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報警需要提供什麼個人信息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報警需要提供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報案原因並需要簡要對案件情況進行闡述。報警的內容如果屬於法定受理情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應當為其保守秘密,並在材料中註明。
B. 報警立案流程 需要提供什麼
法律分析:報案時,帶上身份證、及相關線索材料。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在一般情況下,民警或讓寫報案材料,或做詢問筆錄,派出所同志會進行接報案登記,接受證據材料。接受報警資料後,依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出具報案回執。報警時,報案人應如實提供相關情況,供民警對案件進行正確判斷,至於案件的性質和立案、偵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來確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三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對接受過程錄音錄像。
C. 報警需要對方的什麼信息
法律分析:身份信息即可,以及向警方陳述案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D. 報警時應說清什麼
報警時,分為火警、匪警和急救電話,應講清楚以下事項:
一、火警
1、必須准確報出失火方位,所在區縣、街道、門牌號碼等詳細地址。 要講清是平房還是樓房。如果不知道失火地點名稱,也應盡可能說清楚周圍明顯的標志,如建築物,告知路線來的路線。
2、 盡量講清楚什麼東西著火、起火部位、著火物資、火勢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情況。
3、 報警人要講清自己姓名、所在單位和電話號碼;
4、 報警後要派專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車的到來,指引消防車去火場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確到達起火地點。
5、在消防車到達現場前設法撲滅初期火災,以免火勢擴大蔓延。撲救時需注意自身安全。
二、匪警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緊時間報警,越快越好。任何有電話的單位、個人及公用電話都應為報警人提供方便。
2、報警時要按民警的提示講清報警求助的基本情況;現場的原始狀態如何;有無採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員的人數、特點、攜帶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打110還要提供報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聯系方式。
3、無特殊情況,報警後應在報警地等候,並與民警和110及時取得聯系。有案發現場的,要注意保護,不要隨意翻動。除了營救傷員,不要讓任何人進入。
三、急救
1、確定對方是否是醫療救護中心。
2、在電話中講清病人所在的詳細地址。如"XX區XX路X弄X號X室",不能因泣不成聲而訴說不全,也不能只交待在某廠家旁邊等模糊的地址。
3、說清病人的主要病情。諸如嘔血、昏迷或從樓梯上跌下等,使救護人員能做好救治設施的准備。
4、報告呼救者的姓名及電話號碼,一旦救護人員找不到病人時,可與呼救人聯系。
5、若是成批傷員或中毒病人,必須報告事故緣由,比如樓房倒塌、火車出軌、毒氣泄漏、食用蔬菜中毒等,並報告罹患人員的大致數目,以便120調集救護車輛、報告政府部門及通知各醫院救援人員集中到出事地點。
6、掛斷電話後,應有人在住宅門口或交叉路口等候,並引導救護車的出入。
7、准備好隨病人帶走的葯品,如衣物等。若是服葯中毒的病人,要把可疑的葯品帶上;若是斷肢的傷員,要帶上離斷的肢體等。當然不要忘了盡可能帶足醫療費用。
(4)報警求助時需要提供哪些信息答案擴展閱讀
常用的緊急求助電話
一、110——匪警電話。
遇到緊急情況,如被盜竊、搶劫、打架等事情,撥打110,講清楚自己發生了什麼事情,准確報明事情的地點,請求警察幫忙。
二、119——火警電話。
遇到著火的情況,首先要撥打119,講明火災發生情況如何,地點在哪裡,不能誇大,也不能縮小事實,請消防隊提供幫助。火警電話和報警電話都不能亂撥,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120——急救電話。
遇到突發病,需要緊急送到醫院,可以撥打120,講明白病人發病的症狀,如果知道病人得的是什麼病,也要跟醫院講明,醫院的急救車會以最快的速度前來提供幫助。
四、999——紅十字會的急救電話。使用方法和120相同。
五、122——交通報警電話。遇到交通事故撥打122,講明出事地點,交警會趕到出事地點處理問題。
E. 報警需要提供什麼信息
法律分析:提供有關案件的線索或者信息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F. 報警需要提供什麼
可以報警,你可以提供的的個人資料,商鋪地址及對方的手機號身份證號姓名
G. 報警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報警要提供的材料:報警人的身份證明;報案書;以及報案的基本情況說明的材料。如果報案人能提供證據的,可以提交依法收集的證據;不能提供的,可以不提供,在公訴案件中,偵查機關會自行收集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H. 發現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報警求助內容應包括哪幾點
報警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化學品名稱和泄漏量、事故性質(外溢、爆炸、火災)、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以及報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
化學品事故是指一種或數種化學品意外釋放造成的事故。如1979年,溫州電化廠氯氣泄漏造成人59死亡,下風向成片草木枯黃,直接經濟損失達200萬元。由此可見,化學品事故與其它事故相比,其後果更嚴重,因此如何預防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以及怎樣將化學品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小(即應急處理),已成為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下面就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原則進行簡略的介紹。
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過程一般包括報警、緊急疏散、現場急救、溢出或泄漏處理和火災控制幾方面。
1、事故報警
1.1 報警
及時傳遞事故信息,通報事故狀態,是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的關鍵環節,這個環節處理得當會使可能形成災難性事故變成災害性事故,而一些小事故處理不當,延誤時間,也能形成滅頂之災。
當發生突發性危險化學品泄漏或火災爆炸事故時,現場人員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檢查事故部位,並向有關人員和「119」報警;如果是發生在企業內部,應向當班車間主任或值班長,同時向企業調度室報告;如果是在運輸途中應向當地應急救援部門或「119」報警。
報警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化學品名稱和泄漏量、事故性質(外溢、爆炸、火災)、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以及報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1.2救援隊伍
各主管單位在接到事故報警後,應迅速組織一個應急救援專業隊,各救援隊伍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並將傷員救出危險區域和組織群眾撤離、疏散,做好危險化學品的清除工作;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調查。
等待急救隊或外界的援助會使微小事故變成大災難,因此每個工人都應按應急計劃接受基本培訓,使其在發生化學品事故時採取正確的行動。
2、緊急疏散
2.1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後,應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或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到范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並有專人警戒。
·除消防及應急處理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
2.2緊急疏散
迅速將警戒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緊急疏散時應注意:
·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體防護用品,並有相應的監護措施。
·應向上風方向轉移;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並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窪處滯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區與著火區。
為使疏散工作順利進行,每個車間應至少有兩個暢通無阻的緊急出口,並有明顯標志。
3、現場急救
在事故現場,化學品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傷害為:中毒、窒息、凍傷、化學灼傷、燒傷等,進行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需要進行適當的防護。
當現場有人受到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進行以下處理:
·迅速將患者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驟停,立即進行心臟按摩。
·皮膚污染時,脫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沖洗,沖洗要及時、徹底、反復多次;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當人員發生凍傷時,應迅速復溫。復溫的方法是採用40°C—42°C恆溫熱水浸泡,使其溫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對凍傷的部位進行輕柔按摩時,應注意不要將傷處的皮膚擦破,以防感染。
·當人員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水沖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口服者,可根據物料性質,對症處理。
·經現場處理後,應迅速護送至醫院救治。
4、泄漏控制
易燃化學品的泄漏處理不當,隨時都有可能轉化為火災爆炸事故,而火災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事故蔓延而擴大。因此。要成功地控制化學品的泄漏,必須事先進行計劃,並且對化學品的化學性質和反應特性有充分的了解。
4.1泄漏處理注意事項: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化學品是易燃易爆的,應嚴禁火種。
·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4.2泄漏控制
如果有可能的話,可通過控制化學品的溢出或泄漏來消除化學品的進一步擴散。這可通過以下方法:
在廠調度室的指令下進行,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通過採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方法。
·容器發生泄漏後,應採取措施修補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學品的進一步泄漏,對整個應急處理是非常關鍵的。能否成功地進行堵漏取決於幾個因素:接近泄漏點的危險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點處實際的或潛在的壓力、泄漏物質的特性。
4.3對泄漏物的處理
泄漏被控制後,要及時將現場泄漏物進行覆蓋、收容、稀釋、處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泄漏物處置主要有四種方法:
·圍堤堵截:如果化學品為液體,泄漏到地面上時會四處蔓延擴散,難以收集處理。為此需要築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對於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為減少大氣污染,通常是採用水槍或消防水帶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使其在安全地帶擴散。在使用這一技術時,將產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應疏通污水排放系統。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人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統處理。
5、火災控制
危險化學品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學品以及在不同情況下發生火災時,其撲救方法差異很大,若處置不當,不僅不能有效撲滅火災,反而會使災情進一步擴大。此外,由於化學品本身及其燃燒產物大多具有較強的毒害性和腐蝕性,極易造成人員中毒、灼傷。因此,撲救化學危險品火災是一項極其重要又非常危險的工作。從事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的人員和消防救護人員平時應熟悉和掌握化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及其相應的滅火措施,並定期進行防火演習,加強緊急事態時的應變能力。
一旦發生火災,每個職工都應清楚地知道他們的作用和職責,掌握有關消防設施、人員的疏散程序和危險化學品滅火的特殊要求等內容。
5.1滅火注意事項
發生化學品火災時,滅火人員不應單獨滅火,出口應始終保持清潔和暢通,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滅火時還應考慮人員的安全。
5.2滅火對策
5.2.1撲救初期火災
在火災尚未擴大到不可控制之前,應使用適當移動式滅火器來控制火災。迅速關閉火災部位的上下游閥門,切斷進入火災事故地點的一切物料,然後立即啟用現有各種消防設備、器材撲滅初期火災和控制火源。
5.2.2對周圍設施採取保護措施
為防止火災危及相鄰設施,必須及時採取冷卻保護措施,並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有的火災可能造成易燃液體外流,這時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另外,用毛氈、海草簾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防止火焰蔓延。
5.2.3火災撲救
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決不可盲目行動,應針對每一類化學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來安全地控制火災。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其他人員不可盲目行動,待消防隊到達後,介紹物料介質,配合撲救。
必要時採取堵漏或隔離措施,預防次生災害擴大。
當火滅了後,仍然要派人監護,清理現場,消滅余火。
應急處理過程並非是按部就班地按以上順序進行,而是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同時進行,如危險化學品泄漏,應在報警的同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等等。
化學品事故生成的特點是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一旦發生化學品事故,往往會引起人們的慌亂,處理不當,又會引起二次災害。因此,各企業應制訂和完善化學品事故應急計劃。讓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應急方案,定期進行培訓教育,提高廣大職工具備對付突發性災害的應變能力,做到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增強人員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傷亡。報警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化學品名稱和泄漏量、事故性質(外溢、爆炸、火災)、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以及報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
化學品事故是指一種或數種化學品意外釋放造成的事故。如1979年,溫州電化廠氯氣泄漏造成人59死亡,下風向成片草木枯黃,直接經濟損失達200萬元。由此可見,化學品事故與其它事故相比,其後果更嚴重,因此如何預防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以及怎樣將化學品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小(即應急處理),已成為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下面就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原則進行簡略的介紹。
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過程一般包括報警、緊急疏散、現場急救、溢出或泄漏處理和火災控制幾方面。
1、事故報警
1.1 報警
及時傳遞事故信息,通報事故狀態,是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的關鍵環節,這個環節處理得當會使可能形成災難性事故變成災害性事故,而一些小事故處理不當,延誤時間,也能形成滅頂之災。
當發生突發性危險化學品泄漏或火災爆炸事故時,現場人員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檢查事故部位,並向有關人員和「119」報警;如果是發生在企業內部,應向當班車間主任或值班長,同時向企業調度室報告;如果是在運輸途中應向當地應急救援部門或「119」報警。
報警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化學品名稱和泄漏量、事故性質(外溢、爆炸、火災)、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以及報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1.2救援隊伍
各主管單位在接到事故報警後,應迅速組織一個應急救援專業隊,各救援隊伍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並將傷員救出危險區域和組織群眾撤離、疏散,做好危險化學品的清除工作;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以便事故調查。
等待急救隊或外界的援助會使微小事故變成大災難,因此每個工人都應按應急計劃接受基本培訓,使其在發生化學品事故時採取正確的行動。
2、緊急疏散
2.1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後,應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或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到范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並有專人警戒。
·除消防及應急處理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
2.2緊急疏散
迅速將警戒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緊急疏散時應注意:
·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體防護用品,並有相應的監護措施。
·應向上風方向轉移;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並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窪處滯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區與著火區。
為使疏散工作順利進行,每個車間應至少有兩個暢通無阻的緊急出口,並有明顯標志。
3、現場急救
在事故現場,化學品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傷害為:中毒、窒息、凍傷、化學灼傷、燒傷等,進行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需要進行適當的防護。
當現場有人受到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進行以下處理:
·迅速將患者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驟停,立即進行心臟按摩。
·皮膚污染時,脫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沖洗,沖洗要及時、徹底、反復多次;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當人員發生凍傷時,應迅速復溫。復溫的方法是採用40°C—42°C恆溫熱水浸泡,使其溫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對凍傷的部位進行輕柔按摩時,應注意不要將傷處的皮膚擦破,以防感染。
·當人員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水沖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口服者,可根據物料性質,對症處理。
·經現場處理後,應迅速護送至醫院救治。
4、泄漏控制
易燃化學品的泄漏處理不當,隨時都有可能轉化為火災爆炸事故,而火災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事故蔓延而擴大。因此。要成功地控制化學品的泄漏,必須事先進行計劃,並且對化學品的化學性質和反應特性有充分的了解。
4.1泄漏處理注意事項: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化學品是易燃易爆的,應嚴禁火種。
·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4.2泄漏控制
如果有可能的話,可通過控制化學品的溢出或泄漏來消除化學品的進一步擴散。這可通過以下方法:
在廠調度室的指令下進行,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通過採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方法。
·容器發生泄漏後,應採取措施修補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學品的進一步泄漏,對整個應急處理是非常關鍵的。能否成功地進行堵漏取決於幾個因素:接近泄漏點的危險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點處實際的或潛在的壓力、泄漏物質的特性。
4.3對泄漏物的處理
泄漏被控制後,要及時將現場泄漏物進行覆蓋、收容、稀釋、處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泄漏物處置主要有四種方法:
·圍堤堵截:如果化學品為液體,泄漏到地面上時會四處蔓延擴散,難以收集處理。為此需要築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對於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為減少大氣污染,通常是採用水槍或消防水帶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使其在安全地帶擴散。在使用這一技術時,將產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應疏通污水排放系統。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人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統處理。
5、火災控制
危險化學品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學品以及在不同情況下發生火災時,其撲救方法差異很大,若處置不當,不僅不能有效撲滅火災,反而會使災情進一步擴大。此外,由於化學品本身及其燃燒產物大多具有較強的毒害性和腐蝕性,極易造成人員中毒、灼傷。因此,撲救化學危險品火災是一項極其重要又非常危險的工作。從事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的人員和消防救護人員平時應熟悉和掌握化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及其相應的滅火措施,並定期進行防火演習,加強緊急事態時的應變能力。
一旦發生火災,每個職工都應清楚地知道他們的作用和職責,掌握有關消防設施、人員的疏散程序和危險化學品滅火的特殊要求等內容。
5.1滅火注意事項
發生化學品火災時,滅火人員不應單獨滅火,出口應始終保持清潔和暢通,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滅火時還應考慮人員的安全。
5.2滅火對策
5.2.1撲救初期火災
在火災尚未擴大到不可控制之前,應使用適當移動式滅火器來控制火災。迅速關閉火災部位的上下游閥門,切斷進入火災事故地點的一切物料,然後立即啟用現有各種消防設備、器材撲滅初期火災和控制火源。
5.2.2對周圍設施採取保護措施
為防止火災危及相鄰設施,必須及時採取冷卻保護措施,並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有的火災可能造成易燃液體外流,這時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另外,用毛氈、海草簾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防止火焰蔓延。
5.2.3火災撲救
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決不可盲目行動,應針對每一類化學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來安全地控制火災。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其他人員不可盲目行動,待消防隊到達後,介紹物料介質,配合撲救。
必要時採取堵漏或隔離措施,預防次生災害擴大。
當火滅了後,仍然要派人監護,清理現場,消滅余火。
應急處理過程並非是按部就班地按以上順序進行,而是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同時進行,如危險化學品泄漏,應在報警的同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等等。
化學品事故生成的特點是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一旦發生化學品事故,往往會引起人們的慌亂,處理不當,又會引起二次災害。因此,各企業應制訂和完善化學品事故應急計劃。讓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應急方案,定期進行培訓教育,提高廣大職工具備對付突發性災害的應變能力,做到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增強人員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傷亡。
I. 到公安局報案需要提供什麼呢
到公安局報案需要提供報案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明材料,個人報案的,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單位報案的,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信息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3、受委託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4、報案材料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後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和報案人的簽名;
5、基本證據材料,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套,並在復印件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註明提供的時間並簽字蓋章;
6、其他情況,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應將有關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局,並在報案時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J. 110報警台受理公民的緊急求助事項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10報警台受理公民的緊急求助事項包含一下內容:
1、需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事項;
2、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求助事項;
3、需要立即救助的求助事項;
4、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求助事項;
5、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危難求助事項。
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二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求助的范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