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收到簡訊說被起訴了,怎麼查是真是假
一、收到簡訊說被起訴了,怎麼查是真是假
1、收到簡訊說被起訴了,可以到法院去查詢真假。根據相關規定,法院起訴當事人一般是發傳票,不會發簡訊通知的,除了規定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所以當事人為了防止被騙,可以通過簡訊聯系法官,核實起訴情況。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二、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起訴的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起訴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法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辦理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貳』 收到法院起的訴簡訊通知,應該怎樣知道是真假
實際上現在很多法院在傳喚當事人的時候都選擇了電子送達的方式,以前的時候法院的通知送達都是通過郵政進行的,而且信件上面會標明是法院文件。因此現在很多人收到寫著法院的簡訊的時候,就不知道真假了。那麼收到法院簡訊之後應該怎麼辨別真假呢
如果自己打算通過法院起訴別人,那麼在起訴的時候就要注意詳細地寫明起訴的原因和相關的法律依據,這樣可以提高立案成功的幾率。另外就是要注意准備好相關的證據,如果是經濟糾紛,那麼就應當向法院出示真實有效的借條。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證據進行判決,如果沒有證據,那麼很有可能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