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司法協助信息公示網可以去掉嗎
可以。方法如下:
1、通過天眼查搜索關鍵詞司法協助、法院、律師,點擊進入。在頁面中,選擇想要刪除的歷史司法協助信息,然後點擊【一鍵清除】即可完成。
2、通過手機APP下載並打開天眼查軟體,找到要刪除的歷史司法協助信息後,點擊【批量管理】。
3、接著根據系統要求進行操作即可完成歷史信息的批量清理工作。如果該數據是已經存在的數據的話,那麼可以直接點擊【全部刪除】,也可以選擇需要保留的數據類型後手動保存或直接清除掉該數據。
4、如果是已經存在且未處理的案件記錄的話,可以通過輸入關鍵字的方式查詢到相關的案件情況(兄升歲包括當事人名稱和案號)。
5、最後將相關信息復制粘貼至剪切板中進行保存即可完成數據的整理工作。司法協助是國笑茄際間根據某羨睜一國當局的請求而履行的司法方面的國家協助行為。
㈡ 在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重復錄入信息如何刪除
取消審核後可以進行刪除。
廣陪拿茄東法院網敏歷是人民蘆察群眾了解和聯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載著司法公開、法治宣傳、服務群眾、接受監督等重要使命。
㈢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怎麼消除
法律分析: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拆罩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汪御脊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困滲
㈣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怎麼清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被執行人全部履行法院判決、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等情形時,法院可以刪除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橡謹。
法律分析
被執行人可以聯系執行法官將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由被執行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扒知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被執行失信人通過法院,即和執行法官聯系,把費用給法院,由法院再給付對方,給付完畢,法院就會根據申請,撤銷黑名單。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失信人還清債務後三個工作日左右消除失信,失信被執行人對法院生效判決書履行完畢結案後,人民法院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梁此基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㈤ 裁判文書公開後如何申請屏蔽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不應當公示的情形時,您可以申請法院將該判決書不予公示;如果屬於應當公示的判決,您可以申請將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刪除。行動建議
1、及時與承辦法官聯系,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不應當公示的情形時,您可以以書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屬於應當公示的判決,您可以申請法院將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刪除;
2、提交書面的判決不予公示的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說明不應當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申請法院將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刪除。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2、對於下列幾種依法應不予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3、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下列人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㈥ 結案後怎麼消除網上公示
結案後可以向法院進行查詢具體情況,申請消除。
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游旦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禪拆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賀磨棗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㈦ 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訴訟信息該怎麼刪除
法律分析:對於在天眼查上面的法律訴訟信息如何刪除的問題,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大部分是無法刪除的,只有小部分可以繼續處理,前提原網站已經撤銷或者屏蔽。首先,強調一下,天眼查的數據來源於政府網站的公開數據,來源為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國家知識產權、商標局、版權局。也就是說在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這些政府網站上均可查詢所以,即使天眼查刪除了公司信息,作為數據源頭的政府網站依舊可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
(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㈧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怎麼消除
法律分析: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襲銷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乎禪蘆、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歲帶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㈨ 中國庭審公開網上的開庭公告怎麼消除
中國庭審公開鄭拍早網上的開庭公告,登錄庭審信息公開網進行刪除。庭審信息都是以網路下載文本文件為主,對自己的信用有影賀燃響,可以請專業的人進行刪除。審判人員可以在庭審結束後,登錄庭審喊雀信息公開網進行刪除。
㈩ 已經被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信息可以申請刪除嗎案件已經於半年前結案
可以申請刪除。但能不能刪除就由法院審查後再處理。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不應當公示的情形時,您可以以書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屬於應當公示的判決,您可以申請法院將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刪除。
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經審查存在《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列明情形的,應當及時撤回。
《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10)法院公開信息怎麼刪除擴展閱讀
《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亮賀銀規定》
第三條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
第八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下列人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條根據本規定第八條進行隱名處理時,應當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對於少數民族姓名,保留第一個字,其餘內容以「某」替代;
(三)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姓名的中文譯文,保留第一個字,其餘內容以「某」替代;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個英文字母,刪除其他內容。
對不同姓名隱名處理後發生重復的,通過在姓名後增加阿拉伯數字進行區分。
第十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條第一款刪除信息影響對裁判文書正確理解的,用符號「×」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保留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據本規定第八條進行隱名處理的以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別、住所地所屬縣、區;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保留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委託代理人拍中、辯護人是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敬宴務工作者的,保留姓名、執業證號和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名稱;委託代理人、辯護人是其他人員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別、住所地所屬縣、區,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
第十二條辦案法官認為裁判文書具有本規定第四條第五項不宜在互聯網公布情形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及理由,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院長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