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履行終本案件記錄多久刪除
具體多長時間法律沒有規定。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
(1)履行案件後執行信息多久消除擴展閱讀:
終本案件什麼意思:
1、終本案件,是指法院的執行案件,由於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不是指已經撤訴或者已執行。
2、當案件屬於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後,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僅發現部分財產並執行完畢後,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不能得到實現的案件類型,那麼案件可能會以終結本次執行方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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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已履行影響徵信嗎
不會有影響。
二、徵信怎麼恢復
1、保持優質記錄:在出現不良記錄後長時間保持優質的信用記錄。
2、快速還清欠款:將產生不良記錄的相應欠款快速歸還。非惡意逾期的,還清欠款後可聯系銀行工作人員解釋原因,銀行會出一份「非惡意逾期」證明,讓信用記錄保持良好。
3、不注銷信用卡:不銷卡才能長期提供新的信用記錄,新記錄會覆蓋原有不良記錄。有銀行規定,2年內信用卡連續逾期3次、累計逾期6次的就不能申請房貸了。有的銀行還會審查2年以上的信用記錄或者規定逾期一次超過90天的,也沒有貸款資格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B. 被執行人多久可以消除
一、被執行人多久可以消除
1、按相關司法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完法院應該立即撤銷。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二、被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被執行的條件如下:
1、須有執行根據。執行根據就是強制執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即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賠償調解書;
2、有可供執行的內容。並非所有的裁判文書都有執行的可能,裁判所確定給義務人的義務有的具有執行的意義,有的則沒有執行的必要;
3、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4、申請當事人在法定期限以內提出了執行申請。
C. 被執行人結案後多久會消除徵信
失信被執行人結案後,一般依當事人申請,受理申請後3
5個工作日可以刪除。只要失信人履行債務後,當事人便可以申請將其失信名單刪除。一般經審查,任務為申請符合規定,會按流程審批刪除,確定刪除到刪除,大約1
2天即可辦完。
一、失信被執行人怎麼消除
1、因為你已經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可以申請法院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2、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3、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二、被執行人轉移資產怎麼辦
1、第三人與被執行人有隸屬關系且無償接收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能力履行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追加或執行。
2、第三人與被執行人無隸屬關系時,被執行人放棄對第三人到期債權或無償轉移財產的,申請人依法享有撤銷權。
3、我們可以了解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三、被執行公司沒錢怎麼辦
1、法院執行企業賬戶沒錢,可以查封扣押機器設備、原料產品等。
2、如果確實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待發現可以執行的財產再啟動執行。
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 已履行終本案件記錄多久刪除
一、已履行終本案件記錄多久刪除
1、具體多長時間法律沒有規定。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二、被強制執行的記錄是否可以消除
如果已經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完畢的情況下,就可以消除記錄。法院強制執行黑名單的解除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根據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 法院執行信息多久消除
法律分析:需要三個工作日可以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F. 被執行後多久能消除不良記錄
被法院執行後個人徵信記錄通常會在5年內消除。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後,徵信不良行為終止的,自不良徵信行為終止之日起5年內刪除不良記錄。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法院強制執行影響徵信一個月可以消除。結案信息是由執行法院上報上級法院,最後由最高院向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上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會將結案信息載入到徵信系統中,整個過程可能需要這么長時間。建議在結案後過段時間(1個月以上)去人民銀行查詢一下個人徵信,如果被執行人信息還在,可以提出異議申請要求刪除被執行人信息。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收到異議申請後,會在20日內給予答復。失信被執行人失信信息多久消除是沒有具體時間的,一般是二年內消除,但如果失信情節嚴重的,會延長1-3年,如果履行了判決書的,會在三天內刪除信息。央行個人徵信報告上的不良記錄,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會保留5年。這個5年的期限是從實際還款日開始,而非應還款日,也就是還清貸款後,超過5年的逾期記錄將會自動消除。
一、兩年後可消除的:如果是由非惡意逾期,或者是小額、短期逾期造成的信用卡不良信用記錄,你最好是將這張卡繼續使用24個月,在此期間保持良好的信用行為,這樣就可以覆蓋掉2年前的不良記錄。
二、五年後可消除的一般來說,央行個人徵信報告上的不良記錄,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會保留5年。需要注意的是這個5年的期限是從實際還款日開始,而非應還款日,也就是還清貸款後,超過5年的逾期記錄將會自動消除。
法律依據:
《徵集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第十五條信息提供者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不良信息除外。第十九條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採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體注意的提示,並按照信息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影響個人徵信的行為有哪些影響個人徵信的行為具體如下:
1、拖欠水費、電話費等其他的相關費用;
2、借款人負債過高;
3、借款人申請辦理個人貸款違約。在購車貸款與買房貸款還款額超過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還有信用卡每月還款金額超過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一樣會被列入不良信用報告系統中。
G. 法院執行記錄多久消除
自覺履行判決書確定義務,履行完畢後就會消除。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 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庫中刪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依法 裁定終結執行 的。 法律依據: 《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撒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H. 已履行的失信記錄多久消除
一、已履行的失信記錄多久消除
1、被法院執行後個人徵信記錄在履行判決後五年內消除。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後,徵信不良行為終止的,自不良徵信行為終止之日起5年內刪除不良記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二、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只有在什麼情況才會解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I. 失信全部已履行徵信多久消除
向人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法院受理申請後確認已履行全部義務的,一般3到5個工作日可以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已履行指的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將該失信被執行人的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刪除。只要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會顯示在個人徵信報告上,具體是在公共記錄欄目里顯示出來,那一欄是顯示5年內的欠稅記錄、民事判決記錄、強制執行記錄、行政處罰記錄、電信欠費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採取限制措施後,禁止有哪些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綜上所述,成為失信人員的期限一般都是兩年左右。就是當事人情況比較嚴重的那兩年之後之後可能還會適當的延長1到3年。且對於失信人員,在金融貸款以及銀行貸款等方面都有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