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業執照委託代理人怎麼填
法律分析:
委託人的個人信息,填委託人。委託代理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的人。1、委託人的個人信息。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住址等;2、受託人的相關信息。姓名、聯系方式、住址等。如果受託人是律師的,只寫律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即可;3、委託事由及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應寫明具體的授權范圍;4、委託人、受託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名稱登記,經營范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人應當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報送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也可以與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一並申請辦理。登記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准,不得收取費用。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衍生問題:
注冊營業執照字型大小怎麼填?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字型大小,也就是店名的意思。2、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型大小相一致;3、無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4、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不使用名稱,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該名稱的登記注冊適用本辦法。 5、所以,個體工商戶是可以有店名的,也可以不起店名。(1)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必須填哪些信息擴展閱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管理辦法 1、根據工商總局日前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2、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為6個月。3、個體工商戶應當於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領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換發。4、工商總局日前起草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的配套規章《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5、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2. 選擇正規代理機構需要注意什麼
選擇代理機構要注意如下問題:
1、必須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2、具有一定的專業從業人員;
3、要其他注意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商標局備案:
(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批准設立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文件並留存復印件;
(二)報送商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報送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商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商標代理機構違反商標法或者本條例規定的,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公開通報,並記入其信用檔案。
3.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受采購人委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 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從業管理、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代理機構專業化水平。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培訓,增強代理機構業務能力。
第二章 名錄登記
第六條 代理機構實行名錄登記管理。省級財政部門依託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以下簡稱省級分網)建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名錄信息全國共享並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 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工商登記注冊地(以下簡稱注冊地)省級分網填報以下信息申請進入名錄,並承諾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從業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監控設備設施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第八條 代理機構登記信息不完整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其完善登記資料;代理機構登記信息完整清晰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為其開通相關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操作許可權。
第九條 代理機構在其注冊地省級行政區劃以外從業的,應當向從業地財政部門申請開通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相關操作許可權,從業地財政部門不得要求其重復提交登記材料,不得強制要求其在從業地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 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並及時向注冊地所在省級財政部門辦理名錄注銷手續。
第三章 從業管理
第十一條
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擁有不少於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
(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並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
第十二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 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託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許可權、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准、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並存檔。
第十五條 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
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准,隨中標、成交結果一並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准及收費金額等。
第十六條 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委託代理協議中約定由代理機構負責保存采購文件的,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采購文件可以採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採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購文件的,相關電子檔案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四章 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工作。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根據代理機構的從業情況對代理機構的代理活動進行綜合信用評價。綜合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全國共享。
第十八條 采購人、評審專家應當在采購活動或評審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代理機構可以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本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並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隨機抽查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定向檢查;對日常監管事項,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方式開展不定向檢查。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合理優化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頻次。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機構名錄信息的真實性;
(二)委託代理協議的簽訂和執行情況;
(三)采購文件編制與發售、評審組織、信息公告發布、評審專家抽取及評價情況;
(四)保證金收取及退還情況,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通知情況;
(五)受託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協助采購人組織驗收情況;
(六)答復供應商質疑、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情況;
(七)檔案管理情況;
(八)其他政府采購從業情況。
第二十一條 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結果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二條 受到財政部門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處罰的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停止代理業務,已經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項目,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尚未開始執行的項目,應當及時終止委託代理協議;
(二)已經開始執行的項目,可以終止的應當及時終止,確因客觀原因無法終止的應當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三條 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代理機構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政府采購行業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代理機構行業自律。
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施行。
4. 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代理機構管理辦法是非常重要的,通過有效的管理提高辦事效率,通過合適的辦法提高管理效率。中達咨詢培卜就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為大家介紹一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受采購人委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從業管理、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代理機構專業化水平。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培訓,增強代理機構業務能力。
第二章名錄登記
第六條代理機構實行名錄登記管理。省級財政部門依託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以下簡稱省級分網)建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名錄信息全國共享並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工商登記注冊地(以下簡稱注冊地)省級分網填報以下信息申請進入名錄,並承諾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從業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監控設備設施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第八條代理機構登記信息不完整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其完善登記資料;代理機構登記信息完整清晰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為其開通相關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操作許可權。
第九條代理機構在其注冊地省級行政區劃以外從業的,應當向從業地財政部門申請開通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相關操作許可權,從業地財政部門不得要求其重復提旅運交登記材料,不得強制要求其在從業地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並及時向注冊地所在省級財政部門辦理名錄注銷手續。
第三章從業管理
第十一條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擁有不少於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
(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並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
第十二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託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許可權、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准、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配鎮穗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並存檔。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5. 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入圍代理機構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代理機構攜帶填寫完整的本表一份(加蓋公章),以及營業執照。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絕亂叢記證副本、社會保並櫻險登記證書、專職人員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陪虛職務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