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
一、依申請公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以附件的形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答復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②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
1、申請人填寫《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網路申請等方式提出政務信息公開申請;
2、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布准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③ 政府信息公開怎_寫內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 法規 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 拆遷 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宅基地 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 債權債務 、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④ 如何寫政府信息公開書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開書填寫內容:申請人,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
(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⑤ 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操作流程:
一、辦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政府及衛生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衛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確定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是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所設置的相應辦事機構,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主體。受理機構的詳細聯系方式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二)提出申請
1.獲取和填寫申請表
向受理機構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須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行政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二、申請辦理時限
受理機構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
三、申請辦理收費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費用收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我國的信息化公開規定。公民對這類信息公開的辦理,需要到相應的政府辦事大廳申請,我國的有關部門在得到申請後進行相應的回復,之後公民才可以得到相應的公開信息結果。
(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注意事項
1、公民可以要求政府部門公開已經製作或者獲取的信息,不代表可以要求政府部門製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對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
2、寫明申請信息的用途較為重要。如果我們申請公開的信息與自身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申請很有可能會遭到拒絕。
3、如果政府部門接受快遞遞交申請,申請書應盡量採用郵政快遞(EMS)的形式遞交,留下快遞單據。目的在於保存證據,便於在申請遭拒後維權。
(5)政府信息公開網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
1、主動公開的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了各級政府應當主動公開及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主要是涉及相對人切身利益,需要相對人廣泛知曉或參與,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信息。
2、依申請公開的涉及個人利益的信息。
盡管政府是信息的最大控制者和擁有者,但是,政府信息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數量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就算政府是「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也不可能將公開的信息做到面面俱到,使得每個人想要的信息都能主動公開,因此,對於信息覆蓋范圍不廣泛、涉及公共利益不明顯或者僅涉及部分個人利益的,申請人在必要的時候,應當自己向政府申請。
參考資料:政府信息公開 網路
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怎麼填法定代表寫誰的名字
按照以下方法填寫:
依次將「姓名」、「固定電話」(沒有可填寫行動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箱」、「職務」(在下拉菜單里選擇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職務產生方式」(一人公司選擇任命,兩人以上公司選擇選舉)、「證件類型(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證件號碼」(錄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號碼)「是否法定代表人」(默認是)、「任免機構和住址」可空不填寫。
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該怎麼寫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各個地方 管轄 的政府需對外公開信息,向人民群眾匯報日常事物,包括大事小事。這樣既受到了群眾的監督,群眾也會更加願意支持政府的工作。政府信息公開需要寫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經審核無誤後才可以公開政府信息。那麼,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該怎麼寫?以下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收獲。 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申請人:某行政村全體村民 群眾代表:江某,李某 被申請人:某國土資源局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公開關於徵用申請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補償安置費用的相關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請人在某某村以張貼的形式公告並提供所有材料的復印件。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該土地是某某村集體所有制,申請人作為某村的村民有權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徵用的詳細情況及補償安置方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獲取該土地被徵用的相關信息,懇請在法定期限內滿足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某國土資源局 申請人:某庄行政村全體村民 群眾代表:江某,李某 年月日 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開的信息內容 1、所有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必須公開的重點內容: (1)行政 法規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例、數量、程序,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9)重大建設項目的標准和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2、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內容: (1)城鄉建設和管理和重大事項; (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3)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 拆遷 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況。 3、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重點公開的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其他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的 債權債務 、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貸、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⑧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
辦理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政府及衛生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衛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確定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是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所設置的相應辦事機構,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主體。受理機構的詳細聯系方式見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提出申請:
1.獲取和填寫申請表。
向受理機構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須填寫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申請處理: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行政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申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後,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