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駕駛證個人信息更改流程
駕駛證個人信息更改流程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管轄區域內遷移,當事人申請駕駛證個人信息變更;
2、審查憑證證明,錄入備案信息,出具受理憑證;
3、指定窗口繳費,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駕駛證審核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駕駛證審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年審時按規定填寫並提交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3、提供駕駛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規定提供駕駛人的相片;
5、提供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身體條件證明、武裝警察部隊或軍隊開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七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屬於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為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還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屬於需要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的,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