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
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
一、可以有效推動全國范圍的反腐倡廉。
政府信息公開使政府將信息充分公開,減少了政府與公眾的信息不對稱,會極大地改善社會公眾的監督條件,提升公眾的監督能力,對政府的瀆職、貪污、濫用職權行為產生極大的抑制效果,政府信息的充分公開是反腐敗的重要措施,是推動政府官員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
二、推動全國自上而下依法執政。
政府信息公開有力規范了各級政府的信息公開行為,保障了政府改革的進度,並使各項政策都因為有了更為有效的公開而提升了執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陽奉陰違,促進了政府行為,特別是基層、邊遠地區、農村政府行為的規范化,推動了整個國家自上而下依法執政。
三、提升政府公信力、促進政府與公眾合作。
現代社會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經成為一項寶貴的社會資源;政府與公眾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強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與企業建立共識可以提升經濟活動的成效,從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社會的流言、雜訊及一些政府官員違紀現象的出現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戰。因此,政府唯有以坦誠的態度面對公眾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四、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政策穩定、政務公開是現代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環境,公眾越清楚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圖,對未來的預期就越有把握。同時,明確的預期能夠鼓勵社會的長遠投資,也能有力的促進經濟的發展。事實證明,那些吸引投資多、經濟發展好的地區常常是政府信息公開做得好的地區,是政府最講信用的地區。
五、推動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建設。
知識經濟社會最重要的資源是知識、智慧與創造力,這種資源只存在於人們的頭腦中,現代政府要以調動智力資源為中心,唯有以人為本、尊重人才的社會才能夠調動智力資源。
信息公開,是指政府和各種組織機構向公眾公開或開放自己所擁有的信息,使其他組織機構和公眾個人可以基於任何正當的理由和採用盡可能簡便的方法獲得上述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從基本原則、公開的范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規,是一部政府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法律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敗。
⑵ 信息公開的好處有什麼
如果說好處,那你指的是政府信息公開。
1。保障公民知情權。政府信息公開是公民實現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的前提。對國家而言,沒有這一條,作為基石的民主制度只能是空中樓閣。
2。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沒有政府信息公開,官員就有了暗箱操作的巨大空間,腐敗就有了豐厚的土壤。
3。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持有者,而信息只有流動和分享才能實現其價值。
⑶ 政務公開有哪些意義
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瞬息萬變的信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信息社會就是信息和知識將扮演主角的社會,作為最重要的信息資源的政府信息涵蓋全社會信息的80%,它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因而,政府信息應該公開。
政務公開備受群眾關注,是人民群眾評判黨風政風好壞的一個重要標志,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推行政務公開,是強化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內容。推行政務公開,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府行使權力的行為置於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和監督,有利於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促進廉政和勤政建設,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於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