成員,並由全體成員參與管理,實施監源飢督的一種民主管理行為。
村務公開的內容
村級財務公開。包括財務收支,固定資產購建,農業基本建設,收益分配等財務計劃,仔裂攜集資款,土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和上級部門撥款等各項收入,生產性建設,公益福利事業,村組幹部工資及獎金等支出,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質,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財產。
村民自治事務公開。包括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和補貼標准,村集體投資的項目和村辦企業的承包方案,村公益福利事業建設,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村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及土地流轉情況,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安排和民主評議情況等。
村級政務公開。包括計劃生育,宅基地審批,土地徵用補償,救災救濟款物發放,農村大病救助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分配,招工徵兵,優撫五保,水電費代收代繳,種糧直接補貼,新念伏型農村合作醫療,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兌現,教育補助,國家扶貧開發項目。
⑥ 村民能要求公開村財務嗎
法律分析:村民可直接行使監督權,要求查詢賬目。如果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帆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物者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罩轎薯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⑦ 村委會財務不公開應該如何處理
村委會的財務,大多實行了『』村賬鄉鎮管『』。對於簡銷財務不公開的村,村民可以通神槐過村務監督組織出面要求公開。未建立村務監督組織攔瞎游的,村民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要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