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是什麼
法律分析:申請人應當寫明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方式,也可以採用數據電文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
(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2. 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流程:申請提出,申請人向政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方式,網路申請,書面申請,當面申請;申請處理,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3.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
1、申請人填寫《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網路申請等方式提出政務信息公開申請;
2、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布准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4.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
辦理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政府及衛生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衛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確定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是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所設置的相應辦事機構,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主體。受理機構的詳細聯系方式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提出申請:
1.獲取和填寫申請表。
向受理機構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須填寫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申請處理: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行政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申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後,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