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學信網里的檔案信息可以修改嗎
學信網里的檔案信息可以修改嗎
個人檔案是一個人一生生命軌跡的縮寫,是用人單位了解一個人情況的非常重要的資料,也是一個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絕不可小看和忽視。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學信網里的檔案信息可以修改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學信網里的檔案信息可以修改嗎
可以修改,但是學信網信息不能隨便修改。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身份信息的,由學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證明,學校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更改,學信網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學生要求修改、變更的`信息或證明材料涉嫌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學歷注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注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注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修改。
擴展內容: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主辦。學信網依託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學籍學歷、畢業生就業信息一體化的大型數據倉庫,開通「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內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網等平台,開通學歷查詢系統、在線驗證系統、碩士研究生網上報名和錄取檢查系統、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學歷認證網上辦公系統等20餘個信息系統。
信網的學歷檔案下載列印,需要進入學信網,登陸賬號後,找到個人的學歷證明,選擇下載到本地後,進行列印,具體的方法如下:
1.首先登錄學信網,直接搜索學信網或者學歷證明之類的相關詞就能找到網站。
2.在網站主頁的左下方可以看到「學籍學歷查詢」的功能區,在這里可以查詢學籍,也可以查學歷,平時通過非法渠道得來的畢業證的學歷在這里是查不到的;
3.點擊本人查詢會進去一個提示登錄的頁面,沒有登錄過的需要注冊一下信息,只要是有過高等教育經歷的都可以查到信息;
4.登陸後的頁面就可以進行相關信息的查詢了,學歷證明需要在「在線驗證報告」中查看;
5.點擊查看之後進入一個新的頁面,然後再點擊右側備案表的查看。如果沒有報告的話需要申請,申請也很簡單,申請完成後很快就可以查看;
6.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證明是有時間期限的,如果發現快超期了,可以選擇延長驗證期限,一個月、兩個月都可以;點擊查看就能看到學歷證明了,點擊右上角的相關按鈕就可以進行列印、下載的操作了。
;『貳』 機動車登記信息更正後多長時間歸檔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辦。
2、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結。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節 ;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一節 ;
3、《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三節 ;
4、《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二章第三節 。
拓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於2008年5月27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發布,根據2012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公布的《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修正。
該《規定》分總則、登記、其他規定、法律責任、附則5章65條,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72號)予以廢止。
『叄』 教育局更改學籍信息需要多久
教育局更改學籍信息需要2個月左右。
轉學需要學生學籍號和原學校的學校標識碼,到接收學校找學校的學籍管理員,登錄網上的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轉入學籍的手續申請。因為現在學籍已經全國聯網,且教育部學籍管理規定籍隨人走。學生轉學必須辦理網上的學籍轉學手續。具體請咨詢接收或原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學籍是中國的一種特有制度,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教育部於2013年9月1日起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學籍注冊包括: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