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清算組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後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之後,根據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組成的負責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要配的清算機構。各國對清算組或類似於清算組的成立有不同的規定,如《紐西蘭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的管理人是按照國家服務條例規定任命的公職財產受託人。債權人僅可以委派專家等協助他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Ⅱ 公司破產清算組起什麼作用
清算組是指依法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等執行清算任務的臨時性機構。在清算期間,原公司的法人機關董事會停止行使職權,公司的財產管理權、必要的業務經營權由清算組行使,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也由清算組行使。進行自願清算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當公
清算組是指依法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等執行清算任務的臨時性機構。在清算期間,原公司的法人機關董事會停止行使職權,公司的財產管理權、必要的業務經營權由清算組行使,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也由清算組行使。
進行自願清算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當公司被依法進行強制清算時,清算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主管機關是指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機關;有關機關主要是指執行處罰的機關、公司的主管機關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專業人員主要是指注冊會計師、律師等。
清算組的作用是在企業宣告破產後,接管破產企業並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支配、估價、變賣和分配以及實施其他有關的行為。清算組責任重大,其組成方式直接關繫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責。我國破產法未對清算組的組成成分作明確規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破產清算組的成員,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級人民政府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等部門和專業人員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會計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的主要職責是了結公司的現狀 、 收取債權 、清償債務,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的具體職權包括以下各項: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Ⅲ 天眼查裡面的清算信息啥意思
回答:公司法定解散的信息。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公司的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後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的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
延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章的相關規定,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從而剝奪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公司除因合並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Ⅳ 企業中的清算組是什麼意思
清算組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為了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有效地對破產財產進行管理,並且公正、合理地進行清算,各國破產法都無 一例外地在破產程序中規定設置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將其稱之為清算組,並在該法第24條中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並且報告工作。
Ⅳ 公司清算的含義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在解散過程中,了結公司債務,並在股東間分配公司剩餘資產,最終結束公司的所有法律關系的行為。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自行解散,應由股東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選組成清算組。清算組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Ⅵ 公司有清算信息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從而剝奪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公司除因合並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是一個系統工作,在公司的清算過程中,可以將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債權侵權行為理論吸納進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Ⅶ 公司清算是什麼意思
企業清算的含義指企業按章程規定解散以及由於破產或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經營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進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的經濟活動。企業清算原因:
1、合同期滿清算
2、法律規定清算
3、無法經營清算
4、違法經營清算
5、產權變動清算
6、破產解散清算
(7)公司走清算組信息說明什麼擴展閱讀:
企業清算的法律程序
1、普通清算,是由企業自行確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進行清算,法院和債權人不直接干預.除破產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屬於普通清算.
2、特別清算,是不能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預,債權人參加並進行監督的清算.一般僅指破產清算.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並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
Ⅷ 企業清算組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的種類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自行清算時,清算組的成立應當按照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進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Ⅸ 該企業已發布清算組備案信息是什麼意思
企業在工商局的注銷的時候,會有個狀態「企業已發布清算組備案信息」,在這個階段,還會同時顯示,「在營(開業)企業」,這個時候,企業還沒有注銷,只是有成立了清算組,說明該企業快要注銷了,正在走注銷的流程。
Ⅹ 公司有清算信息意味著
法律分析:當公司面臨解散(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或者申請破產時,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由股東組成清算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對公司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算。因此,公司有清算信息意味著公司面臨解散或破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