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執法的要求
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當;
4、高效便民;
5、誠實守信;
6、權責統一。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組織義務的決定。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組織的意見。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組織。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准、設置合理、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事實應當真實、清晰、完整、准確。行政機關應當審核記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並採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為當事人查詢、陳述和申辯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
行政執法的程序是什麼
行政執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種類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劃分為許多種類。標准不同,種類的劃分也不同。根據行政程序適用的范圍,可分為內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根據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可分為具體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根據行政職能的不同,可分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㈡ 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第四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第五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第六條辦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保障其合法權益。第七條辦理行政案件,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詢問。對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提供翻譯。
㈢ 什麼是執法的基本要求
行政執法的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行政案件辦理一般程序:
立案、調查取證、核審、告知、聽證、下達行政處罰決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該集體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㈣ 行政執法的要求是
行政執法的生效要件: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是依法組成的並享有管理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范圍內採取的,執法內容必須合法;在行政執法中,管理相對人必須具有法定的權利和行為能力;行政執法的標的物必須是依法能作為該執法行為的物品;行政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執法信息公示制度,將執法的依據、程序和結果等事項向當事人公開,並在本單位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除外。
㈤ 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有: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
2、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3、行政執法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准、設置合理、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
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事實應當真實、清晰、完整、准確。行政機關應當審核記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並採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為當事人查詢、陳述和申辯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
㈥ 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的事項有哪些
執法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
行政執法要公開的信息有:主體信息:執法主體名稱、執法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和執法人員姓名、執法證號等。職責信息:單位職能、執法崗位責任等。依據信息:實施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委託執法協議等。
㈦ 行政執法信息公開的內容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 行政處罰 信息公開 《 行政處罰法 》 1、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規 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時間 《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1、第二條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機關,是指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是指 行政處罰決定書 載明的事項內容。 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予網上公開: (一)被處罰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省級以上行政執法機關認為不適宜網上公開的其他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3、第六條 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4、第七條 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時,應當隱去下列內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 身份證 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以及被處罰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 (三)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5、第八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作出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並作出說明。 6、第九條 行政執法機關發現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 證據 證明行政執法機關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實施公開的行政執法機關予以更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7、第十條 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在互聯網上公開滿5年的,應當從互聯網上撤下。
㈧ 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
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合法行政,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
3、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4、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
5、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行政案件辦理程序是什麼
1、立案,情節明顯輕微,經教育當場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2、調查取證,立案後,執法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3、審理決定,案件調查終結後,辦案人員應及時製作《案件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