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屬於國家機密
法律分析: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外交或外交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科學技術中的秘密。、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的這些事項屬於國家機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Ⅱ 國家秘密的秘密級的描述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守國家秘密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嚴重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十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Ⅲ 根據國家規定國家秘密分為幾類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三類,分別是「絕密」、「機密」、「秘密」。
一、「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二、「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嚴重損害。
三、「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保密法》對國家秘密三個等級的劃分,只是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認定某一事項泄露後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還是「嚴重的」或是「一般的」的損害,需要從時間上、空間上、數量上和性質上等各種因素作綜合分析。
(3)國家公民信息屬於什麼機密擴展閱讀
一、定密許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級別,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二、保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五條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不能確定保密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秘密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Ⅳ 通訊記錄是否屬於通信秘密
屬於公民通信秘密。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電報、電傳、電話和郵件等信息傳遞形式),他人不得隱匿,毀棄,拆閱或者竊聽。隱置或毀棄信件,電報等是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拆閱郵件或竊聽公民的電話等通訊內容則是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然而,為了保護社會大多數的利益而與犯罪作斗爭,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對公民的通訊內容進行檢查,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國家安全。但這種檢察要有嚴格的程序控制,以使之不用於其他非司法的目的。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自主地與他人進行交往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與他人進行交往的信件、電話、電報、電子郵件等所涉及的內容,任何個人、任何組織或者單位都無權非法干預,無權偷看、隱匿、塗改、棄毀、扣押、沒收、泄露或者竊聽。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相互聯系,不可分割,通常又稱為秘密通訊的自由。只有通信自由權,通信秘密得不到保護,則通信自由權也不能實現。如果只有通信秘密權,而通信自由得不到保護,則通信秘密也沒有意義。當然,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也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是通信自由強調的是通訊交流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更多地屬於表達自由的范疇;通信秘密強調的是通信內容不受干預,更多屬於隱私權的范疇。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公民十分重要的憲法權利,核心在於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各國所以將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為一項重要的憲法權利予以保護,概因該項權利和自由屬於兩人以上交換意見,以秘密方式進行之,而不容許任何他人侵犯的自由。現代社會的情形異常復雜,人類為求達到生活上圓滿的目的,與志同道合者共相為謀,不免有許多不可泄露的秘密,倘在互相交換秘密之時,被他人侵犯,而致暴露於世,則個人生活必蒙不良的影響。可見,公民精神活動的自由,公民的隱私權,對於實現公民的其他權利和自由,對於實現人的自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沒有精神活動自由,沒有隱私權,實際無異於使人的一切活動時時處於光天化日之下,使人的自由和尊嚴不復存在,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則是保護公民精神自由和隱私權的十分重要的屏障。本條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規定,其基本的初衷也是通過保護公民的精神自由和隱私權,以維護人的尊嚴和自由,進一步實現公民的其他權利和自由,促進人的自身發展。
對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應當著重說明的是通信秘密的含義。根據本條的規定,對通信秘密的理解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是享有通信秘密權的主體,應當屬於公民個人,而不包括有關單位、組織。本條規定的通信秘密旨在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利,有關單位或者組織的通信秘密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范圍。
二是通信秘密所保護的信息,既包括公民在通訊中依照法律不應當公開的未公開的信息,也包括已經公開的但應當受法律保護而不公開的信息。
三是通信秘密的范圍,不僅包括通信的內容,還包括與通信內容相關的資料。通信方式包括郵政通信和電信通信兩種方式。其中,郵政通信秘密的范圍,不僅包括紙質信件的內容,還包括與信件相關的郵政編碼、發件人、收件人、通信地址等資料。
電信通訊秘密的范圍,不僅包括電報、電話、尋呼機、電子郵件中的內容,還包括與通信通訊相關的主叫號碼、被叫號碼、聯絡時間、通話次數、通話地點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Ⅳ 法律規定的國家秘密和個人秘密具體包括有無法律條文支撐
1、國家秘密的范圍,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
2、一般認為下列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部分法條摘錄】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141.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Ⅵ 涉密信息包括哪些
涉密信息包括國家政務、安全、科技、軍事等領域的絕密文件及保密設施的信息及內容等,一般范圍為對內涉密及對外涉密。另外一類為企業單位的商業保密文件的信息內容等。
我國的國家秘密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級,涉密信息也按照秘密、機密、絕密三級進行分級管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涉密信息使用單位應負責本單位涉密信息分級保護的具體實施工作。
涉密信息分級保護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單位內部的保密、商業秘密、信息化、業務工作、密碼、保衛和人事等部門,各相關部門只有密切合作、統籌實施,才能保障整個工作的順利進行。
(6)國家公民信息屬於什麼機密擴展閱讀:
涉密信息保密規定:
1、規劃和建設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同步規劃落實相應的保密設施。
2、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研製、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
3、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設備,防泄密、防竊密。所採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4、計算機信息系統聯網應當採取系統訪問控制、數據保護和系統安全保密監控管理等技術措施。
5、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訪問應當按照許可權控制,不得進行越權操作。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庫不得聯網。
Ⅶ 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的密碼是哪些
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的密碼是核心密碼和普通密碼。《密碼法》第七條規定,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絕密級,普通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機密級。
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守國家秘密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
《密碼法》第七條規定,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有力保障了中央政令軍令安全,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構築起密碼屏障。《密碼法》根據保護對象的不同,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進行劃分。核心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絕密級,普通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機密級。
核心密碼、普通密碼部分,規定了核心密碼、普通密碼使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加強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工作的一系列特殊保障制度和措施。商用密碼部分,規定了商用密碼標准化制度、檢測認證制度、市場准入管理制度、使用要求、進出口管理制度、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制度以及商用密碼事中事後監管制度。
Ⅷ 個人檔案 屬於國家機密嗎
國家機要部門人員的個人檔案才屬於國家機密。普通公民的個人檔案應屬個人隱私范疇。不能一概而論.
Ⅸ 核心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
絕密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密碼分為密碼分為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和商用密碼,核心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絕密級。密碼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實行嚴格統一管理。
相關規定
明確實行密碼保密責任制,完善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制度等的同時,強化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在法律責任一章明確違法行為及其懲戒措施。法律規定,違反該法或者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發生核心密碼、普通密碼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密碼管理部門建議有關國家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