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國經濟普查幾年一次 下次該哪年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嘩攔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第一次進行的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以2020年為例,下次經濟普查年份為2023年。
經濟普查是指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
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所進行的全面性調查。
其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包括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水及能源消費情況、信息化情況主要指標;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亂茄胡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的財務表。
各地區納亂原則上不要擴充普查內容,如確有需要增加指標和內容,不得影響國家普查方案的完整性和准確性,不得變更國家普查指標的名稱、解釋和編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六條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貳』 2020普查人口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
2020普查人口從10月11日開始,12月10日結束。2020普查人口悔差是全數調查,為了保證普查對象不重不漏,需要普查員走訪每家每戶,對居住的人口進行登記。普查中有兩個環節需要普查員入戶,按時間先後順序,分別是摸底和登記工作。
摸底從10月11日開始,10月31日結束。這個階段普查員要逐門逐戶進行實地勘察,摸清每個區域住房的數量和具體位置,也要進入住戶家中進行普查告知,詢肆沒問登記方式,了解戶內人員的大致情況。
從11月碧雹皮1日開始進入普查的正式登記階段。普查員要進入每個住戶逐人逐項登記普查信息,這期間還將隨機抽取10%的住戶填報普查長表,調查更為詳細的人口結構信息。整個登記工作將持續到12月10日結束。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將佩戴統一的證件開展工作,普查員上門時,住戶可以先驗明普查員身份,然後請普查員進入家中進行登記。
『叄』 深圳如何處理歷史遺留的建築
《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修正案》昨日獲市六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本次修改增加了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提交材料的規定,明確不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前置條件,解決目前部分重大工程項目無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核的問題。 本次修改屬於針對專項問題的應急性修改,目的在於及時解決目前我市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工作中的問題,具有急迫性。
有關新增條款明確了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以及申請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沒有將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消防設施檢測合殲悉格證明文件作為受理相關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此外,實踐中按照我市消防部門相關審核和驗收的程序及要求,也不會降低建設項目的消防審核與段哪驗收標准。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本次修改有利於加快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保障各類建設工程及時有序完成驗收,也更加符合深圳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消防工作實際,將過去游離於監管之外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改造項目重新納入消防監管,促使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相關安全。
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新近出台的《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二條的規定,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指:(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積的違法建築;(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兩規」)處理條件,尚未接受處理的違法建築;(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兩規」處理條件的違法建築;(四)1999年3月5日之後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類違法建築;(五)2004年10月28日之後至本決定實施之前所建的除經區 *** 批准復工或者同意建設外的各類違法建築。
一:什麼是歷史遺留回執:所謂的深圳小產權房的歷史遺留回執,就是所有深圳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將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違法建築全部納入處理范疇。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信息普查工作是指對農村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不同時段、不同類型違法建築進行信息採集、錄入信息資料庫,並進行規范化管理,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提供依據。
二:深圳小產權房歷史遺留回執怎麼來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這是我市處理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法規性文件。《決定》立足於解決所有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將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違法建築全部納入處理范疇。其主要思路是在《決定》頒布一年內,對所有違法建築進行普查,然後對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區別其違法程度分類進行處理。因此,信息普查工作是落實《決定》的基礎性工作,是順利開展違法建築處理工作的前提和關鍵所在。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對信息普查工作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決定》第三條規定:「市 *** 應當對全市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築台賬和資料庫,逐項列明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區位坐標、用地屬性、建築面積、建設時間、類別和用途等內容。違法建築普查工作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進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規定:「違法建築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違法建築所在街道辦事處申報。
逾期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處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 *** 網站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並在普查工作結束時,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握改碼」
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新近出台的《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二條的規定,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指: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積的違法建築;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兩規」)處理條件,尚未接受處理的違法建築;
(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兩規」處理條件的違法建築;
(四)1999年3月5日之後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類違法建築;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後至本決定實施之前所建的除經區 *** 批准復工或者同意建設外的各類違法建築。
17、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積的違法建築是否需要申報?
答: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二條相關規定,應當申報。
18、舊城(村)更新改造范圍內的違法建築能否進行申報?
答:經市 *** 批準的舊城(村)更新改造范圍內的違法建築,無論是否核發《規劃用地方案圖》,都應當申報。
19、2009年6月2日後所建違法建築為什麼不能申報?
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搶建的違法建築及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堅決予以拆除。」因此2009年6月2日後所建的違法建築不得申報,應一律依法拆除或沒收。
20、在規定期限內未申報的違法建築能否補報?
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四條規定,逾期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屬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 *** 網站公告三個月。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可以在公示期內補報。
21、公告三個月後能否繼續申報?
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告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並在普查工作結束時,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因此,公告三個月後,仍未報的違法建築不能再申報。
22、違法建築當事人如何申報信息普查?
答:違法建築當事人應在建築所屬轄區的街道辦事處申報,申報時應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及相關用地、建築證明等文件的復印件,原件備查,並按要求填定申報表格。
23、違法建築當事人可否在網上申報信息普查?
答:不能網上申報。為保證申報材料的嚴肅情、准確性、完整性,當事人應當在建築物所屬街道辦以書面形式進行申報。
24、違法建築當事人申報信息普查是否需要繳費?
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信息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5、如何領取違法建築普查申報表格?
答:在街道辦申報辦文窗口領取表格。
26、填寫違法建築普查申報表格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申報人必須按照填表指南的要求填寫表格內容。不得遺漏。
二、填定內容必須真實可靠,不得瞞報或虛報,違者需承擔相應責任。
三、申報表格一律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得塗改。
四、申報人應在申報表格「申報人聲明」一欄中簽名並加按手印或加蓋公章。
五、申報人填表時,需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及相關土地、建築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六、申報人提交申報表格後,受理部門應當給予收件回執,申報人必須妥善保存,作為普查申報依據。
寶安區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
違法建築信息普查辦
深圳新出台了一部地方法:《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
該法第九條寫得很清楚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建築應當依法拆除:
(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
(二)非法佔用已完成征、轉地補償手續的國有土地,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又不能採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三)佔用基本農田的;
(四)佔用一級水源保護區用地的;
(五)佔用公共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公共設施和公益項目用地,壓佔地下管線或者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又不能採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情形。
至於是否補償就看 *** 規定了。
『肆』 建築不良行為記錄期限
法律分析: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7天內,公布期限一般為 6個月至3年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 第十條 誠信行為記錄實行公布制度。誠信行為記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建築市場誠信信息平台上統一公布。其中,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布內容應與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中的企業、人員和項目管理資料庫相結合,形成信用檔案,內部長期保留。屬於《全國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准》范圍的不良行為記錄除在當地發布外,還將由建設部統一在全國公布,公布期限與地方確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確認的不良行為記錄在當地發布之日起7日內報建設部。通過與工商、稅務、紀檢、監察、司法、銀行等部門建立的信息共享機制,獲取的有關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的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應參照本規定在本地區統一公布。各地建築市場綜合監管信息系統,要逐步與全國建築市場誠信信息平台實現網路互聯、信息共享和實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