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安查銀行卡明細最多查幾年
公安可以查到銀行卡注銷之前的所有明細。銀行卡的交易記錄和個人資料從辦卡之日起一直在銀行保存著,公安機關有權查詢犯罪分子持有並使用的他人銀行卡賬號信息,只要辦案人員出示相關的調查資料證明,銀行就會配合公檢法查詢該銀行卡的明細。如果是已注銷的銀行卡,那麼一般來說,最多隻能查詢到近兩年的銀行明細,當然也會有部分銀行保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