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商注冊需要哪些材料
工商注冊需准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1)查詢工商注冊信息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常見的公司名稱一般有3種形式,不同形式之間並沒有本質區別,注冊時任選其一即可。
1、地區+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
例:北京快又好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2、字型大小+(地區)+行業+組織形式
例:快又好(北京)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3、字型大小+行業+(地區)+組織形式
例:快又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建議在起名時,建議將字型大小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是否已經被注冊,盡量保證沒有重名,這樣通過率會高一些。
Ⅱ 個人可以去工商局調取單位注冊信息嗎 都需要什麼手續
個人可以去工商局調取單位注冊信息。
可以自行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並列印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現在企業都需要注冊並公示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注冊,您可以固定證據,例如用人單位給予的工資單,工作場地照片等信息,去工商局舉報用人單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的步驟如下:
1、網路搜素「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
(2)查詢工商注冊信息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申請登記的工商企業,應當是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並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工商企業所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由該工商企業統一申請登記。
工商企業應當登記的主要事項: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籌建或者開業日期、經濟性質、生產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方式、資金總額、職工人數或者從業人數。
開辦工商企業,需要進行基本建設的,應於建設項目批准後30日內,向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籌建登記。工商企業建成後,應於投產或者開業前30日內,向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開業登記。
Ⅲ 到工商局查詢企業信息需帶什麼材料
分以下三種情況,需要准備的材料各不同,具體如下:
1、企業到工商部門查詢企業自己檔案的,需要攜帶加蓋企業印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介紹信或者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自己親自辦理的不需要)、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律師到工商部門查詢檔案的,需要攜帶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
3、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到工商部門查詢檔案的,需要持有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員有效證件。
(3)查詢工商注冊信息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1、書式檔案資料的查詢內容包括核准登記企業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
2、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
3、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持有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員有效證件,可以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人員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可以進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
4、書式檔案資料中涉及的機密事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方可查閱。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審批文書,在辦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案件時方可查閱。
6、機讀檔案資料、書式檔案資料查詢,應查詢人的要求,可以加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檔案資料查詢專用章。
7、查閱企業登記檔案資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塗抹、拆取和標注,不得損毀和擅自抄錄。
8、查詢人不得利用獲得的資料開展有償服務活動,也不得公布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
Ⅳ 工商注冊查詢
工商注冊查詢方法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
2、攜帶個人身份證件或公司證明材料,可到工商部門的檔案窗口查詢詳細企業信息。
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如下:
1、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只要是個正常的中國人都可以辦理個體工商戶,幾乎沒有什麼限制;
2、去所在地的區政府辦事大廳辦理;
3、需要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這個東西需要去政府辦事大廳領取,經營場所證明,這個證明書也是在政府辦事大廳領取,填寫後需要去所在的社區蓋章或者是你有產權證也行;
4、這些資料准備好後,就可以去申請了,半個月內證件就會下來;
5、如果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就要去相應的街道工商所,順利的話半個月內也能拿到證;
6、如果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那就要到對應街道的國稅稅務所辦理登記,手續很簡單。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