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第一,合法正當誠信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第二,處理必要原則。對個人信息的收集范圍、處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作了嚴格限制。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處理個人信息應當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第三,目的特定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個人同意。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個人信息,不得超出約定的處理目的處理個人信息。
第四,知情同意原則。除了包括該法在內的法律、行政法規有特殊規定的,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同意。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
第五,個體參與原則。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其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進行解釋說明。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建立便捷的個人行使權利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制。
第六,保證質量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個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對個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
第七,公開透明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第八,安全保障原則。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根據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預防和懲治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公眾共同參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良好環境。
Ⅱ 什麼是個人信息,什麼又是個人信息處理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第一款對個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圍進行了明確,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而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匿名化是指個人信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復原的過程。因此,個人信息的范圍排除了經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其核心的界定標準是識別性,這種識別性是一種動態的識別,包括已識別和可識別。與此同時,《個人信息保護法》還強調了對於個人信息中「個人敏感信息」的重點保護,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敏感個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第二款對個人信息處理的定義進行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因此,個人信息處理包含了個人信息「由生到死」的全過程,突出了《個人信息保護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的立法宗旨。
(中國法學會網路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徐玖玖)
Ⅲ 什麼是退出機制
1、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
2、人才退出機制是企業人力資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的許多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人才退出機制,影響人才積極性的發揮。人才退出機制對員工產生壓力,壓力又產生動力,使這一機制有利於發揮員工的積極性。
構建人才退出機制要注重人員的考核、解聘、回聘和法律制度等問題。
(3)什麼叫個人信息退出機制擴展閱讀:
人才退出機制的重要性:
1、實現企業戰略的需要
企業戰略是一組企業活動的決策,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依賴於一系列功能性戰略,而這一系列功能性戰略中人力資源戰略最為重要。
2、實現人才職業生涯設計的需要
職業生涯設計是指將個人發展與組織發展相結合,對決定一個人職業生涯的主客觀因素進行分析、總結和測定,確定其職業發展目標,並選擇實現這一目標的職業。
3、提高員工士氣的需要
動力來自於壓力,一個沒有壓力的企業也就沒有動力,沒有動力這個企業必定是死水一潭。人力資源退出機制猶如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鯰魚效應」,對企業中的人力資源起到督促和激勵的作用。通過人才的退出機制保持企業人力資源的吐故納新,在人才退出的同時為企業注人新鮮血液,引入新的思想和理念,不斷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