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執行信息多久消除
法律分析:需要三個工作日可以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㈡ 徵信幾年可以消除記錄
個人徵信不良記錄5年後可以消除,但前提是個人能持續5年按時足額還款。
1、如果我們在信用卡的使用過程中,沒有產生任何不良記錄,那麼你查看到的個人信用記錄只會顯示近兩年的數據。
2、如果有過不良記錄,比如逾期,那麼這個不良記錄會在你的信用信息上面持續顯示5年的時間,無論是你銷戶也好還是後來償還了欠款也罷,都要等5年後才能消除。
5年保留期是從還款之後才開始算,不要誤以為不良記錄5年後自動消失,因此欠的錢不必歸還。也不要認為還款後注銷卡片,不良記錄就會隨之消除,卡片注銷依然要等待5年。對個個人的信用情況,居民可以通過央行各級分支機構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網路平台查詢,每年可免費查詢2次本人信用報告。
㈢ 執行網信息多久可以撤銷
法律分析:失信被執行人失信信息多久消除是沒有具體時間的,一般是二年內消除,但如果失信情節嚴重的,會延長1-3年,如果履行了判決書的,會在三天內刪除信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㈣ 徵信多久能消除
法律分析:徵信不良記錄一般需要5年的時間才可以消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法律依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