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生醫學證明怎麼寫
出生證明的樣本見本文章圖片。出生證明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等。
《出生醫學證明》採用了黑白水印、光學水印、光散早鄭變油墨、全息洗鋁定位燙印、微縮文字、彩沖頌虹印刷6項防偽技術;採用A4大小的紙張,方便機打;新證不再提供硬殼封皮,方便攜帶。
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國睜穗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1)出生醫學證明母親信息怎麼填擴展閱讀:
新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版式有所不同。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為特殊的狹長版面,帶有綠色證件外殼。
新版則為A4紙大小,內容分為三部分,除了新生兒家屬自行保留的出生醫學證明,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的副頁和存根,分別交由公安機關和產科醫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證明還增加了新生兒父母雙方的詳細信息登記,不僅要求填寫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號碼,還要求登記父母雙方的住址。
有些不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家庭從不法之徒處購買偽造的出生醫學證明。記者在網路上搜索「出售醫學證明」,很容易就找到幾個號稱賣出生證明的QQ號。對此,新版出生證明加強了防偽標識。
⑵ 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母親信息國籍填什麼
病情分析:出生醫學證明登記明橡表母親信息國籍填母親國籍名字。比如:中國,美國,英國 意見建議:出生醫學證枝枝明登記表母親信息以激搭旁母親身份證明上的保持一致。
⑶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怎麼填寫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的填寫如下:
1、新生兒姓名須使用規範字,不能使用繁體字、簡化字(目前參考資料為《新華字典》第十版,沒有括弧的字);
2、新生兒姓名、母親信息、父親信息、家庭地址欄由新生兒母親填寫並簽名,領證人欄由領證人填寫並簽名,並按要求粘貼《登記表》背面的身份證復印件。如領證人不是母親本人,須提交《委託書》;
3、新生兒父母年齡欄按照新生兒出生時足齡填寫,家庭地址欄應填父親或母親一方戶籍地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敏鄭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第三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母嬰保健工作,建立醫療保健工作規范,提高醫學技術水平,採取各種措施方便人民群眾,做好母嬰保健服務工作。第三十二條 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裂稿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准,並經肆拿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嚴禁採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
⑷ 未婚媽媽怎麼辦出生證明
法律分析:特殊情形如單親或採取輔助生殖技術等出生的嬰兒(試管嬰兒),如父親信息不能完整提物彎哪供,由母親寫出書面情況說明並簽字,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可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鬧虛。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罩碼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⑸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怎麼填寫
一、填寫方式
(一)新生兒信息。
1.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籍的,「新生兒姓凳洞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
2.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醫療機構名稱」欄填寫該機構名稱,其他情形填寫「_」。[page]
(二)新生兒父母信息。
1.一方或雙方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寫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寫中文。
2.「年齡」欄填寫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的年齡。
3.新生兒父親或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的,在「國籍」欄分別填寫「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欄可填寫「/」。
5.「住址」欄填寫其有效身份證件地址或現住址。
6.「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欄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則山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居民戶口簿的號碼填寫。
7.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當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簽發機構可在《出生醫學證明》上父親信息的相應欄目處填寫「/」。
8.對於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孫粗中必要時應當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
(三)簽發機構信息。
1.「簽發人員簽字」和「領證人員簽字」欄分別由簽發人員和領證人員簽字。
2.「簽發日期」欄按實際簽發日期填寫。
3.在《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副頁和存根「簽發機構(蓋專用章)」處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蓋印要使用紅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塗抹,不得蓋其他印章或騎縫章。簽發機構加蓋印章前應當認真核實《出生醫學證明》上的信息,嚴禁在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上蓋章。
二、首次簽發情形
《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為新生兒簽發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一)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
(二)在途中急產分娩並經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處理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
(三)具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由新生兒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簽發。領證人需提供新生兒父母簽字的「親子關系聲明」和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四)其他情形,由新生兒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簽發。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和本地實際,制訂具體簽發條件,並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健康服務司備案。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以親子鑒定證明為條件的簽發。
法律依據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首次簽發是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第十四條首次簽發機構必須是區衛計局指定的定點助產機構。
第十五條首次簽發程序:在新生兒出生30日內由嬰兒母親向首次簽發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嬰兒母親或父親因特殊原因不能前來領取而由其他關系人代為申領的,代理人需提供嬰兒母親出具的委託代理書。
⑹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怎麼填寫
按照居民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身份證件的號碼填寫;「出生地」依據新生兒出生所在地行政區域名稱填寫。
《出生醫學證明》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元號列印,新生兒父母為外籍人猜悶士的,父母的姓名可使用英文;不在國內登記新生兒戶籍的,新生兒的姓名可使用英文,但新生兒姓名不可同時使用中英文。
填表注意事項:
《出生醫學證明》上的「身份證號」欄目按照居民身份證、戶口薄、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的號碼填寫;新生兒父母「年齡」欄目按照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的實際年齡填寫。「出生地」依據新生兒出生所在地行政區域名稱填寫。
家庭住址按《〈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填寫的歷或入戶/家庭住址填寫;嬰兒母親簽章由辦理《出生醫學證穗爛彎明》的申請人或受其委託的領證人簽字;接生人簽字由負責接生的助產技術人員簽字或簽發人簽字。
1、填表必須用藍黑或黑色中性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
2、首簽登記表上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可靠,產婦姓名必須與住院病歷一致。正確填寫父母雙方信息,中國籍人士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證),外籍人員方可使用護照。表格中「申請人」簽名、產婦本人簽字並按指紋必須是產婦本人親筆簽名按指紋,不得由他人代簽,否則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